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治療師總工會遭頒令充公財產 清盤人一方指工會違國安行為不止出版繪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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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案|官推翻「羊村案」裁決 裁定「蓄意煽動」及「罔顧煽動後果」都可定罪

《立場》案|官推翻「羊村案」裁決 裁定「蓄意煽動」及「罔顧煽動後果」都可定罪

《立場新聞》案主審法官郭偉健,兩年前審理 1997 年後首宗發布煽動刊物罪「羊村繪本案」。他在本案推翻自己兩年前的裁決,認為「羊村案」對犯罪意圖的定義「不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並將被告的犯罪意圖,由「蓄意煽動」拓展至「罔顧煽動後果」明知犯險,都可入罪,以符合煽動罪對國安風險的「預防性質」。

法官在判斷涉案 11 篇文章具煽動意圖後,基於各被告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提供《立場》作為平台發文,或「至少罔顧煽動後果」而發文,裁定罪成。(見另稿

至於辯方針對控罪「煽動意圖」提出的憲法爭議,法官引用「譚得志煽動案」上訴庭裁決,悉數駁回爭議,指基於上訴庭認為煽動意圖,已涵蓋對國安有「潛在破壞」,有必要制止,因此控罪「自然」已平衡國安與人權。

《立場》案裁決相關報道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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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後首引輸入煽動刊物罪提控 38歲男認輸入18本《羊村》判囚4月

《國安法》後首引輸入煽動刊物罪提控 38歲男認輸入18本《羊村》判囚4月

38 歲男子被指 2023 年 3 月輸入 6 款、共 18 本《羊村》刊物,被控一項「輸入煽動刊物」罪,為《國安法》生效後首案。男子周五(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同日判 4 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羊村」刊物以兒童為對象,罪責較重,又指情節充斥歪曲觀念、不盡不實的訊息,若具煽動性思想成功在思想脆弱年幼一輩植根及滲透,或帶來跨代影響。而被告夥他人在英國輸入刊物,變相助長、鼓勵海外者繼續製作、印製物品,令危害國安訊息散播。

區院「羊村案」早前裁定本案 3 款涉案繪本《羊村守衞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屬煽動刊物,蘇惠德周五指餘下 3 本繪本,《羊村投票日》、《羊村建築師》及《羊村日報》內容同出一轍,主調鮮明,「任何明理嘅人都知道所有書本都係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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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國安法》後首引輸入煽動刊物罪提控 被指輸入18本《羊村》 38歲男還押

政府《國安法》後首引輸入煽動刊物罪提控 被指輸入18本《羊村》 38歲男還押

38 歲男子被控一項「輸入煽動刊物」罪,周三(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控罪指,他涉與另一人於 2023 年 3 月,輸入 18 本《羊村》刊物,包括各 3 本《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羊村清道夫》、《羊村投票日》、《羊村建築師》,以及《羊村日報》。

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辯方陳詞後,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 10 月 6 日答辯,待被告徵詢法律意見、索取文件;被告放棄 8 天保釋覆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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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轉發「羊村繪本」下載網址 發布196則煽動帖文 中大前學生會成員認罪囚5月

涉轉發「羊村繪本」下載網址 發布196則煽動帖文 中大前學生會成員認罪囚5月
中大前學生會成員王浩鏘,被指在連登討論區及 FB 上發布196 則煽動帖文,包括宣揚港獨、煽動推翻中央及香港政府等;他另在 FB 轉載「羊村2.0」專頁帖文,附上「羊村繪本系列」的下載網址,又在連登評論內地發生的「白紙運動」,藉此提倡街頭抗爭,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告周一(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學業「非常之好」,他在中大修讀學士以一級榮譽畢業,兩個學期的 GPA 考獲 4.0 佳績;他是一時「諗歪咗」而犯案,重申其帖文只是口號式 ,沒有新意,又指他某程度上是「被他人煽動行為所煽動」。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雖然社會亂象已沉寂一段時間,但部分人心有不忿, 容易被挑起情緒;被告在連登持續發布白紙示威,借題發揮,若說被告行為如同埋下「計時炸彈」,並非危言聳聽。考慮到被告重複口號,而口號與暴力離不開,容易令人勾起暴力場面,影響他人情緒,終以監禁 7.5 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後判囚 5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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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羊村案 5 人刑滿出獄 與親友相擁拍肩鼓勵

已被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5 名前理事,包括主席黎雯齡、副主席楊逸意、秘書伍巧怡、司庫陳源森及委員方梓皓,被指發布 3 本「羊村」系列兒童繪本,早前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判囚 19 個月,周一(10 日)刑滿獲釋。 方梓皓步出塘福懲教所時,與親友相擁、互相拍肩鼓勵。黎雯齡、楊逸意及伍巧怡則在親友的傘陣護送下,一同離開羅湖懲教所。 本案為首宗被控煽動刊物罪、經審訊後裁定罪成的案件。法官於判刑時裁定煽動罪合憲;又指《刑事罪行條例》定義的煽動意圖,沒有訂明「煽動暴力」是必要元素。法官又指,為了維護國家安全,限制言論、出版自由「實屬必要」。 文字報道:羊村案 5 人刑滿出獄 1997 年後首宗煽動刑物經審訊罪成案 終院採納國安罪保釋門檻

羊村案5人刑滿出獄 1997年後首宗煽動刑物經審訊罪成案 終院採納國安罪保釋門檻

羊村案 5 人刑滿出獄 1997 年後首宗煽動刑物經審訊罪成案 終院採納國安罪保釋門檻
已被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5 名前理事包括主席黎雯齡、副主席楊逸意、秘書伍巧怡、司庫陳源森及委員方梓皓,被指發布 3 本「羊村」系列兒童繪本,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判囚 19 個月。5 人周一(10 日)刑滿獲釋。

本案為 1997 年以來首宗被控煽動刊物罪、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案件。《法庭線》整合案件起訴、定罪至刑滿一年多來的重點,包括伍巧怡就被拒保釋向終院申上訴許可,3 名大法官裁定煽動刊物罪屬於危害國安罪行,應採納《國安法》較嚴格的保釋門檻。

區院法官郭偉健裁決時,認為現今謠言、假資訊更有效癱瘓政府、令其下台,故普通法下煽動意圖必須包括煽動暴力不再適用,又指香港政治形勢不穩,為保國安限制言論等自由屬必要。至求情階段,黎雯齡、楊逸意提及「有限制嘅自由係咪自由呢?」等,被法官和控方打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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