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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詩雅涉瞞行蹤案|辯方問衞署護士有否提醒違例後果 護士:已表明須如實作答

王詩雅涉瞞行蹤案|辯方問衞署護士有否提醒違例後果 護士:已表明須如實作答

2022 年 1 月 3 日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的「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於兩日內向衞生署更改及隱瞞派對當日行蹤。王詩雅面對 4 項「明知提供虛假資料」傳票罪,案件周四(1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

時任衞生署註冊護士供稱,受指示致電王,核實其派對當晚行蹤。辯方盤問時指,護士有否表明自己為獲賦權索取資料人士,及有否提醒違例後果;護士則表示有提及自己為「衞生防護中心嘅姑娘」,及提醒王須如實作答。

辯方亦質疑,護士速記申報內容的草稿凌亂,或會出錯。護士則認為因「時間關係,已經 not bad(不錯)」,強調內容準確,「我隻耳仔冇問題」。案件周五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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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護士認非禮病人被除名 不滿護士管理局沒指明期限提上訴 官裁上訴得直

男護士認非禮病人被除名 不滿護士管理局沒指明期限提上訴 官裁上訴得直

荃灣港安醫院 34 歲男護士被指 2019 年 5 月在病房內,乘女病人服藥昏睡期間,摸其胸部和舔其乳頭,他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被判囚 8 個月。及後護士管理局進行聆訊,委員會裁定男護士從註冊護士名冊除名,但沒有指明期限。男護士不爭議要被除名,但要求指定期限,遂提出上訴。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朱芬齡及法官區慶祥周三(1 日)頒下判詞指,涉案性侵行為令人震驚,但非最嚴重的性罪行,護士管理局裁定無限期除名顯然不恰當,下令局方撤銷相關命令,重新考慮除名期限。 男護士:不滿被除名沒指定期限局方指可隨時重新申請 男護士尹柏光(案發時 34 歲)被控於 2019 年 5 月 13 日,在荃灣港安醫院一病房內兩次非禮 X。他於 2019 年 12 月承認兩項非禮罪,被判囚 8 個月,於 2020 年 5 月底出獄。護士管理局接獲匿名投訴,於 2021 年 11 月展開首次聆訊,尹求情指他已因本案受罰,又指當時因妻子婚外情,情緒失控犯案,沒有得到快感。護士管理局應尹的要求押後聆訊,以取得相關報告了解其精神情況。局方最終根據《護士註冊條例》下令他須除名,但沒有指明期限。尹要求局方指明期限,否則有如被「永久除名(life sentence)」。 判詞引述護士管理局一方指,局方不同意尹「永久除名」的說法,認為尹可隨時重新申請,而且不指明期限對尹而言反而更便利。 判詞:無限期除名比有限期嚴重得多 上訴庭判詞反駁,無限期除名相較於有限期嚴重得多,屬最嚴苛的懲罰。至於本案是否適宜以此作懲罰,判詞引述案例指,過去 18 年僅有一名註冊護士因偷藥誤殺女友罪成,而被裁定終身除名。本案中尹的性侵行為固然令人震驚、怪異及具侵略性,但非最嚴重的性罪行。判詞又提到,尹因妻子的婚外情而承受精神壓力,衝動犯案,他聲稱沒從中得到快感。 代表男護士的一方另呈上其他專家報告,指他的生活已逐漸安定下來,並接受適當治療,重犯機會不高。男護士一方認為相關報告可消除局方的疑慮,他亦坦承過錯,希望局方信納他重犯機會低。 判詞:局方須撤銷無限期除名 重新考慮時限 法官指綜合而言,無限期除名對於本案顯然過重及不當,遠超合理水平,下令局方撤銷相關決定,改判上訴人有指明期限的除名。至於應由法庭抑或護士管理局決定除名時限,法官認為,管理局成員曾親自審視證供,加上局方有責任確保業界維持專業水平,以維持公眾信心,因此應交由局方專家作專業判斷。法官最終裁定男護士上訴得直兼獲訟費。 非禮案情指,事主 X 案發當晚服藥後入睡,醒來時感到上衣及胸圍被拉起,有人摸其胸部。她無力反抗,隨後再感到有人抓其乳房及舔其乳頭。她醒來後投訴,警方拘捕尹柏光。閉路電視顯示,尹曾先後 6 次出入病房,與事主獨處,DNA 化驗亦顯示事主乳房留有尹唾液。 CACC248/2022

