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會啟聾學校一名助理教師,被指向校方隱瞞受廉署調查及被起訴,他經審訊被裁定 3 項欺詐罪成,周二(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28 天。官批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施祖堯接納被告並非在行使教師職權的情況下獲利,惟指他「從一開始」便打算欺騙校方,明顯知道往後需長期隱瞞,但為取得薪酬而以身犯險、心存僥倖,咎由自取。官又指,被告影響校譽,加上他歸咎於自己「死板」地理解廉署要求,拒納他有真誠悔意。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路德會啟聾學校一名助理教師,被指向校方隱瞞受廉署調查及被起訴,他經審訊被裁定 3 項欺詐罪成,周二(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28 天。官批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施祖堯接納被告並非在行使教師職權的情況下獲利,惟指他「從一開始」便打算欺騙校方,明顯知道往後需長期隱瞞,但為取得薪酬而以身犯險、心存僥倖,咎由自取。官又指,被告影響校譽,加上他歸咎於自己「死板」地理解廉署要求,拒納他有真誠悔意。
集友銀行一名客戶服務經理,被指向父親披露他正受廉署調查,她經審訊後被裁定「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成,周五(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曾宗堯指考慮了案情、辯方求情及報告內容,同意感化官意見,認為社服令適合,足以讓被告明白其行為有相當代價。案情指,廉署查案時曾向集友銀行索取被告父親的銀行資料,而被告從集友的內部電郵獲悉父親受查。
電力工程及室內設計公司東主,被廉署起訴於 6 年間串謀 17 名電工向機電工程署虛報工作經驗,誘使署方發出「電工 A 牌」。案件周二(21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其中 14 名電工擬認罪,押後至明年 3 月 10 日正式答辯及處理求情。
至於其餘 4 名被告,區院法官嚴舜儀應第五被告、第十六被告的申請,押後至 10 月 8 日提訊;以及應公司東主首被告、第八被告的申請,押後至 11 月 19 日提訊。
集友銀行一名客戶服務經理,被指向其父親披露對方正受廉署調查,她否認「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案件周一(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案情指,廉署調查期間向集友索取被告父親的戶口資料。
被告的同事供稱,被告從內部電郵得悉她的父親被調查,曾稱「唔係好方便去處理」,故由他處理,而被告曾向他提供 3 份父親在南洋商業銀行的月結單。案件周二續。
中鐵建旗下公司香港副總經理許文舉,被指協助分判商取得土拓署工程項目,以獲 200 萬元賄款。許與 3 名分判商人員否認「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周五(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
控方開案指,合約聯營方透過許認識涉案分判商「恒佳」,並邀請入標;恒佳兩度下調投標金額,由約 6,000 萬元減至約 3,500 萬元,而許覆同案被告「這個價格應該能中標」。恒佳最終沒有中標,4 人其後被廉署拘捕。許在警誡下確認若事成將獲 200 萬元。
中鐵建旗下公司香港副總經理許文舉,被指接受分判商 200 萬元賄款,以協助對方取得土拓署的工程項目。許與 3 名分判商人員否認「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周一(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
許一方指廉署人員沒告知要將他拘捕、亦沒警誡,反對讓許的兩次錄影會面,以及他與同案被告的微信對話紀錄呈堂。廉署調查主任供稱,拘捕時曾以廣東話及普通話說明拘捕原因;庭上播放錄影會面片段,顯示有翻譯員協助,許多次以普通話表示明白。
中大醫院康復中心主管及顧問物理治療師劉敏昌,涉騙取院方服務費、指示中大醫院職員誤導廉署及刪除涉案 WhatsApp 訊息,而人力資源總監鄧麗婷則涉向劉披露他被廉署調查。兩人同被起訴,案件周三(17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提堂。
裁判官彭亮廷將案押後至 9 月 30 日再訊,批准劉、鄧分別以 40 萬及兩萬元保釋;劉不得離港,且需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中大醫院指,得悉事件後已即時解僱兩人。廉署表示已協助中大醫院檢視運作程序,加強防貪措施。
路德會啟聾學校一名男助理教師,涉在受聘及擔任教師期間,向校方隱瞞正受廉署調查及被起訴。被告否認 3 項欺詐罪,周一( 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
該校校長供稱,被告分別於 2022 年及 2023 年受聘為合約及常額教師,惟兩次與被告簽合約時,對方均沒告知校方自己正受查。校長稱至 2023 年 12 月,才在報章上得知被告遭起訴。他在控方提問下指,若知被告正受查不會聘用,形容自己及學校「好似俾佢呃咗咁」。控方完成案情,裁判官施祖堯裁定表證成立,周二( 16 日)續審。
機電署分判商涉於 2019 年,向署方一名高級工程師提供 4 萬元賄款,作為對方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外判及分判商的報酬。分判商的董事兼股東否認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周一(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承認事實指,兩份涉案的工程合約外判之後,均再分判予被告的公司。廉署 2019 年拘捕涉案的高級工程師,並在其辦公室發現一條可能有被告 DNA 的橡皮筋。上司供稱,工程師負責監督招標,但從沒申報與投標商有利益衝突。
現正休會、料 6 月重啟的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聽證會,上星期在網站公開警方、廉署、競委會就全港大維修圍標問題提交的報告。當中競委會形容,香港承建商之間出現長期、廣泛及有系統的圍標行為,操控大維修工程招標結果,涵蓋全港各區樓宇,手法亦層出不窮,甚至已變成行業慣例。
3 份報告均提到有黑社會滲透情況,且多年來不斷演變,由暴力行動,轉為早期滲透、賄賂、脅迫或游說。廉署另提到前兩年共拘捕 79 人,但無一被起訴,反映調查此類案件的挑戰。競委會則於今年首次就大維修圍標提出檢控。為何調查及檢控這麼困難?針對現行制度,各部門提出甚麼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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