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大學的迎新營(O Camp)疑發生性侵事件,一名 28 歲男子被控非禮及窺淫等罪,自 2023 年 9 月首提堂後一直被還押,案件周五(2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加控被告強姦和非禮(法律 101 文章)罪,控罪指被告於 2023 年 7 月在元朗大棠度假村強姦一女子,以及同年一月在飛鵝山猥褻侵犯。控方並申請將案押後,以待交付至高等法院處理。
辯方申請保釋,被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拒絕,案件押後至 2 月 29 日,於東區法院進行交付高院程序。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五旬漢涉於 2019 至 2022 年間,兩度於住所內強姦當時 13 至 15 歲繼女,並以下體頂撞其臀部非禮她,他否認 2 項強姦,以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的交替控罪等共 5 罪,案件周五(15 日)在高院開審。
控方開案指,事主因為需錢買文具,遂問被告取零用,被告則指,「要錢可以,同我玩呀」。被告著事主到其房間脫衣,又著她上床,被告其後將陽具放入事主的陰部。控方指,在兩次強姦事件中,被告事後向事主分別給予 100 元及 300 元。
控方播放事主的錄影會面,事主透露相類的事件曾發生 10 次以內,又指沒將事件告知他人,是因為害怕即使告知他人,被告都不會被繩之於法。案件下周一續審,料續傳召事主。
任職九巴司機的六旬漢,被指於 2016 年以檢查身體為由,強姦 9 歲寄養女童,又隔著衣服用下體觸碰對方臀部。他否認強姦及非禮罪,經審訊後陪審團裁定他兩項罪成。暫委法官游德康周四(14 日)在高等法院判他監禁 11 年。
法官認為,本案有多項加刑因素,案發時事主 X 年僅 9 歲,與被告年齡相差多年,被告沒有使用安全措施,X 事後承受心理創傷。而 X 於 5 歲時已在被告的寄養家庭暫住,視被告妻子為「第二母親」,事件涉一定程度的違反誠信。
Podcast: 47人案|控方指非法手段毋須涵蓋武力 辯方逐一就案情作結案陳詞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控辯雙方於周三(29 日)及周四(30 日)開始結案陳詞。控方就法律爭議陳詞,指《國安法》第 22 條「顛覆國家政權罪」下,「非法手段」毋須涵蓋武力,而「非法」涉及刑事罪行及濫權兩層面。 辯方其後依次就案情作結案陳詞,吳政亨、余慧明的代表大狀石書銘總結時指,吳、余不主張流血殺戮,亦非尋求推翻憲制秩序,又指兩人想政權信守諾言、根據憲制帶來政治改變,以及實踐《基本法》承諾的雙普選,皆「不可能是顛覆」。 林卓廷、黃碧雲、楊雪盈、何啟明的代表陳詞時,法官引述論壇發言、FB 帖文等質疑曾提及「用盡憲制入面權力」、「否決對犯罪組織的任何撥款」,辯方回應稱僅指《基本法》權力及並非無差別否決。 代表鄭達鴻、梁國雄的資深大狀潘熙指,兩人沒意圖執行串謀協議,不應被視為共謀者。法官引案例、梁的發言數度質疑;潘重申兩人沒意圖執行,控方亦未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鄒家成代表大狀陳世傑就提到,〈墨落無悔〉發起人之間就算有協議,也非本案指控的協議,何況〈墨〉絕非協議;又指控方不能當《國安法》是「尚方寶劍」,不受限地拓闊詮釋。陳志全代表大狀馬維騉指,失職本質上不等同「非法」,而無差別否決沒明文禁止,也不構成顛覆。 另外,法官在庭上透露,預計本案需要 3 至 4 個月後方可裁決。案件周一(4 日)續審。 郭卓堅司法覆核區選「三會」提名敗訴 判詞:不足以證明機制不公 改制後的區議會選舉將於 12 月 10 日舉行,參選人須取得「三會」即分區、防火和撲滅罪行委員會,每個委員會各 3 名委員提名才可入閘參選。「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提司法覆核指規定違憲,要求法庭頒令取消,案件周四(30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法官高浩文周五(1 日)裁定郭卓堅敗訴。 判詞反駁郭卓堅一方理據,認為投票權和被選舉權非絕對權利,關鍵在於有關限制是否有合法目的、是否合乎比例。法官提到,「三會」提名制目的是確保「愛國者治港」,參選人獲熟悉地區事務人士認可,接納屬合法目的。 判詞指,雖然數據顯示「三會」成員傾向偏袒「自己人」,但若考慮到「三會」成員的個人特徵,例如他們本身已處理地區事務,屬當區重要持分者,「不一定是不合適」。本案亦沒有足夠證據顯示,「三會」提名制構成不公,阻止民主派入閘。 總括而言,法官認為「三會」提名制,並非沒有合理基礎,亦已在社會利益及基本法保障的權利之間取得平衡,駁回郭卓堅的申請。郭卓堅庭外指,會與律師研究,再決定會否上訴。 