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2 月,一名的士司機被指接載女乘客時,強行親吻、捏胸,又按她的頭向下體等,他否認一項非禮罪受審,周三(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獲判無罪。
裁判官指,事主供詞有無法磨合之處,例如她成功使開被告買水,卻沒趁機逃走;經歷可怕遭遇後,仍為數十元車費與被告討價還價,反應不合理。而被告凌晨將醉酒事主載至杳無人煙、燈光昏暗處,行為屬自招嫌疑,惟法庭無法肯定事發經過,裁定罪名不成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去年 2 月,一名的士司機被指接載女乘客時,強行親吻、捏胸,又按她的頭向下體等,他否認一項非禮罪受審,周三(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獲判無罪。
裁判官指,事主供詞有無法磨合之處,例如她成功使開被告買水,卻沒趁機逃走;經歷可怕遭遇後,仍為數十元車費與被告討價還價,反應不合理。而被告凌晨將醉酒事主載至杳無人煙、燈光昏暗處,行為屬自招嫌疑,惟法庭無法肯定事發經過,裁定罪名不成立。
六旬翁被指在女兒約 3 歲時向她展示色情照片,並在她 11 歲時非禮她,並稱待女兒長大會跟她結婚;女童向補習老師傾訴揭發事件。被告周四(2 日)在區域院院,獲裁「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非禮罪不成立。
區院法官練錦鴻裁決時指,罪名不成立僅代表證據不足以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罪成,「和被告有沒有干犯第一及第三控罪並無直接關係」。他指,基於事主證供前後不符,法庭難判斷哪部分屬實,故不能接納。
被告另承認虐兒罪,涉及用皮帶抽打女兒小腿致流血,押後至 7 月 24 日判罰。被告續准保釋。
57 歲任職的士司機的休班輔警,去年 9 月被指在跑馬地駕駛的士期間自瀆,車上女乘客報警。該輔警被控「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周四(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高偉雄指,乘客庭上證供與報警錄音有出入,例如她供稱看見被告露出下體自瀆,報警時僅形容被告「做緊猥褻行為」。官指,控方舉證完全依賴乘客證供,惟法庭難以接納其說法,加上被告盤問下不受動搖,被捕後解釋或因患濕疹「𢯎痕」引致誤會,遂裁定被告無罪。被告雙手合十向官鞠躬。辯方指被告並無自招嫌疑,申請訟費獲批。
36 歲內地女子涉申請「高才通」時,虛報持有澳洲雪梨科技大學學士學歷,被控串謀詐騙罪。她不認罪受審,周一(1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獲裁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黃國輝指被告家庭年收入逾 250 萬元,曾一筆過以 541 萬元在深圳置業,似乎符合「高才通」以年收入申請的 A 類計劃資格,而申請由中介代辦,中介或為更易賺取 52 萬元中介費從中作梗,「靜靜雞」偽造學歷,申請需具指定學歷的 B 類計劃,被告或遭中介欺騙。
法律101|甚麼是「串謀詐騙」?
3 人被指 2022 年 9 月為收債而非法禁錮、毆打「債仔」,被起訴 8 罪,當中兩人不認罪受審,指招認並非自願,是遭反黑組人員毆打、威嚇、誘使而錄取。案件原定周四(8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林偉權即日裁定兩人無罪,指控方依賴招認舉證,惟有關招認是否自願,未能達毫無合理疑點門檻。
判詞指,兩被告警誡下稱「我冇嘢講」,當中一人更為逃避警察而跳車,卻於 22 小時後的錄影會面中表現十分合作、供出犯案經過,「確令人有點詫異」。判詞又說,兩被告於凌晨時分錄口供,直言時間不正常、看來沒迫切需要,亦沒證人可合理解釋安排,「不禁令人懷疑調查員是否想藉此安排去減低疑人的抗壓能力⋯由起初保持緘默改為招認?」
17 歲青年被指在前年,9 次在中環摩天輪、尖沙咀、長洲等地點觸碰 14 歲少女的胸部,被控 9 項非禮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林子康周二(18 日)裁定青年全部罪名不成立。
官指,事主於多次指稱非禮事件後仍與被告以情侶身分外出,而兩人對話仍有「打情罵俏」的情況;閉路電視片段與事主供述的情況不一致;事主庭上供稱不知「打飛機」是甚麼意思,但從兩人對話可見她確實知道意思,認為事主掩飾其成熟程度,並非誠實可靠證人。
法律101|甚麼是「非禮」?
