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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女村長」畢慧芬非禮女囚友罪成候判 官:監禁式刑罰無可避免

「佔旺女村長」畢慧芬非禮女囚友罪成候判 官:監禁式刑罰無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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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就 2019 年 8 月機場暴動案服刑的「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被指去年 2 月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親吻 17 歲女囚友,又用手觸碰對方下體,她否認兩項非禮罪受審,周一( 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裁判官李志豪指,事主供詞沒有矛盾,相反被告供詞令人費解,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裁判官明言案情嚴重,監禁式刑罰無可避免,將案件押至 6 月 15 日判刑,以候索取精神及心理報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女事主 X 早前供稱,她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認識被告。一、兩日後,被告不停問「可唔可以做我女朋友」,X 不勝煩擾,遂敷衍被告答應做其女友。其後被告在日間活動室內,突然親吻她的嘴及臉;在淋浴期間得悉 X 快將離開小欖,隨即攬著她及用舌頭舔其嘴,並用手觸碰其下體,X 後來被調回勵敬懲教所作出投訴。

官指被告供詞令人費解

裁判官李志豪裁決時指,事主供詞沒有矛盾之處,接納她的證供,認為若事主真的是誣衊被告,不用提及敷衍被告答應做其女友一事,「不用將事情複雜化」。裁判官不接納被告供詞,提到她供稱 X 曾在淋浴前問她借沐浴露,其後 X 大叫引起職員注意。裁判官質疑,在中心內向其他囚友借出個人物品是違規,惟在場職員沒有就此查問,認為被告供詞令人費解。

辯方透露被告最早 2024 年獲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患有先天抽筋、輕度弱智,現時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辯方又指,被告有 10 次定罪紀錄,但沒有同類紀錄,現時正在服刑中,最早出獄日子為 2024 年 3 月。裁判官應辯方要求,為被告索取精神及心理報告,明言案情嚴重,監禁式刑罰無可避免,將案件押至 6 月 15 日判刑。

被告畢慧芬(26 歲),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指她於 2021 年 2 月 8 日至 22 日期間某日,以及 2 月 23 日,分別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日間活動室及浴室猥褻侵犯女子 X。

WKCC 45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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