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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村案5人刑滿出獄 1997年後首宗煽動刑物經審訊罪成案 終院採納國安罪保釋門檻

羊村案 5 人刑滿出獄 1997 年後首宗煽動刑物經審訊罪成案 終院採納國安罪保釋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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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5 名前理事包括主席黎雯齡、副主席楊逸意、秘書伍巧怡、司庫陳源森及委員方梓皓,被指發布 3 本「羊村」系列兒童繪本,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判囚 19 個月。5 人周一(10 日)刑滿獲釋。

本案為 1997 年以來首宗被控煽動刊物罪、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案件。《法庭線》整合案件起訴、定罪至刑滿一年多來的重點,包括伍巧怡就被拒保釋向終院申上訴許可,3 名大法官裁定煽動刊物罪屬於危害國安罪行,應採納《國安法》較嚴格的保釋門檻。

區院法官郭偉健裁決時,認為現今謠言、假資訊更有效癱瘓政府、令其下台,故普通法下煽動意圖必須包括煽動暴力不再適用,又指香港政治形勢不穩,為保國安限制言論等自由屬必要。至求情階段,黎雯齡、楊逸意提及「有限制嘅自由係咪自由呢?」等,被法官和控方打斷。

區院《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在判詞中一一反駁辯方指控罪不合憲的論點,又不同意控方所指,毋須證明被告亦具煽動意圖的說法。《法庭線》與法律評論員黃啟暘對談(見另稿),了解法官在「羊村案」判詞對煽動罪所作的裁斷、釐清的界線,以及留下的疑問。

終院拒絕伍巧怡上訴許可申請
裁定煽動刊物罪應採《國安法》保釋門檻

本案 5 名被告之中,前言總主席黎雯齡、外務副主席楊逸意於 2021 年 7 月 23 日首度提堂,秘書伍巧怡、司庫陳源森及委員方梓皓則於同年 8 月 30 日首度提堂。5 人申請保釋均被拒絕、還押候審,法庭其後合併兩宗案件。政府 2021 年 10 月刊憲,公布職工會登記局根據法例,撤銷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的工會登記。

在裁判法院拒絕保釋申請後,伍巧怡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同樣被拒,她 2021 年 12 月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被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拒絕。

3 名大法官頒下的判詞指,《基本法》第 23 條列明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煽動叛亂等行為,將《基本法》結合《港區國安法》詮釋,煽動行為包括違反煽動刊物罪的行為,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應該採納更嚴格的《國安法》保釋門檻。

終院裁決對下級法院具約束力,因此亦影響其他煽動罪案件的保釋申請。

5 人分別於 2021 年 7 月及 8 月首次提堂,申請保釋均被拒絕、還押候審。(資料圖片)
控方申請由指定法官審案
區院指定法官郭偉健批准

2022 年 1 月 24 日,案件在區院提訊。控方以煽動罪涉及危害國安為由,申請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案。辯方反對,舉例指以球賽的一方,要求特定球證,會令公眾感不公。

不過《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指,指定法官與其他法官並無分別,裁定本案應按《國安法》第 44 條,由指定法官審理,並按檔期,安排由自己負責。

案件今年 7 月開審
控方指 3 繪本灌輸分離主義、荼毒思想

同年 7 月 5 日,不認罪的 5 名被告在區域法院受審。控方指,3 本已發布的繪本《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向讀者灌輸分離主義、部族主義及背叛國家,損害中國主權及香港的長遠穩定,逐步向兒童和成人讀者,滲透煽動意識形態和荼毒其思想。

辯方則強調, 3 繪本完全沒有煽動性字句,並無煽動暴力或社會混亂,而控罪中「憎恨」、「離叛」等字定義模糊,也造成寒蟬效應,對言論自由施加不合比例限制,又引國際例子指多國已相繼廢除煽動罪。

法庭用 2 天處理事實爭議及傳召證人。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表示,希望緊接就法律爭議作出口頭結案陳詞,「唔想再拖延,畢竟佢哋還押咗一年。」不過控方反對,指本案涉及大量資料,建議就憲法爭議陳詞後,押後處理其他案情爭議。

