2023 年中秋前夕,「馬屎埔陳伯」陳基裘登上獅子山,展示出自魯迅的「橫眉冷對千夫指 俯首甘為孺子牛」字句,事後被捕。陳否認一項「沒有許可證下於郊野公園內展示條幅罪」受審,周二(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
控辯雙方爭議「展示」定義,裁判官林子康裁定,涉案條例的「展示」須具永久或規律性,然而根據本案證據,被告由舉起條幅至放在「獅子山」牌匾上,歷時約一分鐘,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展示」條幅。
旁聽人士聞判後拍掌,被保安阻止。「馬屎埔陳伯」在庭外與友人相擁,拿起案發相片,表示事發 14 個月以來,「壓力、一切苦衷係冇辦法形容嘅」。他哽咽稱:「今日係國際人權日,我能夠喺今日鬆一口氣,我個心態(是)繼續維護公義、維護人權,我哋做得幾多得幾多,人權係大家都有份嘅,所以大家要珍惜」。
辯方爭議《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當中的「展示」定義,又認為《規例》違憲及不合比例。辯方引述「法輪功學員展示橫額案」指,《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的「展示」須永久及月具規律性。控方則認為,「展示」不一定要將物品掛起或貼上,又指鬧市跟郊野公園不同,使用者亦不一樣,故《市政條例》不適用於郊野公園。
裁判官林子康裁決時表示,同意辯方詮釋,即《郊野規例》的「展示」須具永久或規律性,否則無法保護言論自由。
林續指,雖然言論自由不是絕對,並且可能在必要時候受限,「但我認為沒充分理由,一開始就規定任何時長或規律程度的橫幅展示,都要事先取得書面許可」。(no valid reason to proceed from a starting point that all displays of banners regardless of degree of permanence or regularity should be restricted by imposing a requirement to obtain prior written submission of permission.)
林續指,根據本案證據,被告由舉起條幅至放在「獅子山」牌匾上,歷時約一分鐘,認為控方未能證明「展示」屬永久及規律性。他指,由於已處理「展示」定義,毋須再處理辯方其他爭議,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辯方申請訟費獲批
辯方大律師譚俊傑申請訟費,指控方沒足夠證據證明「展示」意思。控方則指,本案首次就𨤳清「展示」意思,認為涉及公眾利益,反對辯方申請。
裁判官林子康聽畢雙方陳詞,指本案是首宗牽涉《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當中的「展示」定義,雙方均有機會引述相關案例,各自判斷法律觀點。他指,法庭最終裁定,控方未能證明控罪的「展示」元素,認為不是自招嫌疑或技術性脫罪,批准辯方取得訟費。
涉違《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
被告陳基裘(76 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沒有許可證下於郊野公園內展示條幅」,指他於 2023 年 9 月 28 日,在獅子山郊野公園,沒有在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批給的許可證下展示條幅。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展示任何標誌、告示、海報、條幅或廣告宣傳品。違反條例的人士,最高可被判處罰款 2,000 元及監禁 3 個月。
控方在審訊時指,郊野公園規例下的「展示」,不一定要將物品掛起或貼上,舉例指旅行團到郊野公園,若每團導遊都舉旗,一樣會滋擾其他使用者。辯方則認為,展示須具永久性或規律性,指若「中學秋季旅行展示橫幅都要申請,咁係不合理」,屬不合比例的限制。
KCCC52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