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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夫婦跳樓亡 41 歲兒子認協同自殺罪判囚 5 年半 官:父母自殺主因是子欠債

七旬夫婦跳樓亡 41 歲兒子認協同自殺罪判囚 5 年半 官:父母自殺主因是子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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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2 月凌晨,一對七旬夫婦疑不堪 41 歲兒子欠債,3 人協議在元朗好彩洋樓天台跳樓自殺。父親臨跳前向兒子表示:「我哋兩個跳得㗎啦,你好好地留返喺度,你壓力會細好多」,兒子目擊父母跳樓亦感害怕,終打消死念。

兒子周二(27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協同自殺」罪,被判監禁 5 年半。法官陳仲衡指,相信被告父母是自願自殺,又指被告關愛父母,卻無阻止兩人自殺,「諷刺的是,父親的一番說話,救了被告一命」。他亦質疑,被告沒在求情信提及為父母死亡感到哀傷,「是令人心寒」。
案情:被告欠債纍纍 母提議一家自殺

案件於 2021 年首次提堂時,被告劉嘉維(案發時 41 歲)被控一項誤殺罪,他周二(27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協同自殺罪」,指他於 2021 年 2 月 10 日,在香港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劉紹斌及許趣芳自殺。

案情指,任職公司司機的被告劉嘉維,與 73 歲父親劉紹斌、66 歲母親許趣芳同住在元朗好彩洋樓,被告父親患有前列腺、心臟疾病,母親則膝蓋痛。被告近 8 至 9 年來,因沉迷賭博及揮霍,欠債約 50 萬元,又向前老闆借貸 180 萬元,父母出售自住物業、借錢幫助被告還債。

2020 年 1 月,被告一家收到追數電話,母親亦遭受追債人 WhatsApp 滋擾。2021 年 2 月 8 日,他向父母透露財政困難,提及自己有自殺念頭,而父母憂慮自己年紀大,要承受疾病痛苦,與其面對還債及生活困難,母親建議一家三口「同生共死、一起自殺」,另外兩人均同意。

3 人自殺前飲茶、上山頂 被告因害怕終打消死念

案情續指,被告父母翌日沒有工作,3 人去飲茶、前往山頂懷緬過去,期間討論以燒炭還是跳樓自殺。被告父母建議跳樓,因帶來較少痛楚及快速確認死亡。同日,容姓人力資源經理收到被告致電,表示計劃與父母尋死。

容報警求助,惟警方到場調查後,認為他們沒打算自殺。被告探望曾姓女友後,一家人到香港島吃「最後晚餐」及欣賞香港夜景。

2021 年 2 月 10 日凌晨,3 人回到元朗好彩洋樓住所,前往大廈天台及告知親友將自殺,親友遂報案。被告協助父母站在天台邊緣,母親先跳樓,父親跳樓前向兒子表示:「我哋兩個跳得㗎啦,你好好地留返喺度,你壓力會細好多,好好生活」,「叫我唔使跳」。被告聞巨響而感到害怕,終打消自殺念頭。

辯方指被告盼出獄後 到父母墓碑前憑弔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年 43 歲,在內地出生、1990 年來港,2017 年離婚,沒有定罪紀錄。辯方指被告有悔意,願意承擔法律後果,認罪以節省法庭時間,又指他就失去雙親怪責自己,亦不能以任何方法賠償。

辯方續指,被告是基督徒,還押 18 個月期間,有機會讀神學及人生改變課程,令他的信仰更堅定。被告對於未能出席父母喪禮深感後悔,因此出獄後做的第一件事,是到父母墓碑前憑弔。

法官指父遺言救被告一命
兩人自殺主因是被告欠債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本案的自殺協定在案發前兩日達成,被告提供鼓勵及協助,包括陪伴父母飲茶、到山頂懷緬過去,以及助父母站上天台邊緣。

法官指,判斷被告刑責時,應考慮被告的動機是出於憐憫或惡意,但他認為本案均不屬兩者,而是被告關愛父母,卻無阻止兩人自殺,「諷刺的是,父親的一番說話,救了被告一命」。

法官續指,父母事前沒自殺傾向及抑鬱,被告則債台高築,相信父母已盡所能協助被告還債。他認為,雖然被告父母表示憂慮年紀大、承受病痛,但相信這並非結束生命的主要原因,而是被告欠債,導致他們壓力大、感到疲憊及絕望。

法官批被告求情信冷漠平和「令人心寒」
案涉兩生命應分期執行刑期

他接納被告父母是自願、知情及決意自殺,但認為被告作為協定一方,沒有阻止及勸阻。法官又讀出被告的求情信,指他提及在警方調查時沒隱瞞事實、出獄後亦不會為香港治安增加麻煩。

法官指,他不驚訝被告請求輕判,但驚訝被告沒在求情信,提及為父母死亡感到哀傷,形容他冷漠、平和,「是令人心寒」。儘管如此,他表明判刑時不會將被告冷漠,視為案件嚴重因素,兩項控罪均以 6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獲扣至 4 年監禁。

他強調本案涉及兩條生命,因此不應將兩罪同期執行,遂將當中的 1 年半分期執行,總刑期是 5 年半監禁。

HCCC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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