死因研訊|男子撥999後失救 官引導指沒證據能阻死亡 陪審團一致裁「死於自然」 2017 年,一名 65 歲裝修工程判頭清晨召「999」呼救,指自己身處砵蘭街、「美光」等,救護車搜尋 7 分鐘不果後收隊;約兩個半小時後,途人發現他坐在路邊,救護員到場證實已死亡。法醫指死因為支氣管肺炎、病徵相當嚴重。案件周四(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四日研訊。 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引導陪審團時指,沒證據顯示如救護車成功找到死者,就能阻止其死亡,閉路電視顯示死者打電話的數分鐘後「已經冇再郁動」,法醫亦指即使死者得到治理,也不一定能防止其死亡,而支氣管肺炎屬於自然產生且可以致命的病況。 5 人陪審團退庭商議 1 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死於自然」,死因為支氣管肺炎,並提兩項建議,一為加強向公眾宣傳報案指引,報案人士需提供街道名稱及街號等,並提醒店舖位置不一定能作出定位;二為加強接線生提問技巧的培訓。家屬聞裁決時一直抽泣。 男子認40年前入屋強姦女童囚7年 案情指事主患抑鬱 案發16年後跳樓亡 1983 年,13 歲女童在屯門新發邨遭男子尾隨入屋強姦,並留下掌紋。事主其後患上抑鬱,16 年間多次出入青山醫院,至1999 年跳樓自殺。2021 年,警方巡邏時截查及拘捕 58 歲的被告,並落案起訴。被告周二(28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罪,搶劫罪獲存檔法庭。 … Read more
1983 年,13 歲女童在屯門新發邨遭男子尾隨入屋強姦,並留下掌紋。事主其後患上抑鬱,16 年間多次出入青山醫院,至1999 年跳樓自殺。2021 年,警方巡邏時截查及拘捕 58 歲的被告,並落案起訴。被告周二(28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罪,搶劫罪獲存檔法庭。
特委法官陳政龍指,本案性質嚴重,加刑因素包括被告使用暴力、事主年輕、事件對她造成嚴重影響。雖然事主自殺原因不明,但可見事件帶來的創傷,使她無法再過正常生活,對事主和其家人造成永久傷害。法官考慮被告認罪、近 20 年來沒有犯案,終判監禁 7 年。
中年漢被控強姦 13 歲親女、還押期間指示家人阻止女兒出庭作供及要求更改口供,最終令女兒撤回指控。女童父母、祖父母及叔父共 5 人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案件經審訊後,陪審員裁定除事主祖父外,其餘 4 被告均罪成,判囚 3 年 9 個月至 6 年半不等。律政司早前不服當中事主父親、祖母及叔父刑期過輕提覆核。
上訴庭指原審判刑原則有錯,明顯不足,改判事主父親監禁 9 年半,祖母及叔父囚 6 年。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潘敏琦周一(27 日)頒下判詞,形容事主父一而再,再而三地操控其他被告妨礙司法公正,令事主推翻針對他的強姦指控,是案件策劃人和始作俑者,也是最後受益人。
判詞亦提到,各罪成被告向年幼受害家人施壓,導致她在庭上推翻證供,對其成長價值觀有深遠影響。
2021 年,一名未成年女童報稱在聖誕節先後遭兩男強姦,其中一次更涉遭人綁架、圍毆兼被逼拍裸照,事後 5 男女被落案起訴,其中一名被指有份強姦及綁架、案發時 17 歲男學生,周二(21日)在高等法院第七度申請保釋,再被拒絕。
高院法官陳慶偉指,看不到環境證供上有改變,故拒絕擔保,並表示「已經唔記得你係第幾次申請,除非有特別原因,否則就請唔好再浪費法庭嘅時間」。翻查報道,控方在 2022 年 9 月指,本案將會交付至高院審理;案件目前仍待完成交付程序。
15 歲少女 2021 年到母親友人家中暫住,期間遭強姦,母友人的 39 歲男友否認一項強姦罪,經審訊後,周五(3 日)於高等法院,被陪審團以 6 比 1 裁定罪成。特委法官黃佩琪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以及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被告還押候判刑。
15 歲少女到母親友人家中暫住期間,疑遭友人 39 歲男友乘獨處時強姦。該男子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周四(26 日)於高等法院開審。
控方指,事發時 15 歲少女與被告在寓所獨處,遭被告強姦。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於警誡下承認,曾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與少女性交,但當時二人「情到濃時」在「你情我願」下性交,少女沒有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