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歲男子被指在得知女友的 11 歲侄女是雙性戀者後,聲稱要提供「性教育」藉故非禮。男子否認 6 項非禮罪,經審訊後周二(1 日)在區域法院獲裁罪名不成立。
法官謝沈智慧在判詞指,女童、其母親及社工均非誠實可靠,證供「充斥着自相矛盾、互不脗合」,例如女童就被告將下體放在其私處的裡面或外面、有否看到被告的下體等,供出不同說法,即使考慮她可能記錯或詞不達意等,仍未能解釋證供矛盾之處。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6 歲男子被指在得知女友的 11 歲侄女是雙性戀者後,聲稱要提供「性教育」藉故非禮。男子否認 6 項非禮罪,經審訊後周二(1 日)在區域法院獲裁罪名不成立。
法官謝沈智慧在判詞指,女童、其母親及社工均非誠實可靠,證供「充斥着自相矛盾、互不脗合」,例如女童就被告將下體放在其私處的裡面或外面、有否看到被告的下體等,供出不同說法,即使考慮她可能記錯或詞不達意等,仍未能解釋證供矛盾之處。
去年 12 月,41 歲男警被指在尖沙咀警署內,為一名女報案人錄口供時,三度摸對方大腿,又擅自打開對方疑似裸照。男警不認罪受審,周五(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
官指,事主供詞與口供紙不符、不可靠,例如指被告要求她站身旁查閱月結單,她感奇怪但照做,盤問下則指曾要求坐在原位。官認為事主證供經常轉變,以磨合自己的版本,不接納其證供。
前煙草國企「川渝中煙」總經理吳應祿,被指購入內地上市公司「恩捷」股份時隱瞞身分,安排煙草商代持。煙草商在港被廉署起訴洗黑錢,指他收取逾 4 億元人民幣,明知款項是犯罪所得。經審訊後,煙草商周二(11 日)在觀塘法院(暫代區院)獲裁罪名不成立。
被告供稱涉案款項與吳應祿無關,而股份是自己的投資,並非代吳持有。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指,被告庭上詳細交代賣股後資金去向,沒不尋常之處,案中沒證據證明款項曾流入吳的手,無法排除被告的說法可能屬實。辯方申請訟費,官着雙方呈交書面陳詞。
去年 2 月,一名的士司機被指接載女乘客時,強行親吻、捏胸,又按她的頭向下體等,他否認一項非禮罪受審,周三(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獲判無罪。
裁判官指,事主供詞有無法磨合之處,例如她成功使開被告買水,卻沒趁機逃走;經歷可怕遭遇後,仍為數十元車費與被告討價還價,反應不合理。而被告凌晨將醉酒事主載至杳無人煙、燈光昏暗處,行為屬自招嫌疑,惟法庭無法肯定事發經過,裁定罪名不成立。
六旬翁被指在女兒約 3 歲時向她展示色情照片,並在她 11 歲時非禮她,並稱待女兒長大會跟她結婚;女童向補習老師傾訴揭發事件。被告周四(2 日)在區域院院,獲裁「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非禮罪不成立。
區院法官練錦鴻裁決時指,罪名不成立僅代表證據不足以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罪成,「和被告有沒有干犯第一及第三控罪並無直接關係」。他指,基於事主證供前後不符,法庭難判斷哪部分屬實,故不能接納。
被告另承認虐兒罪,涉及用皮帶抽打女兒小腿致流血,押後至 7 月 24 日判罰。被告續准保釋。
57 歲任職的士司機的休班輔警,去年 9 月被指在跑馬地駕駛的士期間自瀆,車上女乘客報警。該輔警被控「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周四(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高偉雄指,乘客庭上證供與報警錄音有出入,例如她供稱看見被告露出下體自瀆,報警時僅形容被告「做緊猥褻行為」。官指,控方舉證完全依賴乘客證供,惟法庭難以接納其說法,加上被告盤問下不受動搖,被捕後解釋或因患濕疹「𢯎痕」引致誤會,遂裁定被告無罪。被告雙手合十向官鞠躬。辯方指被告並無自招嫌疑,申請訟費獲批。
36 歲內地女子涉申請「高才通」時,虛報持有澳洲雪梨科技大學學士學歷,被控串謀詐騙罪。她不認罪受審,周一(1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獲裁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黃國輝指被告家庭年收入逾 250 萬元,曾一筆過以 541 萬元在深圳置業,似乎符合「高才通」以年收入申請的 A 類計劃資格,而申請由中介代辦,中介或為更易賺取 52 萬元中介費從中作梗,「靜靜雞」偽造學歷,申請需具指定學歷的 B 類計劃,被告或遭中介欺騙。
法律101|甚麼是「串謀詐騙」?
3 人被指 2022 年 9 月為收債而非法禁錮、毆打「債仔」,被起訴 8 罪,當中兩人不認罪受審,指招認並非自願,是遭反黑組人員毆打、威嚇、誘使而錄取。案件原定周四(8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林偉權即日裁定兩人無罪,指控方依賴招認舉證,惟有關招認是否自願,未能達毫無合理疑點門檻。
判詞指,兩被告警誡下稱「我冇嘢講」,當中一人更為逃避警察而跳車,卻於 22 小時後的錄影會面中表現十分合作、供出犯案經過,「確令人有點詫異」。判詞又說,兩被告於凌晨時分錄口供,直言時間不正常、看來沒迫切需要,亦沒證人可合理解釋安排,「不禁令人懷疑調查員是否想藉此安排去減低疑人的抗壓能力⋯由起初保持緘默改為招認?」
17 歲青年被指在前年,9 次在中環摩天輪、尖沙咀、長洲等地點觸碰 14 歲少女的胸部,被控 9 項非禮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林子康周二(18 日)裁定青年全部罪名不成立。
官指,事主於多次指稱非禮事件後仍與被告以情侶身分外出,而兩人對話仍有「打情罵俏」的情況;閉路電視片段與事主供述的情況不一致;事主庭上供稱不知「打飛機」是甚麼意思,但從兩人對話可見她確實知道意思,認為事主掩飾其成熟程度,並非誠實可靠證人。
法律101|甚麼是「非禮」?
2020 年 6 月,一名射擊競技場職員被指在住所,藏有手槍、彈匣及彈殻等物品,被警方國安處起訴「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他不認罪受審,周三(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暫委法官劉綺雲指,被告是「槍癡」,涉案手槍能參加氣槍比賽,只能放特定彈匣,不能放普通彈匣, 而子彈有機會是裝飾品。她同意沒證據顯示,店員、被告懂得分辨真槍及玩具槍,被告有可能意外買到真槍。官亦指,不信納警方軍械法證課專家的供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