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名經審訊後罪成、判囚 3 年 3 個月的女子,提出定罪上訴,今年 4 月被上訴庭駁回,她其後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終院網頁顯示,終院上訴委員會周二(7 日)拒絕向她批出上訴許可,指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換言之,她無法再透過上訴挑戰上訴庭決定。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名經審訊後罪成、判囚 3 年 3 個月的女子,提出定罪上訴,今年 4 月被上訴庭駁回,她其後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終院網頁顯示,終院上訴委員會周二(7 日)拒絕向她批出上訴許可,指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換言之,她無法再透過上訴挑戰上訴庭決定。
反修例運動逾萬人被捕,近 3,000 人被控。《法庭線》過去數年追蹤街頭法庭案件,大部分案件原審均已完結。據記者統計,至少 58 名無罪被告遭律政司上訴,當中 27 人因離港等原因獲撤銷。19 人經發還或重審罪成;由首度提堂起計至改為罪成,有人最長等候 6 年。
過去一年再有兩宗新檢控,吳子樂等兩人被控煽惑暴動,另一女子被指管有鐳射筆及噴漆,返港後被控管武等罪。至於逾 7,300 名被捕而未被檢控人士,政府指推出特別項目「給予更生機會」,活動包括讓他們認識國家。(數據圖輯見內文)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島區遊行爆發警民衝突,法律系女學生被控暴動等兩罪,原獲判無罪,惟律政司今年 6 月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區院法官李俊文周二(9 日)裁定被告暴動罪成,還押至 7 月 15 日判刑。
李官指,被告被捕時身穿黑衫黑褲、戴面罩及頸掛黑圍巾,並身處暴動現場,屬極不尋常且十分可疑,其移動路線與其他示威者相同,亦與警方推進時間及方向脗合,認為上述環境證供組成壓倒性的疊加效應,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知情地選擇成為暴動一份子。散庭後,被告在犯人欄內望向母親哽咽拭淚。
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5 名男子前年被重新拘捕,被控以暴動罪。其中 4 人早前認罪,周一(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0 至 37 個月。法官李俊文指案情嚴重,以 54 至 57 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另同意本案已事隔多年,就此為各被告扣減 3 個月刑期。
官引案情指,有被告被搜出鐵鎚,亦被發現其指紋在汽油彈的膠紙上,顯示他準備使用暴力和可推論曾處理汽油彈,屬加刑因素。官另拒納辯方求情指有被告被騙至緬甸詐騙園區受虐。案情又指,閉路電視拍到被告用水馬堵塞樓梯,以及在實驗室取走瓶裝容器。
吳子樂與另一男子陳維亮,被指在 2019 年反修例運動串謀煽惑暴動,案件周二(2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吳子樂未有律師代表,正申請法援,法官陳廣池指因應法援署需時 6 周評估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3 日再訊。兩人無保釋申請,繼續還押。兩人至今已還押逾 200 天。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3 人被指在暢運道一帶「突圍而出」被捕,隨後承認「暴動」罪被判囚 52 個月。3 人早前提出刑罰上訴得直,刑期下調至 47.5 個月,隨後提出訟費申請。
高院法官譚耀豪周五(22 日)頒下判詞批准訟費申請、金額待定,法官指,雖然 3 人上訴時提出的主要理由不獲接納,但法庭可理解當中原因,過程中亦沒有刻意拖延,加上 3 人的刑期上訴最後獲判得直,故批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