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於 2022 年 2 月實施,曾於社區疫苗接種中心工作的 34 歲女護士,被指在實施前數天,為兩個家庭共 6 人「扮打針」,以獲取疫苗接種紀錄,事後被接種中心另一護士揭發。 7 人共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其中 3 人獲准自簽保守行為。餘下 4 名被告,護士與一名主婦早前認罪,另外 2 名不認罪被告,周五(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護士被判囚 6 個月,另 3 人被判 2 至 3 月,有被告聞判時一度拭淚。 裁判官屈麗雯指,雖然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扮打針」騙取針紙,導致疫情傳播,但他們在預謀下的不負責行為,會破壞市民對醫療系統的信任,為公共衞生帶來嚴重影響,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官裁不認罪被告罪成
會面紀錄認「無吉落去」
裁判官先宣讀 2 名不認罪被告的裁決,指 2 人均於會面紀錄中作出招認,其中被告鄭雅怡(30 歲,補習老師)指沒有見到打針過程,亦沒有任何感覺。
其胞妹鄭斯蔚(25 歲,教師)則指,當時首被告何嘉雯「無吉落去」,加上 2 人在打針後均沒有向在場醫護人員查詢,並取走針紙。屈官認為,唯一合理推論是 2 人事前與何達成協議,遂裁定 2 人罪成。
求情:明白有自由不打針 但不應欺詐
何嘉雯在 7 月時認罪,還押逾 4 個月後判刑。其代表律師早前求情指,何自願到疫苗接種中心工作,望為抗疫出一分力。被告的求情信指,她認識的朋友在打針後曾暈倒,亦有市民向她表示被逼打針,斥其「助紂為虐」。何因而感到困惑和迷惘,對疫苗副作用有不必要恐慌而犯案。
辯方周五進一步求情指,何在還押期間深感後悔,沒有盡心幫助抗疫更「拖後腿」,自感愧對市民。她明白各人有自由不打針,但不應欺詐,令社會信賴的系統出現缺口。辯方續指,被告作為前護士對社會有貢獻,沒有在案中獲益,亦非因一時貪念而犯案。
辯方指,何因案件而失去月薪 4 萬元的工作,裁判官認為被告要為其行為負責,與人無尤。惟屈官表示,從求情信可見被告獲親友和病人的支持,可見她有悔意,相信是次為個別事件。
求情:兒子打麻疹疫苗曾有嚴重副作用
至於另一認罪被告廖凱殷,代表律師指廖的兒子在 7 年前曾接種麻疹混合疫苗後,出現嚴重副作用,因此令她抗拒打針。至於另 2 名不認罪被告,辯方指他們分別患內分沁失調和皮膚病,獲發豁免接種證明。
官指護士為主導角色 令人失望
裁判官判刑時指,案發時政府鼓勵市民接種疫苗,涉重大公共衞生考慮。首被告何嘉雯作為專業護士,應了解其行為破壞公眾對醫療系統信任;又指何在案中屬主導角色,有預謀和有計劃地犯案。屈官指,本案涉違返誠信,認為較其他涉防疫條例的控罪嚴重。
官續指,被告應以其專業角色為他人作出分析和判斷,但她卻與同案被告串謀犯案,批她的行為令人失望。
官:騙取針紙行為不負責任
至於另 3 名被告,裁判官指 3 人作出錯誤決定,串謀騙取針紙,雖然沒有證據證明 3 人令疫情傳播,但他們有預謀下的不負責行為,同樣會破壞市民對醫療系統的信任,為公共衞生帶來嚴重影響,故要判處阻嚇性刑罰,向社會發出信息不容無打針下獲取針紙。
裁判官指,首被告何嘉雯為主導角色,以 9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下判囚 6 個月。另外 3 名被告,裁判官指除了次被告廖凱殷認罪外,沒有其他減刑理由,故廖被判囚2 個月,鄭氏姊妹即判囚 3 個月。
被告假稱已接種第一劑疫苗
本案有 7 名被告,依次為何嘉雯(34 歲,註冊護士)、廖凱殷(42 歲,主婦)、蕭杏儀(70 歲,主婦)、廖國雄(67 歲,建築工)、MARCELO Mary Ann Villeza(39 歲,家庭傭工)、鄭雅怡(30 歲,補習老師)及鄭斯蔚(25 歲,教師)。
首 5 人同被控於 2022 年 1 月某日至 2 月 20 日,不誠實地及虛假表示已接種一劑疫苗,誘使衞生署發出疫苗接種紀錄。何與鄭氏兩姊妹另被控於同年 2 月 5 日至 2 月 20 日,不誠實地及虛假表示已接種一劑疫苗,誘使衞生署發出疫苗接種紀錄。
蕭、廖國雄及 MARCELO Mary Ann Villeza 獲准自簽 2000 元、守行為一年。
KTCC42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