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歲男警被指在 2025 年查案期間,涉聯絡疑犯未滿 16 歲的女友,並向其傳送不雅短訊及照片,提出性要求。被告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五(2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9 月 25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5,000 元現金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該名男警務人員隸屬葵青區,現已被停職。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2 歲男警被指在 2025 年查案期間,涉聯絡疑犯未滿 16 歲的女友,並向其傳送不雅短訊及照片,提出性要求。被告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五(2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9 月 25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5,000 元現金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該名男警務人員隸屬葵青區,現已被停職。
倫敦經貿辦案在英國時間周四(18 日)判刑。香港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被判監 8 年,曾任希斯路機場邊防人員的衞志樑則被判監 10 年。
兩人早前被陪審團裁定違反英國《國安法》下「協助境外情報機構」罪成,衞另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辯方周四力陳,兩人沒意圖助境外情報機構,量刑時應被視為罪責低。
法官拒納並裁定兩人罪責高,指兩人行為並非疏忽魯莽,而是出於對中國的忠誠。官批評袁松彪受僱經貿辦,充當中間人及組織者,利用官方系統傳監視資料,對目標對象帶來恐懼與不安;衞志樑則濫用內政部系統監視示威者,又指他作供時態度傲慢,輕視保密規定,嚴重偏離公職人員的專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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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 29 歲律政司政府律師在 2024 至 2025 年間,涉嫌 5 度假冒高級入境事務主任簽署,另 8 度未經批准便在民事訴訟達成和解、向主管呈交假文件等。她被控 13 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案件周四(18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7 月 9 日轉交區域法院再訊,被告獲准以 5 萬元現金保釋,另加 1 萬元人事擔保。 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由於司法程序正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作出評論,涉事人員已被停職。 被告被控 13 罪 被告謝芷彤(29 歲,報稱公務員)被控 13 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控罪指謝於2024年 8 月 30 日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期間,8 度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政府律師,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在區域法院民事訴訟 2022 年 4546 號、202 號;2021 年 4503 號、3691 號、5860 號、3935 號;2023 年 1631 號;2024 … Read more
40 歲總督察何兆東,早前承認收取一名姓曲商人逾 114 萬元現金、童裝及手袋等禮物,在履行職務時優待對方,包括指示下屬解除曲就一宗襲擊案的保釋,又向對方洩露警方內部資料。何周二( 26 日)在荃灣法院大樓(暫代區域法院)被判囚 30 個月,並須於出獄後分 42 個月歸還賄款。
辯方求情時形容被告為「人生勝利組」,被上司嘉許為「罪惡剋星」,如今「一舖清袋」。暫委法官韋漢熙判刑時指,何收賄後淪為行賄者的「私僕」,行為削弱香港廉潔及法治聲譽,令警隊蒙羞,「一子錯滿盤皆落索」。官又認為,被告失退休金等福利屬咎由自取,最後寄語何重新振作,用其才幹服務社會,何回答「明白,法官閣下」。
38 歲總督察何兆東,周一(18 日)承認收取一名姓曲商人逾 114 萬元現金、童裝及手袋等禮物,在履行職務時優待對方,包括私自指示下屬解除曲就一宗襲擊案的保釋,又向對方洩露警方內部資料。
案情披露,被告向商人指自己月入僅 10 萬元,沒餘錢買奢侈品,曾因購買名牌袋與妻子爭執。辯方求情指,何原為警隊「明日之星」,有望晉升警司,因貪心「一鋪清袋」,現時萬劫不復、妻離子散,又指被告自 2024 年還押,已深切反省不應由「公僕變私僕」。暫委法官韋漢熙押後案件至 5 月 26 日判刑,何繼續還押。
52 歲警司梁嘉文與女友涉嫌收賄 100 萬港元,向一名商人披露其前妻交通意外調查的內部資料,並疑安排其胞弟為商人兒子及自己超速駕駛「頂包」。
三人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 4 罪,周四( 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陳慧敏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25 日,以待準備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期間各人准以 5 至 10 萬元保釋。
2012 年南丫海難發生後,政府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揭示海事處人員由批圖至驗船連環疏忽,時任處長廖漢波於事發後 8 個月鞠躬道歉。警方調查後,有兩名海事處人員因救生衣問題被檢控,連同兩名涉事船長,累計共有 4 人須負刑責。
《法庭線》取得死因研訊文件,發現調查委員會當年發表報告後,警方曾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拘捕至少 25 名海事處人員,當中 13 人被指失職的行為與南丫四號直接相關,另外兩人涉未有執行救生衣規例,餘下 10 人涉檢驗其他船隻時失職。24 人在警誡下均保持緘默,沒有回應警方提問。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接受《法庭線》訪問時指,公職失當罪除須證明不當行為屬嚴重,亦須證被告蓄意犯案。律政司在 2015 年曾罕有公開解釋,就海難不再有檢控的原因,指人員在審圖、驗船時或有疏忽,驗船過程草率馬虎,但沒證據顯示「蓄意違反職責」,沒有合理定罪機會,故不提控。
機電工程署高級工程師於負責工程合約時,隱瞞自己與分判商董事有私交,收賄 4 萬元,又涉與任職社會福利署臨床心理學家的太太洗黑錢。工程師承認 6 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件周五(28 日)在高等法院再訊。法官胡雅文需時考慮判刑,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6 日,屆時再處理充公令,被告須還押。
案情指,廉署人員在被告辦公室搜出 4 萬元現金,橡筋上有分判商東主的 DNA,並發現被告與妻子由 2012 至 2019 年間,收到過千萬來歷不明款項,而兩人支出遠比他們的合法入息高。被告又與分判商東主關係友好,二人多次用膳及一同外遊,但沒申報關係。
貿發局時任助理經理被指洩露貿發局招標機密資料,協助朋友在一個網上商貿平台項目中標,涉及金額共 230 萬元,兩人同被廉政公署起訴。時任助理經理周五(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判監 3 個月、緩刑兩年。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指,接納被告因疏忽及對法律無知犯案,在案中沒有得益,加上她患有第一型糖尿病,不適宜執行社會服務令,判處緩刑。同案另一被告則不認罪,押後明年 1 月審前覆核。
德信學校前校長郭超群被指沒有申報投資補習社,並與有親密關係的補習社負責人串謀,在考試前洩露考試題目。二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串謀觸犯公職行為失當」罪成。法官謝沈智慧周一(3 日)於區域法院判郭超群監禁 4 年 3 個月,補習社負責人監禁 3 年。
法官批評,郭作為校長外洩試題、有金錢得益,有如教學生作弊,又指郭曾獲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但其行為與獎項「完全相反」,郭曾任教德育及公民教育科,更是「完全諷刺(complete mockery)」。官斥郭嚴重違反誠信,打擊公眾對考試制度的信心,並指郭曾向教育局人員說謊,對於他沒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感到驚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