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性侵朋友7歲女兒 被告:只是照顧者角色 「窮到燶」冇錢買潤滑劑

高院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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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應事主母親等邀請同住
女童性格安靜、「好驚人」

周四庭上播放被告張裕康與警方的錄影會面片段,張供稱於 2013 年離家出走,到朋友家中暫住時認識女童 X 母親,形容 X 為朋友的女友的女兒。

至 2015 年中,張應朋友和 X 母親的邀請,到屯門一起生活,「一來可以一齊玩、打機,二來可以照顧小朋友」,一年後與 X 母親等人遷入秀茂坪的涉案單位,他在該單位居住至 2018 年。

就照顧 X 的情況,張在片中指與 X 母親等人同住期間,他沒有工作,會在涉案單位幫忙照顧 X 和另 3 名弟妹,又形容 X 當時年紀最大,性格較安靜、「好驚人」,故不會刻意與其交流。而 X 和妹妹不時會在她們的睡房玩耍,張便會在房間內看管兩人,又指 X 曾撞壞舅父房間的物品,故舅父不准兩姊妹進入其房間。

被告否認要求事主口交
沒多餘金錢給予女童

警員在片中問及張在警誡下稱「無做過」的意思,以及對整個案件的回應。張回應,「我唔知點解佢哋會咁樣指證我,我淨係照顧佢哋⋯⋯我覺得呢個係無理指控⋯⋯我淨係做返照顧者嘅身分、照顧者嘅角色,無其他嘢講」。

警員遂關注張涉兩次要求 X 口交事件。張否認曾指示 X 口交,「我記憶入面冇發生過呢件事」,對事發時單位內的人數、他與 X 的衣著及身處位置等細節一概指不知情。

張在片中稱,沒向 X 表示事後給予糖果,「唔可能畀糖佢食⋯⋯佢有蛀牙㗎嘛,我點畀糖佢食,(如給予糖果)個個都會鬧」,也沒向 X 提供 100 元,「我都無做嘢、無收入⋯⋯何來有多餘錢畀佢,每日買餸錢都係佢啊媽俾錢我」。

被告否認對事主口交
曾遭問是否「搞」女童等人

片中警員關注張涉嫌對 X 口交的事件。張同樣否認曾發生相關事件,亦不知悉事情的細節,稱是 X 外婆教事主說出相關指控。

張向警員補充,他不再照顧 X 及其弟妹後,有日工作時接獲 X 舅父的來電,對方詢問他有否打及「搞」X 及其弟妹,張表示「我乜都冇做過,我唔知發生咩事」,對方便表示 X 外婆已就事件報警,形容外婆「喺屋企癲晒」。

張在片中續指,他在兩日後曾致電 X 舅父及外婆,惟無一接聽電話,即使其中一次成功撥通電話,對方亦馬上掛斷電話,稱「我唔明佢哋點解要咁做⋯⋯我都係想知發生咩事,要咁樣屈我」。及後他與 X 舅父、外婆等人再沒聯絡。

被告否認企圖肛交
稱沒金錢購買潤滑劑等

至於張企圖與 X 肛交事件,張在片中再度向警員表示事件沒發生,稱「你再問都係冇發生過,除非我失憶啫」,也對事件的過程不知情。

警員提及張以戴有避孕套的陽具非禮 X,其後在避孕套上塗抹潤滑劑,嘗試插入 X 肛門,亦要求 X 以雞毛掃打張。張表示,「我淨係知我嗰段時間我窮到燶,一蚊都無」,沒有金錢購買潤滑劑、雞毛掃等。

否認企圖肛交等 5 罪

被告張裕康(案發時 30 歲,現 41 歲),否認於 2015 年在九龍秀茂坪某單位,兩度猥褻侵犯女童 X、企圖與 X 肛交、兩度煽惑 X 與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控方由外聘大律師梅松代表;辯方由大律師梁禮賢代表。案件由高院法官陳慶偉連同 5 男 2 女陪審團審理。

HCCC41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