彭耀鴻質疑,控方做法對被告不公平,因被告已還押一年,而涉案控罪(首次罪成)最高刑期是兩年,「再拖落去,好快去到一個位,無論判乜嘢都過咗(刑期上限)啦。」

法官郭偉健聽畢雙方陳詞,直言「似乎冇人諗過對我公唔公平。」又指法律議題不容易,他亦需要時間閱讀資料,建議控辯雙方先提交書面陳詞,「我都要明你哋 submission(陳詞),我先可以提問題。」最終押後至 7 月底處理結案陳詞。

官裁定 5 人罪成
判詞指為保國安限言論自由屬必要

法官郭偉健於 9 月 7 日裁定 5 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名成立。判詞指出,今時今日謠言、假資訊比暴力更有效癱瘓政府、令其下台,故認為普通法下煽動意圖必須包括煽動暴力不再適用。郭又指,煽動罪條文中,「憎恨」等字眼雖涉主觀感覺,但認為法庭仍可透過客觀事實作判斷。

郭在判詞中又提及香港政治形勢,認為雖然《國安法》公布後,社會或多或少已平靜下來,但形容反政府者「只是潛藏、種子仍在」,政治形勢表面上平靜,實際是非常不穩。

他指,有逼切需要維護國家安全,防止暴亂再次發生,認為為保障國安及公眾秩序,《刑事罪行條例》第 9 及 10 條(即煽動罪)對言論及出版自由的限制實屬必要,強調煽動罪更應作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工具,而非指它違憲。

黎、楊親自陳情 法官、控方三度打斷

案件於裁決後 3 日,即 9 月 10 日中秋節作求情及判刑。黎雯齡及楊逸意解聘法律代表、親自陳情。黎雯齡指控方引用極端恐怖份子為例,認為言論自由不能夠牴觸國家安全,惟她質疑「有限制嘅自由係咪自由呢?」

此時法官郭偉健打斷,指「再講落去就政治宣言啦喎」,又指「你話我判決係錯嘅,咪上訴我囉」。郭指黎的陳詞「幫唔到我,都幫唔到你自己」。黎停頓一會,最終表示「我冇嘢講」,中止陳詞。

楊逸意則表示,雅典可以審判蘇格拉底,但沒辦法審判哲學;羅馬可以審判伽利略,但沒辦法審判「日心說」,稱 3 本繪本是真誠反映香港社會情緒、記錄民間角度的歷史觀,還是散播謠言,「我相信呢個情況,只有人心先可以審判」。

法官郭偉健、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先後打斷楊陳情,郭指「好啦好啦,楊小姐,我覺得都過咗個位」;伍指「我相信(楊發言)已經太過分啦,過晒啦。」

楊語速加快表示:「OK,我最後一句啦,我冇後悔企喺羊嗰方,唯一感到後悔嘅係,趕唔切喺被捕前出更多繪本,或者對繪本嘅質素有更多執着」。

法官問各被告「何時從思想的牢籠離開?」
兩人判刑後一周內提上訴 仍待排期

法官判刑時批評,被告透過涉案繪本進行「洗腦工程」,荼毒兒童思想,更動員家長參與,「播下中央及香港政府不穩的種子」。他又向被告提出多個問題,如「何時從思想的牢籠離開?」、「為何以言論自由來否定中國對香港無可爭論的主權?」。

法官考慮本案比派發港獨傳單的「曹雪芯案」嚴重,量刑起點訂在 21 個月監禁,認為各人求情非有效減刑因素,惟考慮他們過往良好紀錄,酌情扣減 2 個月,終判 19 個月監禁。

黎雯齡及陳源森已於 9 月 16 日提出定罪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有該上訴聆訊的日期。

5 人刑滿獲釋 親友到場迎接

5 人扣除日數及行為良好扣減,周一(10 日)刑滿獲釋。黎雯齡、楊逸意及伍巧怡早上離開羅湖懲教所;陳源森及方梓皓則分別離開赤柱監獄及塘福懲教所。

在羅湖懲教所外,有親友舉傘與 3 人離開,有人嘗試為伍巧怡戴鴨咀帽。在塘福懲教所,方梓皓與親友重逢相擁。

2022 年 10 月 10 日,伍巧怡、黎雯齡及楊逸意早上約 9 時離開羅湖懲教所。
2022 年 10 月 10 日,方梓皓步出塘福懲教所後,與親友相擁。
CACC148/2022、DCCC854/2021、FAMC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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