2020 年 6 月,一名射擊競技場職員被指在住所,藏有手槍、彈匣及彈殻等物品,被警方國安處起訴「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他不認罪受審,周三(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暫委法官劉綺雲指,被告是「槍癡」,涉案手槍能參加氣槍比賽,只能放特定彈匣,不能放普通彈匣, 而子彈有機會是裝飾品。她同意沒證據顯示,店員、被告懂得分辨真槍及玩具槍,被告有可能意外買到真槍。官亦指,不信納警方軍械法證課專家的供詞。
2023 年中秋前夕,70 多歲的「馬屎埔陳伯」陳基裘登上獅子山,展示自己手寫、出自魯迅的「橫眉冷對千夫指 俯首甘為孺子牛」字句,事後被捕。陳否認「沒有許可證下於郊野公園內展示條幅罪」,經審訊後,於去年 12 月獲裁定無罪兼獲判訟費。
律政司原本提出,要求裁判官覆核裁決及訟費命令,但陳基裘上周在社交媒體發布消息,指獲律政司通知放棄覆核。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指,不評論個別案件。
陳基裘回覆《法庭線》稱,此兩年「真係好苦呀」,指因壓力大需要求醫。他稱「我咁辛苦上獅子山賞月,去留對聯去影相留念,都唔得,都要失去自由」,形容捱過難關屬「萬幸」。
男團 MIRROR 2022 年 7 月的紅館演唱會發生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兩名職員及「廣域策劃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被指在提交演唱會負重表等圖則時,虛報屏幕等設備重量。3 人否認串謀欺詐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受審,暫委法官鍾明新周五(30 日)於區域法院裁定 3 人罪名不成立。
判詞指,控方未能證明各被告知悉屏幕的實際重量、知道負重表虛報重量,亦未能證明他們負責草擬負重表,又指他們並無工程相關的專業背景,沒有職責核實圖則的真確性。官又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受壓虛報器材重量,他們不會從中得益,欠犯案動機。而事故起因,包括東莞分判商「銚龍」施工粗疏,致懸掛屏幕的鋼纜斷裂,圖則出錯並非主因。
判詞特別提到,康文署依賴外聘的「輝固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審批圖則,惟輝固的工程師失職,沒發現圖則有大量錯處,甚至不知負重表上申報的「12 名藝人」,是指 MIRROR 12 名成員,作供時稱或是指燈光裝置。
2021 年 8 月,兩名消防員被指在旺角一間酒店灌醉後輪姦女子,兩人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周五(23 日)在高院踏入第 10 日審訊,法官早上完成引導,陪審團退庭商議約 8 小時後,一致裁定首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並以 5:2 裁定次被告強姦罪名成立。
聞判後,首被告頭伏在被告欄上;次被告單手按頭,望向旁聽席人士作口型溝通,其後一度低頭。官下令次被告還押至 7 月 11 日處理求情,並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另感謝陪審團的貢獻,強調陪審團制度為香港法治的基石。
審訊時,事主與兩名被告均有出庭作供。事主供稱,案發時不勝酒力,在床上休息,迷糊間遭侵犯,她曾嘗試推開兩被告但不果。首被告供稱,曾問事主可否接吻,而因自己未能勃起故最後沒有與事主性交,但有口交;另一被告供稱,事主同意性交,亦知道沒用安全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