10.1屯門|四旬護士暴動罪不成立 官指兩警證供不一致 不排除被告是無辜途人

10.1屯門|四旬護士暴動罪不成立 官指兩警證供不一致 不排除被告是無辜途人
2019 年 10 月 1 日有網民發起「六區開花」,當晚屯門錦華花園附近爆發衝突。40 歲男護士否認一項暴動罪,經審訊後周三(21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暫委法官鄭念慈表示,警長自言英文水平不高,卻以英文撰寫記事冊及供詞,當中沒提及被告有否站在示威人群前排此重要證供,裁定其證供不可靠。法官又指,另一警員沒有施行警誡,決定剔除對被告不公的招認。考慮到 2 警對被告的描述不同,加上被告並非在集結範圍內被截停,法官認為他有可能是示威者,亦有可能是無辜的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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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認串謀欺詐「扮打針」囚半年 另 3 人囚 2 至 3 月 官:破壞市民對醫療系統信任

護士認串謀欺詐「扮打針」囚半年 另 3 人囚 2 至 3 月 官:破壞市民對醫療系統信任
「疫苗通行證」於 2022 年 2 月實施,曾於社區疫苗接種中心工作的 34 歲女護士,被指在實施前數天,為兩個家庭共 6 人「扮打針」,以獲取疫苗接種紀錄,事後被接種中心另一護士揭發。

7 人共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其中 3 人獲准自簽保守行為。餘下 4 名被告,護士與一名主婦早前認罪,另外 2 名不認罪被告,周五(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護士被判囚 6 個月,另 3 人被判 2 至 3 月,有被告聞判時一度拭淚。

裁判官屈麗雯指,雖然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扮打針」騙取針紙,導致疫情傳播,但他們在預謀下的不負責行為,會破壞市民對醫療系統的信任,為公共衞生帶來嚴重影響,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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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與主婦認串謀欺詐「扮打針」 另 2 人不認罪受審 押 12 月初裁決及判刑

護士與主婦認串謀欺詐「扮打針」 另 2 人不認罪受審 押 12 月初裁決及判刑
「疫苗通行證」於 2022 年 2 月實施,曾於社區疫苗接種中心工作的 34 歲女護士,被指在實施前數天,為兩個家庭共 6 人「扮打針」,並獲取疫苗接種紀錄,事後被接種中心另一護士揭發。

7 人共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其中 3 人獲准自簽保守行為。餘下 4 名被告,護士與一名主婦早前認罪,另外 2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原定周四(2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及判刑,惟裁判官屈麗雯被列為密切接觸者須隔離,故押後至 12 月 2 日再處理。

護士已被還押逾 4 個月,辯方律師申請保釋被拒,須續還押。其他 3 名被告則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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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油麻地|登記護士改認暴動 官引上訴庭指救人非辯護理由 問「義務急救員」是否維持不認罪

11.18 油麻地|登記護士改認暴動 官引上訴庭指救人非辯護理由 問「義務急救員」是否維持不認罪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被捕者分成多案被控暴動,其中 11 人不認罪,周二(13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甫開庭,一名報稱登記護士的被告改認暴動罪,須即時還押,押後 10 月 25 日求情。其餘 10 人中,包括一名報稱當時為義務急救員男子。法官郭啟安提到其口供中曾招認「為受傷示威者急救」,而上訴庭早前裁定,救人非有效辯護理由。法官強調,並非要影響被告決定,但目前情況等同「佢認罪架喇喎」,要求辯方確認被告是否知悉上訴庭最新裁決、是否繼續不認罪。

辯方索取指示後,指被告繼續不認罪,獲官指,「你自己慢慢考慮喇,但要明白愈遲,對佢幫助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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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認串謀扮打針還押候判 求情:用了錯誤方法助人 另 2 人不認罪 9.26 開審

護士認串謀扮打針還押候判 求情:用了錯誤方法助人 另 2 人不認罪 9.26 開審
曾於社區疫苗接種中心工作的 34 歲女護士,被指在第一期疫苗通行證實施前,為兩個家庭共 6 人「扮打針」,並獲取疫苗接種紀錄,事後被接種中心另一護士揭發。7 人共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

女護士及一名主婦周四(1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案件押後至 9 月 27 日判刑,期間 2 人須還押。辯方求情指,護士認為疫苗與其朋友突然暈倒有關,只望助人。裁判官質疑,其行為鼓勵其他人進入場所,若染病便會令疫情擴散。

補習老師及教師兩姐妹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 9 月 26 日進行兩天審訊;辯方打算傳召女教師的校長作供,2 人續准保釋。另外 3 人獲准以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12 個月,控罪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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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護士被指串謀扮打針 涉案 7 人被控串謀欺詐 官准保釋押 7.14 再訊

註冊護士被指串謀扮打針 涉案 7 人被控串謀欺詐 官准保釋押 7.14 再訊

曾於社區疫苗接種中心工作的 34 歲女護士,被指在第一期疫苗通行證實施前,為兩個家庭共 6 人「扮打針」,以獲取疫苗接種紀錄。他們被控 2 項串謀欺詐罪,案件周三(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

主任裁判官錢禮應辯方要求,押後本案至 7 月 14 日,以待與律政司作進一步商討,各被告准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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