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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玩貓」利誘16歲少女到住所強姦 41歲保險經紀判囚8年

以「玩貓」利誘16歲少女到住所強姦 41歲保險經紀判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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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初,41 歲保險經紀透過交友程式「Heymandi」認識 16 歲少女,邀請她到其住所玩貓,並表示給對方 1,000 元零用錢,在少女上門後強行與她性交。被告被控一項強姦罪,陪審團早前裁定罪名成立,周四(17 日)在高等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胡雅文指,被告應可從事主社交媒體內容得知,她是一名無知少女,仍有計劃地利誘對方上門強姦,使她患有創傷後遺症。法官以 5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提到其他加刑因素,包括被告比事主年長 25 歲、被告性交時沒戴安全套,需要加刑 3 年,終判監禁 8 年。
官:創傷報告顯示事主有自殺傾向
被告沒戴安全套等屬加刑因素

辯方求情時,被告與妻子離婚、育有一女,為人孝順,建議採納 5 至 5 年半監禁的量刑起點。辯方指,被告說服事主性交,是男女之間頗常見的行為,又指女方「可能有些不情願,但實際上是願意」。暫委法官胡雅文聞言表示,不同意上述說法。

法官判刑時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指,她原患有抑鬱症,案件令她出現創傷後遺症狀、自殘和自殺傾向,以及一度休學,未來需持續接受精神科治療。法官以 5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指案件有多個加刑因素,包括事主年僅 16 歲、被告比事主年長 25 歲、被告奪去其初夜、與事主性交時沒戴安全套,令她冒上懷孕及染性病風險。

法官續指,被告理應可從事主社交媒體內容得知,她是一名無知少女,惟仍有計劃地利誘對方上門強姦,使她事後出現急性壓力症而需休學,後發展至創傷後遺症,為事主帶來嚴重及長期的心理陰影。考慮上述因素,法官認為需要加刑 3 年,終判監禁 8 年。

案情:被告以玩貓為由邀事主上門
警誡下稱「無強姦任何人」

被告陳子進(現年 42 歲,報稱保險經紀),被控於 2022 年 1 月 7 日,在新界天水圍民德路沙江圍某單位強姦女子 X。

案情指,案發時 16 歲的事主 X,透過交友程式「Heymandi」認識被告,他邀請 X 到其住所與貓玩耍,並表示給對方 1,000 元零用錢。X 到達被告住所後,被告要求她坐在床上,並撫摸其身體。X 反抗不果,被告脫去她的衣物,性交約 20 分鐘,又要求 X 為他口交。

X 事後在 Instagram 發布限時動態提及事件,並與中學老師及網友傾訴,兩日後報警。被告被捕後承認曾與 X 性交,但表示在 X 同意下進行,稱「我無強姦任何人」。

HCCC5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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