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治療師總工會遭頒令充公財產 清盤人一方指工會違國安行為不止出版繪本

言語治療師總工會遭頒令充公財產 清盤人一方指工會違國安行為不止出版繪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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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盤方指政府有權充公

清盤人由資深大律師陳浩淇、大律師何卓衡代表。陳提出,根據《職工會條例》及《國安法》實施細則,政府有權充公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的財產。

陳解釋指,工會被裁定違反國家安全相關罪行,而工會危及國安的行為,不止涉及罪成的三本「羊村」繪本,還有時任主席黎雯齡的訪問等。陳指出,在訪問中,黎稱在工會中, 可從產業層面「發掘更多『極權的證據』,將抗爭連上自己的生活」等,可見她有對政府施壓、組織港獨之事。

在充公細節上,陳指將充公工會銀行戶口內約 11 萬元資金,以及約 6,000 元的備用現金;另有約 5 萬元預留作清盤費用,包括刊憲費等,餘額則充公。

「實施細則」指涉違國安罪行財產可充公

翻查《職工會條例》第 15 條「清盤人及局長在結束職工會事務中的權力」,凡委任清盤人後,屬職工會的財產,名義歸屬清盤人。

《國安法》實施細則第 13 條「充公罪行相關財產」則指,原訟法庭如應律政司長或其代表提出的申請,信納該項申請所指明的任何財產,涉危害國安罪行所產生得益,或擬用、曾用於資助、協助危害國安罪行,則可充公財產。

HCMP77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