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醫院康復中心主管及顧問物理治療師劉敏昌,涉騙取院方服務費、指示中大醫院職員誤導廉署及刪除涉案 WhatsApp 訊息,而人力資源總監鄧麗婷則涉向劉披露他被廉署調查。兩人同被起訴,案件周三(17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提堂。
裁判官彭亮廷將案押後至 9 月 30 日再訊,批准劉、鄧分別以 40 萬及兩萬元保釋;劉不得離港,且需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中大醫院指,得悉事件後已即時解僱兩人。廉署表示已協助中大醫院檢視運作程序,加強防貪措施。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中大醫院康復中心主管及顧問物理治療師劉敏昌,涉騙取院方服務費、指示中大醫院職員誤導廉署及刪除涉案 WhatsApp 訊息,而人力資源總監鄧麗婷則涉向劉披露他被廉署調查。兩人同被起訴,案件周三(17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提堂。
裁判官彭亮廷將案押後至 9 月 30 日再訊,批准劉、鄧分別以 40 萬及兩萬元保釋;劉不得離港,且需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中大醫院指,得悉事件後已即時解僱兩人。廉署表示已協助中大醫院檢視運作程序,加強防貪措施。
53 歲總督察葉文儀被指在中文大學醫院內,涉酒醉後情緒激動與警員拉扯,事後被票控一項「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經審訊後,她於周五(30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 15 天、緩刑兩年。被告在庭外表示,有意提出上訴。
裁判官覃有方指,被告曾抗拒警員,對她未有被控更嚴重控罪感到驚訝,又批評被告作為高級警務人員,行為令公眾失去對警方的期望。官並反駁辯方指她案發時休班一說,指警員任何時候都應遵守秩序。
官表示,被告案發時行為具侵略性、情緒不穩、語無倫次,甚至一度用日語說「謝謝」,唯一合理推論時她當時受酒精影響,作出滋擾行為,故裁定罪成。
53 歲女總督察被指在中文大學醫院內,情緒激動與警員拉扯,事後被票控一項「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她否認控罪。控辯雙方周三(3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結案陳詞。
控方指,本案重點在於被告當時是否有醉酒、醫院範圍內是否公眾地方,以及被告當時的言行是否不恰當。辯方認為,中大醫院病房不開放給公眾,屬私人地方,又稱被告案發當日只喝了少量啤酒,言行及對答正常,並非醉酒行為。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8 日裁決。
53 歲女總督察被指在中文大學醫院內,情緒激動與警員拉扯,事後被票控一項「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她否認控罪,案件周二(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進行第四日審訊,傳召一名男警員作供。
警員作供時指,被告被帶出走廊後,他被指派替被告母親檢查傷勢,在護士協助下,看到其右上臂有一處紅印。辯方則質疑,警員只檢查右上臂,沒注意到她其他部位有沒有受傷。警員又指,目賭被告拉扯高級警司的後方褲袋,但不記得褲子的顏色等。
辯方陳詞時表示,本案 9 名證人,均沒有記錄到被告當時醉酒,及曾拉扯高級警司的褲子。辯方又指,被告被控「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但中大醫院為私家醫院,不符合公眾地方的定義。
53 歲女總督察被指在中文大學醫院內,情緒激動與警員拉扯,事後被票控一項「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她否認控罪,案件周一(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進行第三日審訊,傳召男警員、女警長及高級警司作供。
女警長作供時,指被告在病房內情緒反覆,多次捉住住院的母親手臂,又曾掩著母親嘴巴,不讓其說話,稱「你唔出聲已經幫咗我」、「你唔好講嘢,你會害死我」。高級警司則供稱,自己曾任被告上司,當時想邀請被告到會議室談話,但途中遭被告拉扯褲子。他又稱,被告答非所問,多次指其他警員「以下犯上」。
辯方盤問證人時,質疑證人沒有將在醫院發生的事,完整記錄在案,指出他們在庭上肆意捏造證供。證人均否認。
53 歲女總督察被指在中文大學醫院內,情緒激動與警員拉扯,事後被票控一項「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她否認控罪,案件周四(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
控方庭上播放片段,顯示被告當日在醫院遭警員包圍及捉住,她不滿警員的處理方法,現場則有一名男警斥責她「你而家似個幫辦咩?」、「你有冇尊重過自己?有冇尊重過你份職業?」被告其後與警員口角,指「你唔好當我係嗰啲唔識法律嘅市民」,並曾一度揚言會提告。
片段又顯示,被告多次強調自己沒有襲擊母親,「我想我哋兩母女好好哋傾兩句」,又表明不滿警員的態度,「唔畀我攞手機,唔畀我去廁所,仲要人看住我,我犯咗乜事?」警員其後以普通襲擊罪拘捕被告。被告被帶離時一直掙扎,一度跌倒,終在警員、救護員合力下,被抬上擔架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