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角收押所一名還押男被告,涉與同黨策劃兩宗自編自導藏械案,供另外兩名還押犯向警方「提供線報」換取原案減刑,並計劃事後與其同黨可收共約 150 萬港元報酬。事件被廉署揭發,5 人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洗黑錢等 3 罪,周三(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指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申請押後等待轉介文件,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押後至 3 月 28 日再訊,各被告准以 1 萬至 2 萬元保釋,但身在收押所策劃自編自導的男被告,則因另案須續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荔枝角收押所一名還押男被告,涉與同黨策劃兩宗自編自導藏械案,供另外兩名還押犯向警方「提供線報」換取原案減刑,並計劃事後與其同黨可收共約 150 萬港元報酬。事件被廉署揭發,5 人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洗黑錢等 3 罪,周三(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指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申請押後等待轉介文件,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押後至 3 月 28 日再訊,各被告准以 1 萬至 2 萬元保釋,但身在收押所策劃自編自導的男被告,則因另案須續還押。
一名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男囚犯,被指向一名律政司檢控官提供 50萬元賄款,尋求對方協助干擾其另一宗欺詐案的審訊,隱瞞其他犯人的行為。該名檢控官將事件上報,並轉介至廉政公署調查。
男囚犯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周三(28 日)被押解至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獲裁判官何慧嫻批准,案件押後至 4 月 24 日再訊。
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中兩名分判商前工頭,涉嫌從 5 名紮鐵工人收受非法回佣共約 10 萬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該分判商聘用。他們早前共承認 4 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周五( 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判囚 5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對法律無知而犯案。裁判官溫紹明斥「你哋都用『無知』呢個 term(字眼),但明顯係欺壓嚟 … 『無知』講到話,知識多啲就知道犯法,學識冇咁多就唔知道犯法,好難唔知係犯緊法,自己攞緊著數」。
官指案情嚴重,必須判監,考慮被告有向廉署提供資料,指證涉案另一人,酌情減刑。
51 歲女子被指於區議會選舉期間,在 Facebook 群組轉載由前區議員李文浩發布、呼籲他人杯葛選舉的帖文。被告周一(2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被判囚兩個月、緩刑兩年。
案情指,被告除了轉發帖文外,亦加上文字說明,呼籲人在選票上寫上名字和身分證號碼,使其無效。辯方指被告被捕後情緒受困,「為自己咁愚蠢行為影響到社會十分後悔」,並選擇即時認罪。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投票係市民權利,都係公民責任…公平選舉基於市民誠實嘅投票」,社會不能接納被告的行為,惟官接納被告為一時愚蠢才犯案,加上她認罪及其背景,認為緩刑可反映控罪嚴重性。
現年 34 歲仁濟醫院駐院醫生,被指於 2015 至 2020 年間,多次虛報服務時數、共 168 小時,詐騙醫管局逾 11 萬元特別酬金。他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周三(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指,報告內容正面,顯示被告有真誠悔意,並提及他作為醫生對社會的貢獻,另呈上醫管局收據,顯示被告已將涉案款項全數歸還醫管局。裁判官温紹明考慮被告沒案底、有悔意等,接納感化官建議判刑。
51 歲女文員被指於區議會選舉期間,在 Facebook 群組轉載由前區議員李文浩發布、呼籲他人杯葛選舉的帖文,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周一(1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庭上表示只是開玩笑,「有轉載但唔知道係煽惑」。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准被告保釋,將案件押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再訊,候她索取法律意見。廉署另發新聞稿指,獲法庭簽發手令通緝李文浩。
廉政公署周二(5 日)落案起訴一名 38 歲男子,指他涉嫌在今年 10 月 31 日,即區議會選舉期間,在社交媒體轉載一則煽惑他人杯葛區議會選舉的帖文,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被控「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被告周二下午被押解至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再訊,被告期間獲准保釋,不得離港。
六旬漢被指自行調查一宗車禍索償案時,冒充廉政公署人員致電診所,要求對方核實一份醫生證明書。他另被指遭起訴後,在 YouTube 上載影片,稱診所職員為控方作偽證。經審訊後,被告被裁定冒充廉署人員、妨礙司法公正等 8 罪罪成,周一(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緩刑 18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還押時中風,因認為𦘦事車主行使虛假文書,自行調查時使用錯誤方法。辯方強調,被告犯案手法間接迂迴,且破綻百出,沒對證人不利及帶來損失。
裁判官曾慶東指,事件很快已被揭發,沒造成任何實際影響或傷害,惟被告悔意有限,加上控罪嚴重,共判囚 4 個月。官續指,被告中風影響其右邊手腳和言語能力,還押期間遭受的打擊和懲罰,已遠超其應有懲罰,基於人道理由,下令判緩刑 18 個月。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 2017 年遭揭發混凝土壓力測試疑造假,涉案承判商「嘉科工程顧問」,19 名時任實驗室職員,串謀欺詐等罪罪成判囚。廉署在 2021 年再起訴兩名時任公司董事一項欺詐罪,指他們涉在測試中造假,詐騙約 200 萬元。
案件周三(8日)繼續處理辯方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辯方透露,「嘉科」曾聘專家來港調查,又從內部及外部獲取法律意見,最終決定不向政府披露;又指被告為僱員,而涉事知情者中僅他被指試圖隱瞞而被控,但因「嘉科」不願放棄法律專業保密權,將導致被告難以抗辯。
控方反對指,若有人違法後稱曾與朋友談論,而因對方獲律師意見而擁有保密權,以致他不可被檢控,並非永久終止聆訊下所指的公平。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本周五作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