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5 名前理事,2022 年被裁定「舊煽動罪」罪成;該工會則在 5 人被捕後 3 個月,即 2021 年 10 月,被政府刊憲撤銷工會登記。政府再於 2024 年 5 月,刊憲委任職工會登記局副局長張韻筠,為工會清盤人。
高院周四(26 日)處理政府對工會的充公令申請,獲《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批准,涉款料約 16 萬元。清盤人一方於庭上指出,工會被裁定違反國安相關罪行,又指其危及國安的行為,不止「羊村」繪本,舉例時任主席受訪的內容,稱她有對政府施壓、組織港獨之事。
清盤方指政府有權充公
清盤人由資深大律師陳浩淇、大律師何卓衡代表。陳提出,根據《職工會條例》及《國安法》實施細則,政府有權充公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的財產。
陳解釋指,工會被裁定違反國家安全相關罪行,而工會危及國安的行為,不止涉及罪成的三本「羊村」繪本,還有時任主席黎雯齡的訪問等。陳指出,在訪問中,黎稱在工會中, 可從產業層面「發掘更多『極權的證據』,將抗爭連上自己的生活」等,可見她有對政府施壓、組織港獨之事。
在充公細節上,陳指將充公工會銀行戶口內約 11 萬元資金,以及約 6,000 元的備用現金;另有約 5 萬元預留作清盤費用,包括刊憲費等,餘額則充公。
「實施細則」指涉違國安罪行財產可充公
翻查《職工會條例》第 15 條「清盤人及局長在結束職工會事務中的權力」,凡委任清盤人後,屬職工會的財產,名義歸屬清盤人。
《國安法》實施細則第 13 條「充公罪行相關財產」則指,原訟法庭如應律政司長或其代表提出的申請,信納該項申請所指明的任何財產,涉危害國安罪行所產生得益,或擬用、曾用於資助、協助危害國安罪行,則可充公財產。
HCMP77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