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人涉向業主立案法團成員或業主代表行賄,包括提供賭場籌碼、裝修服務、利是,金額最高達 50 萬元,以投得大維修工程合約,或要求協助就涉招標的民事案達成和解,被廉署分 3 案起訴。
涉及柴灣茵翠苑和葵涌怡勝花園的兩案周四(17 日)在區院提訊,被告張烱權及其前僱員擬不認罪,排期明年 8 月 25 日開審,官准兩人減少到警署報到次數;另一案則押後 12 月 10 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5 人涉向業主立案法團成員或業主代表行賄,包括提供賭場籌碼、裝修服務、利是,金額最高達 50 萬元,以投得大維修工程合約,或要求協助就涉招標的民事案達成和解,被廉署分 3 案起訴。
涉及柴灣茵翠苑和葵涌怡勝花園的兩案周四(17 日)在區院提訊,被告張烱權及其前僱員擬不認罪,排期明年 8 月 25 日開審,官准兩人減少到警署報到次數;另一案則押後 12 月 10 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
集友銀行一名客戶服務經理,被指向父親披露他正受廉署調查,她經審訊後被裁定「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成,周五(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曾宗堯指考慮了案情、辯方求情及報告內容,同意感化官意見,認為社服令適合,足以讓被告明白其行為有相當代價。案情指,廉署查案時曾向集友銀行索取被告父親的銀行資料,而被告從集友的內部電郵獲悉父親受查。
港大教育學院副教授黃家偉被指接受教育公司董事約 220 萬元賄款,向對方批出多份中小學資訊科技教育項目訂單,總值逾 1,000 萬元,另被指與該董事及其妻、侄兒,詐騙港大服務費 12 萬元。
4 人被控 9 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兩項欺詐罪,案件周一(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11 月 17 日再訊,以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文件。各被告准保釋候訊。
港大回覆指,對任何違法違規行為均採取零容忍態度。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大學不宜對此作出評論。
50 歲機電署機械督察涉隱瞞「財仔」債務,詐騙儲蓄互助社(遮仔會)向他批出 3 筆合共 84 萬元貸款。他被控 3 項欺詐罪,案件周一(1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醫療報告,指關於被告失眠及背痛問題,與被告是否適合答辯相關。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批准,惟稱「瞓唔到覺唔適合答辯,咁個個都唔適合答辯」,將案押後至 10 月中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前煙草國企「川渝中煙」總經理吳應祿,被指購入內地上市公司「恩捷」股份時隱瞞身分,安排煙草商代持。煙草商在港被廉署起訴洗黑錢,指他收取逾 4 億元人民幣,明知款項是犯罪所得。經審訊後,煙草商周二(11 日)在觀塘法院(暫代區院)獲裁罪名不成立。
被告供稱涉案款項與吳應祿無關,而股份是自己的投資,並非代吳持有。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指,被告庭上詳細交代賣股後資金去向,沒不尋常之處,案中沒證據證明款項曾流入吳的手,無法排除被告的說法可能屬實。辯方申請訟費,官着雙方呈交書面陳詞。
曾在港留學的 36 歲女子涉因申請永久居留被拒,向入境事務處職員提供 1,100 元和人民幣 100 元賄款 ,並反抗廉署將她帶走調查。案件周一(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認罪並被判 3 個月醫院令。
被告上庭時未有律師代表,回應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指,她不同意精神科報告的結論,又稱自己沒有精神分裂。被告之後按官建議由當值律師代表,她與律師會面後,改為同意報告內容並認罪。
電力工程及室內設計公司東主,被廉署起訴於 6 年間串謀 17 名電工向機電工程署虛報工作經驗,誘使署方發出「電工 A 牌」。案件周二(21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其中 14 名電工擬認罪,押後至明年 3 月 10 日正式答辯及處理求情。
至於其餘 4 名被告,區院法官嚴舜儀應第五被告、第十六被告的申請,押後至 10 月 8 日提訊;以及應公司東主首被告、第八被告的申請,押後至 11 月 19 日提訊。
集友銀行一名客戶服務經理,被指向其父親披露對方正受廉署調查,她否認「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案件周一(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案情指,廉署調查期間向集友索取被告父親的戶口資料。
被告的同事供稱,被告從內部電郵得悉她的父親被調查,曾稱「唔係好方便去處理」,故由他處理,而被告曾向他提供 3 份父親在南洋商業銀行的月結單。案件周二續。
中鐵建旗下公司香港副總經理許文舉,被指協助分判商取得土拓署工程項目,以獲 200 萬元賄款。許與 3 名分判商人員否認「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周五(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
控方開案指,合約聯營方透過許認識涉案分判商「恒佳」,並邀請入標;恒佳兩度下調投標金額,由約 6,000 萬元減至約 3,500 萬元,而許覆同案被告「這個價格應該能中標」。恒佳最終沒有中標,4 人其後被廉署拘捕。許在警誡下確認若事成將獲 200 萬元。
中鐵建旗下公司香港副總經理許文舉,被指接受分判商 200 萬元賄款,以協助對方取得土拓署的工程項目。許與 3 名分判商人員否認「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周一(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
許一方指廉署人員沒告知要將他拘捕、亦沒警誡,反對讓許的兩次錄影會面,以及他與同案被告的微信對話紀錄呈堂。廉署調查主任供稱,拘捕時曾以廣東話及普通話說明拘捕原因;庭上播放錄影會面片段,顯示有翻譯員協助,許多次以普通話表示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