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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街頭奏《願榮光》 七旬翁無牌演奏等罪成囚30日 棄上訴即時服刑 官斥沒悔意

涉街頭奏《願榮光》 七旬翁無牌演奏等罪成囚30日 棄上訴即時服刑 官斥沒悔意

曾因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的七旬翁李解新,被指於 2021 至 2022 年期間,在大圍、旺角及中環無牌演奏及籌款,共被票控 7 罪。經審訊後上周二(24 日)被裁定罪成,判囚 30 日,獲准保釋候上訴。案件周一(30 日)再訊,被告庭上確認放棄上訴。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下令撤銷被告保釋,他須即時服刑。

被告呈上信件指,妻子患高血壓,須由被告照顧;被告亦曾做通波仔手術。被告又指他原非香港人,對香港法律「一片空白」,他當天被判罪成時,就「不加思索」地提出上訴,又提出想認罪。但裁判官批評他一直沒有悔意,更提出公約抗辯,又表示死在監獄也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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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街頭二胡奏《願榮光》 六旬翁無牌演奏等罪成囚30日 官指屬「軟對抗」

被指街頭二胡奏《願榮光》 六旬翁無牌演奏等罪成囚30日 官指屬「軟對抗」

曾因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的六旬翁李解新,被指於 2021 至 2022 年期間,在大圍、旺角及中環無牌演奏及籌款,共被票控 7 罪。他否認傳票控罪受審,周二(2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 30 日,獲准保釋候上訴。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指,接納警方專家指《願榮光》一曲「與非法集結、暴動及港獨等有高度聯繫」。就被告聲稱不知籌款須事先申請,官指對法律無知非有效的抗辯理由,又指「自由並非絕對」,不能為所欲為、妄顧法律責任。

被告親自求情時稱「不承認犯罪」,稱已年屆 70 歲,「我就算死在監獄有甚麼所謂」。官判刑時則稱,《願榮光》事關國安,法庭須發清晰訊息,傳播、奏播的歌曲後果嚴重,又指被告以「軟對抗」挑起社會矛盾,「沒被起訴更嚴重罪行應感慶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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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否認街頭無牌奏二胡 指「無休止控訴」向控方索償100萬元 10.24裁決

六旬翁否認街頭無牌奏二胡 指「無休止控訴」向控方索償100萬元 10.24裁決
曾因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的六旬翁李解新,被指於 2021 至 2022 年期間,在大圍、旺角及中環無牌演奏及籌款,共被票控 7 罪,案件周一(2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

李解新在庭上「反訴」控方,指 4 年來因街頭奏樂,到不同法院應訊,形容是「無休止的控訴」。他續指,控方再提交多項文件,使自己承受很大壓力、精神崩潰,「看來控方是不把我置於死地而不罷休」,故向控方索償 100 萬元。裁判官陳慧敏將案件押至 10 月 24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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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否認街頭無牌奏二胡及籌款 控辯結案陳詞 官指控方詮釋《國際公約》太狹窄

六旬翁否認街頭無牌奏二胡及籌款 控辯結案陳詞 官指控方詮釋《國際公約》太狹窄
曾因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的六旬翁李解新,再被指於 2021 年及 2022 年,於大圍、旺角及中環無牌演奏及籌款;他否認 4 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 3 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的傳票控罪後受審,案件周三(9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控方於書面陳詞中,指《國際公約》保障藝術作品的「創作者」,可享有藉作品獲利益的權利。裁判官陳慧敏認為控方的詮釋太狹窄,並詢問控方,被告作為演奏者,是否仍受保障。控方回應稱,即使被告受公約保護,公約亦沒賦予市民在街道籌款的權利。

被告則就其演奏的旋律陳詞,稱不應把香港「拉到中世紀文字獄」、「一個旋律去定一個人的罪,成為國際笑話」。控方另申請,就被告犯罪意圖的法律原則提交書面補充,獲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後至 8 月 28 日再作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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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涉無牌演奏二胡 被告同意演奏旋律與《願榮光》一樣 惟歌詞「各有理解」

