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31 日港島區遊行爆發警民衝突,法律系女學生被控暴動等兩罪,原獲判無罪,惟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女生被改裁定暴動罪成,上月在區院被判囚 34 個月。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女生上周四(13 日)提出逾時定罪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島區遊行爆發警民衝突,法律系女學生被控暴動等兩罪,原獲判無罪,惟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女生被改裁定暴動罪成,上月在區院被判囚 34 個月。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女生上周四(13 日)提出逾時定罪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一案,尼泊爾籍被告被裁定罪成,去年遭駁回上訴許可。他早前再提上訴許可申請,周四(13 日)在高院上訴庭處理。
申請人無律師代表,在庭上確認不懂自己中文,由囚友準備手寫陳詞,內容強調他語言能力不佳、不諳政治,案發時的衣着與參與暴動的人不同,屬「偶發性出現」。官指,申請人供詞存在內在不可能性,可推定其參與暴動意圖,拒發出上訴許可。官另頒「減時命令」,下令申請人在等候上訴期間的 3 周已服刑時間不作計算。
吳子樂與另一男子陳維亮,被指在 2019 年反修例運動串謀煽惑暴動,案件周四(13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陳廣池指早前已收到法援署通知,指不會向吳批出法援。
陳打算認罪,而吳的代表大狀則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及向吳提供法律意見。法官把陳維亮的案件押後至 12 月 28 日進行認罪聆訊,而吳的案件則押後至 10 月 8 日再訊。兩人無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2019 年 11 月,理工大學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部分人從天橋游繩離開,由其他人駕車接走。19 人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暴動等罪,當中 5 人認暴動罪,餘下 14 人受審後罪成,判囚 20 至 70 月,以及判入教導所。被指為乘客的 6 名被告,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上訴庭周二(11 日)開庭審理,押後 6 個月內頒判決。
上訴方爭議,6 人離開理大時,單純接受車輛接應,不應被控妨礙司法公正,舉例指劫匪獲接載離開現場,也不會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律政司一方反駁指,暴動者由游繩離開理大開始,已與司機共同行事,有人負責接載、有人擲汽油彈掩護,顯示有一定組織且有共同目的。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島區遊行爆發警民衝突,法律系女學生被控暴動等兩罪,原獲判無罪,惟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女生被改裁定暴動罪成,周三(15 日)在區院被判囚 34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母親工傷索償成功,相信法律制度可保護弱勢,立志成為律師,但被定罪後失去律師資格,而本案司法程序歷時近 7 年等,提議逾 60% 刑期扣減。法官李俊文反駁指幅度不恰當,最終酌情減刑約 30%,形容是「相關法律原則下容許嘅最寬大處理」。
社工陳虹秀等 4 人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暴動,陳原本獲裁表證不成立,上訴庭發還重審。陳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監 3 年 9 個月。她去年提出上訴。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周四(9 日)在高等法院聽取控辯陳詞後,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並向她發出減時命令警告,即她可繼續申請上訴,但如被拒絕,等候上訴期間所服刑期,將不計算在已服刑期內。
陳虹秀身穿淡黃色衫、藍色牛仔褲,束 all-back 馬尾、戴眼鏡應訊,期間雙手手肘撐在欄邊,並以手掌托下巴。聞判時她一度指聽不清楚,法官高聲重讀後,她回答明白。據悉,陳虹秀料最快明年 6、7 月獲釋。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名經審訊後罪成、判囚 3 年 3 個月的女子,提出定罪上訴,今年 4 月被上訴庭駁回,她其後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終院網頁顯示,終院上訴委員會周二(7 日)拒絕向她批出上訴許可,指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換言之,她無法再透過上訴挑戰上訴庭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