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戴港盛免針紙案 診所護士:戴着豁免理由「有得剔就剔」 與病人介紹人分佣

戴港盛 護士 李佩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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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腹痛轉ICU後不治 ICU護士指血含氧量跌至約70% 明愛醫生稱事後已改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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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腹痛轉ICU後不治 護士確認沒處理氧氣樽總開關、操作次序與指引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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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醫生涉非禮診所護士 罪成判囚6周 官指比一般非禮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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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歲女童仁濟縫針後心臟驟停危殆留院 涉事護士、服務助理被控兩項虐兒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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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男醫生涉管有危險藥物、冰壺等 還押4.25再訊 同案男護士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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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詩雅涉瞞行蹤案|辯方問衞署護士有否提醒違例後果 護士:已表明須如實作答

王詩雅涉瞞行蹤案|辯方問衞署護士有否提醒違例後果 護士:已表明須如實作答

2022 年 1 月 3 日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的「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於兩日內向衞生署更改及隱瞞派對當日行蹤。王詩雅面對 4 項「明知提供虛假資料」傳票罪,案件周四(1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

時任衞生署註冊護士供稱,受指示致電王,核實其派對當晚行蹤。辯方盤問時指,護士有否表明自己為獲賦權索取資料人士,及有否提醒違例後果;護士則表示有提及自己為「衞生防護中心嘅姑娘」,及提醒王須如實作答。

辯方亦質疑,護士速記申報內容的草稿凌亂,或會出錯。護士則認為因「時間關係,已經 not bad(不錯)」,強調內容準確,「我隻耳仔冇問題」。案件周五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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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護士認非禮病人被除名 不滿護士管理局沒指明期限提上訴 官裁上訴得直

男護士認非禮病人被除名 不滿護士管理局沒指明期限提上訴 官裁上訴得直

荃灣港安醫院 34 歲男護士被指 2019 年 5 月在病房內,乘女病人服藥昏睡期間,摸其胸部和舔其乳頭,他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被判囚 8 個月。及後護士管理局進行聆訊,委員會裁定男護士從註冊護士名冊除名,但沒有指明期限。男護士不爭議要被除名,但要求指定期限,遂提出上訴。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朱芬齡及法官區慶祥周三(1 日)頒下判詞指,涉案性侵行為令人震驚,但非最嚴重的性罪行,護士管理局裁定無限期除名顯然不恰當,下令局方撤銷相關命令,重新考慮除名期限。 男護士:不滿被除名沒指定期限局方指可隨時重新申請 男護士尹柏光(案發時 34 歲)被控於 2019 年 5 月 13 日,在荃灣港安醫院一病房內兩次非禮 X。他於 2019 年 12 月承認兩項非禮罪,被判囚 8 個月,於 2020 年 5 月底出獄。護士管理局接獲匿名投訴,於 2021 年 11 月展開首次聆訊,尹求情指他已因本案受罰,又指當時因妻子婚外情,情緒失控犯案,沒有得到快感。護士管理局應尹的要求押後聆訊,以取得相關報告了解其精神情況。局方最終根據《護士註冊條例》下令他須除名,但沒有指明期限。尹要求局方指明期限,否則有如被「永久除名(life sentence)」。 判詞引述護士管理局一方指,局方不同意尹「永久除名」的說法,認為尹可隨時重新申請,而且不指明期限對尹而言反而更便利。 判詞:無限期除名比有限期嚴重得多 上訴庭判詞反駁,無限期除名相較於有限期嚴重得多,屬最嚴苛的懲罰。至於本案是否適宜以此作懲罰,判詞引述案例指,過去 18 年僅有一名註冊護士因偷藥誤殺女友罪成,而被裁定終身除名。本案中尹的性侵行為固然令人震驚、怪異及具侵略性,但非最嚴重的性罪行。判詞又提到,尹因妻子的婚外情而承受精神壓力,衝動犯案,他聲稱沒從中得到快感。 代表男護士的一方另呈上其他專家報告,指他的生活已逐漸安定下來,並接受適當治療,重犯機會不高。男護士一方認為相關報告可消除局方的疑慮,他亦坦承過錯,希望局方信納他重犯機會低。 判詞:局方須撤銷無限期除名 重新考慮時限 法官指綜合而言,無限期除名對於本案顯然過重及不當,遠超合理水平,下令局方撤銷相關決定,改判上訴人有指明期限的除名。至於應由法庭抑或護士管理局決定除名時限,法官認為,管理局成員曾親自審視證供,加上局方有責任確保業界維持專業水平,以維持公眾信心,因此應交由局方專家作專業判斷。法官最終裁定男護士上訴得直兼獲訟費。 非禮案情指,事主 X 案發當晚服藥後入睡,醒來時感到上衣及胸圍被拉起,有人摸其胸部。她無力反抗,隨後再感到有人抓其乳房及舔其乳頭。她醒來後投訴,警方拘捕尹柏光。閉路電視顯示,尹曾先後 6 次出入病房,與事主獨處,DNA 化驗亦顯示事主乳房留有尹唾液。 CACC248/2022

10.1屯門|四旬護士暴動罪不成立 官指兩警證供不一致 不排除被告是無辜途人

10.1屯門|四旬護士暴動罪不成立 官指兩警證供不一致 不排除被告是無辜途人
2019 年 10 月 1 日有網民發起「六區開花」,當晚屯門錦華花園附近爆發衝突。40 歲男護士否認一項暴動罪,經審訊後周三(21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暫委法官鄭念慈表示,警長自言英文水平不高,卻以英文撰寫記事冊及供詞,當中沒提及被告有否站在示威人群前排此重要證供,裁定其證供不可靠。法官又指,另一警員沒有施行警誡,決定剔除對被告不公的招認。考慮到 2 警對被告的描述不同,加上被告並非在集結範圍內被截停,法官認為他有可能是示威者,亦有可能是無辜的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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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認串謀欺詐「扮打針」囚半年 另 3 人囚 2 至 3 月 官:破壞市民對醫療系統信任

護士認串謀欺詐「扮打針」囚半年 另 3 人囚 2 至 3 月 官:破壞市民對醫療系統信任
「疫苗通行證」於 2022 年 2 月實施,曾於社區疫苗接種中心工作的 34 歲女護士,被指在實施前數天,為兩個家庭共 6 人「扮打針」,以獲取疫苗接種紀錄,事後被接種中心另一護士揭發。

7 人共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其中 3 人獲准自簽保守行為。餘下 4 名被告,護士與一名主婦早前認罪,另外 2 名不認罪被告,周五(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護士被判囚 6 個月,另 3 人被判 2 至 3 月,有被告聞判時一度拭淚。

裁判官屈麗雯指,雖然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扮打針」騙取針紙,導致疫情傳播,但他們在預謀下的不負責行為,會破壞市民對醫療系統的信任,為公共衞生帶來嚴重影響,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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