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漢被控行乞獲判無罪 供稱當時正在休息 官指被告說法並非不可能

五旬漢被控行乞獲判無罪 供稱當時正在休息 官指被告說法並非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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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甘榮添(59 歲,報稱無業),無律師代表,撐拐杖出庭,否認一項乞取施捨罪,指在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灣仔莊士敦道 142 號恆生銀行外,在公眾地方乞取及收取施捨。

警:睹被告向途人雙手合十點頭

督察梁廣喬(譯音)供稱,案發當日以便服當值,在灣仔進行反行乞行動,看到被告坐在恆生銀行外面,其左邊有一支拐杖,右邊有一個黑色斜揹袋,前方則有一個紙皮箱,「近到觸手可及」,懷疑他行乞遂在旁邊觀察。

梁續指,被告雙手合十,不時向途人點頭,一名菲律賓籍女子經過時,在錢包取出 10 元紙幣及扔入紙箱,被告向對方雙手合十、不斷點頭。梁見狀追向女子,詢問她為何給予金錢,該女子解釋指,被告坐著、雙手合十很可憐,梁其後紀錄她的個人資料,並返回原址繼續觀察,同時要求隊員支援。

他稱,其後再有一名中國籍女子,將兩個 5 元硬幣扔入紙箱,被告先後將紙幣及硬幣放入斜揹袋。梁指示隊員上前截查被告,並以行乞罪拘捕他。

官指警員供詞誠實可靠

暫委裁判官葉成林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出庭作供,指當日是他首日露宿,在公園休息時認為人多,遂到案發地點「唞氣」一會。後來 3 名穿便服的警察要求他出示身份證,「格硬鎖我走」。被告在控方盤問下,否認涉案紙箱屬他,亦否認向途人點頭、將金錢放入斜揹袋。

裁判官即日裁決指,警員供詞誠實可靠,但被告聲稱坐在銀行外休息的說法,也並非不可能。他認為,未能完全否定被告說法,因此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罪名不成立。針對涉案斜揹袋及金錢,裁判官下令歸還被告。

ESCC328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