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醫院康復中心主管及顧問物理治療師劉敏昌,涉騙取院方服務費、指示中大醫院職員誤導廉署及刪除涉案 WhatsApp 訊息,而人力資源總監鄧麗婷則涉向劉披露他被廉署調查。兩人同被起訴,案件周三(17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提堂。
裁判官彭亮廷將案押後至 9 月 30 日再訊,批准劉、鄧分別以 40 萬及兩萬元保釋;劉不得離港,且需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中大醫院指,得悉事件後已即時解僱兩人。廉署表示已協助中大醫院檢視運作程序,加強防貪措施。
劉敏昌共被控 6 罪
涉欺詐及妨礙司法公正
兩人分別被控一項披露受查人身份罪,指首被告劉敏昌涉向中大醫院兩名職員非法披露自己受查,而次被告鄧麗婷則涉向劉敏昌透露他正被廉署調查。
劉敏昌另涉在 2021 年至 2025 年間指示不同物理治療師,以他的名義為病人提供服務,藉此騙取中大醫院服務金,被控一項欺詐罪。
劉面對的其餘 4 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在 2025 年 8 月至 9 月指示 4 名中大醫院康復中心職員及兩名物理治療師,分別在調查中誤導廉署、拒絕廉署會面邀請或銷毀證據。

官准劉以 40 萬元擔保
裁判官彭亮廷批准劉敏昌保釋,條件包括 40 萬元擔保、不得離港且交出所有旅遊證件,當中包括其香港及英國護照與回鄉證,亦不可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接觸。鄧麗婷則獲准以兩萬元保釋,不可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接觸。
控罪指劉指示職員拒與廉署會面
刪 WhatsApp 訊息
首項控罪指被告劉敏昌(65 歲,前顧問物理治療師),於 2021 年 7 月 7 日至 2025 年 9 月 8 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藉作欺騙,即虛假地向中大醫院表示他曾在香港中文大學醫院、香港中文大學醫務中心及/或其他獲中大醫院同意的設施親自向病人(有該劉敏昌的 Doctor Code 輸入在該中大醫院的醫院資訊系統內)提供專業服務,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中大醫院作出對其不利的作為,即根據該劉敏昌與該中大醫院於 2019 年 1 月 15 日、2022 年 1 月 17 日和 2025 年 1 月 16 日簽署的僱傭合約,向該劉敏昌支付專業服務費。
第二及第三項控罪指,被告鄧麗婷(51 歲,時任人力資源總監),與被告劉敏昌,分別於 2025 年 8 月 26 日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期間的某一日及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香港,明知或懷疑正有調查就任何被指稱或懷疑已犯的《防止賄賂條例》第 II 部所訂罪行而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鄧向劉敏昌;劉向溫志君與鄧沁明披露他是該項調查的受調查人。
餘下四項控罪指,劉敏昌在香港,藉作出傾向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分別在 2025 年 8 月 28 日,指示溫志君在針對該劉敏昌的調查中誤導廉政公署;在 2025 年 8 月 29 日,指示梁邵程、鄧沁明及蕭嘉君拒絕廉政公署為調查該劉敏昌而提出的會面邀請;在 2025 年 8 月至 9 月的某一日,指示莊俊榮刪除該劉敏昌與該莊俊榮之間有關廉政公署調查該劉敏昌的 WhatsApp 訊息;及在 2025 年 9 月 19 日前的某一日,在香港,指示李穎妍刪除該劉敏昌與該李穎妍之間有關廉政公署調查該劉敏昌的 WhatsApp 訊息,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提出將案件押後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再訊,以待完成調查,獲裁判官彭亮廷批准,二人獲准保釋候訊。
中大醫院:已即時解僱
中大醫院回覆《法庭線》指,一直高度重視員工的誠信及專業操守,得悉事件後已即時終止兩名涉事員工的僱傭合約,並積極配合廉政公署調查。院方又指,是次僅屬個別事件,不會影響日常營運及整體發展。由於已進入司法程序,中大及中大醫院不會就案件提供補充資料及進一步評論。
廉署則在新聞稿表示,已協助中大醫院檢視相關運作程序,並加強防貪措施,以提升誠信管治和預防貪污及其他不當行為。
STCC222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