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涉虛稱安排球隊巴塞隆拿訪港、虛報被記者勒索的宏美廣告娛樂集團行政總裁黃浩霆,再被控一宗「虛報有人犯罪」罪。他被指在去年 10 月向警方虛報遭不明人士威脅,案件周四( 1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押後至 7 月 31 日再訊,讓辯方尋找專家證人。

辯方:需找專家證人了解電腦技術運作
被告黃浩霆( 37 歲,報稱無業),被控於 2025 年 10 月 18 日,在香港明知地向警務⼈員虛報,指稱某名⾝份不明的⼈⼠威脅要殺害⿈浩霆及其家⼈,意圖使⿈浩霆在某次法庭聆訊中不作某種方式的證供。
辯方律師指,律師未能就電腦技術性問題向被告提供全面意見,同時被告亦希望尋找專家證人,以了解蘋果作業系統及 Google Chrome 運作。辯方稱會在獲取專家證人意見後考慮答辯,預計需要四至六星期尋找專家並取得意見,申請押後至 7 月 31 日再訊,獲官批准。
曾涉虛報被記者勒索
黃浩霆早前亦被控 1 項偽造、2 項使用虛假文書及 2 項虛報有人犯罪,包括是涉嫌偽造虛假電郵,以及向警員虛報被記者勒索一筆數額不詳的款項。案件於 2026 年 7 月 28 日在區域法院排期再訊。
ESCC95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