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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清潔工疑被磚擊斃案 兩青年暴動罪成原定今判刑 官索背景報告押 8.12 再判

上水清潔工疑被磚擊斃案 兩青年暴動罪成原定今判刑 官索背景報告押 8.12 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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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上水北區大會堂外兩批政見不同者互掟磚頭時,一名七旬男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另有六旬漢遇襲受傷。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經 17 日聆訊後,被陪審團裁定暴動罪成,誤殺及有意圖傷人則無罪。

兩少年原定周五( 22 日)判刑。法官杜麗冰指,案情非常嚴重,不打算索取青少年犯常見判刑相關報告,但考慮首被告沒作供,她對其背景所知甚少,決定先為兩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 8 月 12 日求情及判刑。

控方要求法庭判刑時,考慮黑衣人群是先煽動一方。辯方則重申,被告沒傷人意圖,二人有反省及有悔意。
控方:黑衣人群先煽動 共同掟磚

兩名被告在本月 12 日被裁定暴動罪成,原定周五判刑。甫開庭,控方外聘大律師周凱靈,先交代兩被告沒案底,其後列出數項因素,要求法庭判刑時考慮,包括黑衣人群是先煽動一方、這班人有共同掟磚,以及首被告劉子龍、次被告陳彥廷分別持槌及鋸,其中劉事前曾與人討論攜槌到現場,證明他有意圖、有計劃犯案。

2022 年 7 月 22 日,控方外聘大律師周凱靈散庭後離開高等法院。(圖中)
辯方:兩被告均有反省

劉的代表大律師 David Boyton 回應指,該槌用於撬起磚頭,沒傷人意圖。他其後求情指,劉原就讀 band 1 中學,還押兩年間有反省,3 名社工求情信讚他為人有禮勤奮。他亦一直有家人支持,例如胞姊陪他參與認人程序,其父則連日到庭旁聽,即使未能進入正庭,也會在延伸庭觀看審訊直播。

陳的代表大律師蒲立新(Ian Polson)則指,陪審團已接納被告有驚恐病史,望法庭判刑時考慮這點。另呈上陳親撰求情信,指他有充份悔意,也非作奸犯科之人。

對於 Boyton 指,被告案發時僅 16 歲,望法庭先索取青少年犯一般會索取的判刑報告,法官以本案案情嚴重為由拒絕,但考慮劉不曾上庭作供,法庭對其背景所知甚少,故打算先索兩被告的背景報告再判刑。兩被告的求情將押後同日處理。

2022 年 7 月 22 日,上水清潔工疑被磚擊斃案,控方帶走大批證物。
2022 年 7 月 22 日,控方證物包括兩塊磚頭。
兩被告暴動罪成 誤殺、有意圖傷人無罪

被告劉子龍(19 歲)、陳彥廷(18 歲)同被控誤殺(原為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罪,指二人在 2019 年 11 月 13 日,在上水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者,意圖使男子 X (案發時 61 歲)身體受嚴重傷害,及參與暴動;及在同月 14 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不知名者,非法殺死羅長清(終年 70 歲)。

陪審團最終一致裁定兩人誤殺罪名不成立,及大比數裁定有意圖而傷人罪名不成立。暴動罪則大比數裁定罪成。

HCCC 32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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