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港島東醫院聯網基層及社區醫療服務總監康佩玲,被指於 2021 年,「搬龍門」更改項目規格及洩露機密資料,令友人獲優勢中標,獲判價值逾 13 萬元的病人教育動畫製作項目。康及其友人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件周一(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為被告提供法律意見及向控方索取文件,獲裁判官崔美霞批准,案件押後至 6 月 3 日再訊。兩人獲准各以 2 萬元現金擔保、不得離港、在報稱地址居住,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為康佩玲(59 歲,顧問醫生)及陳立怡(48 歲,自由工作者)。康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陳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被指更改項目規格
控罪指,康佩玲於 2021 年 5 月 20 日至 12 月 22 日期間,身為公職人員,即醫管局港島東醫院聯網基層及社區醫療服務總監,在擔任公職,或與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蓄意作出不當行為,即於「為醫院管理局港島東醫院聯網醫社合作研討會(十五)網頁提供病人參與及教育動畫系列製作服務」的採購程序中,更改項目規格,惠及該項目投標者陳立怡,及向陳泄露藉其公職身分獲得的資料,便利陳立怡獲判授該項目。
陳立怡則被指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康佩玲,在擔任公職或與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蓄意作出不當行為。
康佩玲另被控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指她分別於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及 12 月 14 日,作為醫管局港島東醫院聯網基層及社區醫療服務總監,意圖欺騙醫管局而使用文件,即一份利益衝突申報表的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處理有關項目時,沒有須披露的利益衝突),而該文件是對醫管局有利害關係,以及康明知意圖用以誤導醫管局。
ESCC87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