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至 2022 年期間,曾因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被裁罪成、判囚 30 日的七旬翁李解新,被指於 2023 年 9 至 10 月期間,在觀塘、葵涌、粉嶺、大埔及元朗無牌演奏及籌款,共被票控 12 罪,案件周二(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呈上本案 12 張傳票的時序表,以及就「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的修定控罪字眼,指可答辯。辯方則指,較早前曾去信控方作協商,惟於 6 月 28 日獲通知協商不獲接受,現需時向被告解釋情況,並再次去信控方作協商。
裁判官李志豪批准被告今天毋須答辯,押後至 8 月 6 日再訊。
被告被票控 12 罪
被告李解新(70 歲,退休人士)被控 6 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於 2023 年 9 月 27 日及 10 月 4 日,2 度在觀塘鴻圖道 1 號行人隧道內、同年 9 月 27 日,在葵涌葵福路與葵義路交界葵青劇院外的行人隧道內、同年 9 月 30 日,在粉嶺港鐵站 B 出口外的行人天橋上、大埔墟港鐵站 A1 出口外的行人隧道內、元朗港鐵站 C1 出口外的扶手電梯附近,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連揚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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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另被控 6 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於 2023 年 9 月 27 日及 10 月 4 日,2 度在觀塘鴻圖道 1 號行人隧道內、同年 9 月 27 日,在葵涌葵福路與葵義路交界葵青劇院外的行人隧道內、同年 9 月 30 日,在粉嶺港鐵站 B 出口外的行人天橋上、大埔墟港鐵站 A1 出口外的行人隧道內、元朗港鐵站 C1 出口外的扶手電梯附近,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由社會福利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
WKS4574-458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