六旬翁涉無牌演奏二胡 被告同意演奏旋律與《願榮光》一樣 惟歌詞「各有理解」
曾因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的六旬翁李解新,再被指於 2021 年及 2022 年,於大圍、旺角及中環無牌演奏及籌款;他否認 4 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 3 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的傳票控罪。裁判官陳慧敏早前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周二(25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續作供,接受盤問。

控方盤問下,被告同意他拉奏的旋律與《願榮光》一樣,至於歌詞內容則各有理解。被告重申,拉奏的僅是「do-re-mi-fa-so-la-ti 7 個音符」,又表示自己沒有看到演奏的曲目會造成社會動亂。控方則指,被告的行為有機會破壞社會安寧。案件押後至 8 月 9 日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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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涉無牌演奏二胡表證成 被告稱似「審政治犯」 強調音符「不帶政治色彩」

六旬翁涉無牌演奏二胡表證成 被告稱似「審政治犯」 強調音符「不帶政治色彩」
曾因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的六旬翁,再被指於 2021 年及 2022 年,無牌演奏及籌款;他否認 4 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 3 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的傳票控罪。

裁判官陳慧敏周一(2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供稱一直到處拉二胡,從不曾持許可證,又批評申請許可證條件刻薄、過時。被告強調,法庭應為中立,審訊「有點像在審政治犯」,又表示藝術與政治應分開,自己非「港獨分子」,「站在藝術那一邊」。

控方則傳召一名警署警長,申請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他稱曾以約 3 周研究《願榮光》,同意旋律與暴動、港獨等有「高度聯繫」。庭上呈上警長違紀紀錄,包括曾缺勤、曾被裁沒遵守警例等。裁判官指,會考慮其證供可信性。案件周二(25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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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街頭拉二胡否認無牌演奏 控方指《願榮光》具煽動性 被告質疑「政治迫害」

六旬翁街頭拉二胡否認無牌演奏 控方指《願榮光》具煽動性 被告質疑「政治迫害」
曾經在東涌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的六旬翁李解新,再被指於 2021 年及 2022 年在港鐵旺角東站、大圍站和中環拉二胡,涉無牌演奏及籌款。他否認 7 項傳票控罪,案件周五(2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

控方傳警司陳榮解釋《願榮光》具煽動性,陳指示威者經常在唱歌後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經驗顯示當歌曲出現、「佢哋(示威者)係會激進咗」。舉報被告拉奏二胡的途人則指,「啲暴徒經常性播呢隻歌」,認為樂曲「滋擾」、「感覺不良」,逐拍片報警。

被告沒有法律代表,親自盤問證人。他同意自己當時無許可證演奏音樂,但強調街頭藝術受《國際公約》保障,又質疑當局「用這麼多的警力對待一個香港伯伯」,實際上為「政治迫害」,案件 7 月 24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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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街頭拉二胡被控無牌演奏 案情指途人認出《願榮光》 擔心引騷動報警

六旬翁街頭拉二胡被控無牌演奏 案情指途人認出《願榮光》 擔心引騷動報警
曾因在東涌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的六旬翁,再被指於 2021 年及 2022 年在港鐵旺角東站、大圍站和中環拉二胡,涉無牌演奏及籌款。他否認 4 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 3 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的傳票控罪。

案件原定周一(15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惟因主控、裁判官先後染疫及身體不適,押後至周五(19 日)再訊。控方庭上讀出經修訂的承認事實,較周一讀出的版本有更多細節,包括指有途人認出被告演奏的歌曲為《願榮光歸香港》,感到十分煩擾,擔心引起騷動於是報警。

被告同意內容,重申「我沒有罪」,另提到要傳召全數 12 名證人「與我辯論」。裁判官表示,因要遷就主控及證人的時間,押後本案至 7 月 21 日、24 日及 25 日,作 3 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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