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港島東醫院聯網基層及社區醫療服務總監康佩玲,被指於 2021 年,「搬龍門」更改項目規格及洩露機密資料,令友人獲優勢中標,獲判價值逾 13 萬元的病人教育動畫製作項目。康及其友人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件周一(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為被告提供法律意見及向控方索取文件,獲裁判官崔美霞批准,案件押後至 6 月 3 日再訊。兩人獲准各以 2 萬元現金擔保、不得離港、在報稱地址居住,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醫管局港島東醫院聯網基層及社區醫療服務總監康佩玲,被指於 2021 年,「搬龍門」更改項目規格及洩露機密資料,令友人獲優勢中標,獲判價值逾 13 萬元的病人教育動畫製作項目。康及其友人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件周一(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為被告提供法律意見及向控方索取文件,獲裁判官崔美霞批准,案件押後至 6 月 3 日再訊。兩人獲准各以 2 萬元現金擔保、不得離港、在報稱地址居住,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一名確診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的男子,指自己 13 年前在內地遇襲,令病情復發,回港後被強制留院,其後須遵守「有條件釋放令」。他稱 4 年後方知可向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覆核命令,但一直不知可以尋求法律援助,結果 4 度自行覆核均遭駁回。他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醫管局和審裁處失職,沒向他解釋病人權利,構成程序不公。高等法院周四(21 日)開庭審理。
法官高浩文聽罷陳詞,押後 5 月 31 日前頒裁決。申請方力陳醫管局和審裁處有責任,保障精神行為能力有障礙者的權利,不應依賴病人主動搜集資訊;醫管局一方則強調局方沒法定責任,而「有條件釋放」者在社區生活時,亦有機會了解自身權利。
現年 34 歲仁濟醫院駐院醫生,被指於 2015 至 2020 年間,多次虛報服務時數、共 168 小時,詐騙醫管局逾 11 萬元特別酬金。他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周三(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指,報告內容正面,顯示被告有真誠悔意,並提及他作為醫生對社會的貢獻,另呈上醫管局收據,顯示被告已將涉案款項全數歸還醫管局。裁判官温紹明考慮被告沒案底、有悔意等,接納感化官建議判刑。
一名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的男子,指自己 13 年前在內地遇襲令病情復發,回港後被強制留院,其後須遵守「有條件釋放令」,10 年間要定時覆診及接受監督,否則會再被羈留。
他指,一直不知道病人可向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覆核有關命令,亦不知他可以尋求法律援助。結果他 4 度自行覆核命令,均被駁回。他周四(28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醫管局、審裁處及醫院院長沒有遵照法定責任,向他解釋病人權利,構成程序不公。
2021 年,一名曾「通波仔」的 57 歲兼職課外活動導師,因抽筋、心口痛而送往屯門醫院,翌日急性心肌梗塞離世。案件周一(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三日死因研訊,死因裁判官林希維裁定死者「死於自然」。
庭上指,人員較醫生原定指示的時間、延誤 5 小時為死者做心電圖,而該次結果異常,但醫生延遲檢視結果。醫管局指在人手緊張下,醫生已切實可行地為死者安排,家屬則指,不能接受醫院為方便程序而造成延誤,並指實習醫生錯誤診斷死者並非心肌梗塞,及後又沒跟進情況屬「不作為」。官則提醒,死因庭並非用以追究民事責任。
裁判官建議護士等人員須嚴格執行醫生的指示,又建議醫管局訓練操作心電圖儀器的人員閱讀結果,如有不尋常須立即通知醫生。官最後向家屬致慰問,並提醒家屬,可自行決定是否跟進裁決。
2021 年,一名曾「通波仔」的 57 歲課外活動導師,因抽筋、心口痛而送往屯門醫院,翌日離世。案件周四(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首日死因研訊。
負責死者病房的實習醫生指,當日凌晨為死者問診一次,死者僅稱有點頭暈,雖然當時死者的心電圖有變,但心臟酵素正常,故沒判斷為「心肌梗塞」;然而,她事後才獲告知,指該次心電圖並非與心臟酵素檢測同時進行,因而影響診斷,「好遺憾當時冇 check 到(檢測)心酵素嘅時間」,又指「未試過見到一個情況,唔係一齊做」,故假定兩項檢測是同時進行。
死者妻子則指,事後與醫管局會面時,心臟科醫生指,當值醫生沒作出「急性心肌梗塞」的臨床判斷,承認屬醫療事故。
Podcast: 上周焦點: 《立場》被指煽動案 下周三裁決改為陳詞 據悉與英國樞密院最新判決有關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自控、辯雙方於 2023 年 6 月底完成結案陳詞,原定於 10 月 4 日裁決,其後改至下周三(11 月 15 日)裁決。 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當日程序由裁決改為陳詞。據悉,控辯雙方將就英國樞密院最近裁定煽動暴力或動亂意圖是煽動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一事,呈交書面陳詞,並將於 11 月 15 日作出口頭陳詞。 律政司回覆指,由於相關案件的司法程序正在進行,不適宜作出評論。 47人案|原定11.27結案陳詞 據悉法庭指示改期 再開庭日期待定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16 名被告不認罪,控辯今年 8 月已完成案情,原暫定於 11 月 27 日再開庭,處理口頭結案陳詞。 《法庭線》獲 3 個獨立消息來源確認,因應有主控 11 月 28 日早上需處理另一案,法庭周三(8 日)書面通知控辯,指示將另行通知聆訊日期。有與訟方並獲確認,原定 11 月 27 日的聆訊會取消,另定日期再開庭。 司法機構網站暫仍顯示下次聆訊為 11 月 27 日,未有改期的日子。 7.1立會|辯方結案指沒證據證王宗堯參與暴動 警示屬勸籲沒強制要求離開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六(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34 天審訊,控辯作結案陳詞。辯方指,王宗堯只將充電器交予記者,沒證據顯示他有份參與暴動,而王拍別人膊頭是正常合理反應和友善的表示,並非鼓勵參與暴動。 代表學生記者的辯方指,「紅色警示」屬勸籲,沒強制要求離開,強調被告以記者身分行事,當時亦有不少記者在場。控方指他兩度闖入立法會,又曾觸碰《基本法》小冊子,明顯沒遵守秩序。 至於患自閉和思覺失調等症的男生,辯方指他或受精神病影響,控方未能證明其犯罪意圖;控方則指,沒證據顯示案發時男生受幻聽影響。暫委法官李志豪將案件押後至明年 … Read more
立法會前醫學界議員梁家騮,2002 年與一群公立醫院醫生不滿醫管局「候召制度」(on-call)剝奪法定假期及休息日權利而提告,最終獲賠償 176 萬元。稅局指款項屬受僱收入,應予徵稅,惟在高院及上訴庭兩度敗訴,最後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院 5 名法官周五(10 日)頒下判詞,一致裁定稅局上訴得直,即梁獲償的款項應予課稅。終院裁定,梁獲賠償的款項屬於「受僱工作所得的入息」,因為他作為醫管局僱員,以在假日候召的方式提供服務,故款項屬於與僱傭工作有關。
至於梁一方爭議如款項被課稅,會招致雙重徵稅,終院認為梁獲發的每月薪金並不包括這些賠償,這筆款項是額外支付的,不曾課稅,故不屬雙重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