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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拒還掃把踢懲教職員 畢慧芬認兩項襲擊 求情指有智力障礙 官稱應理解規矩

涉拒還掃把踢懲教職員 畢慧芬認兩項襲擊 求情指有智力障礙 官稱應理解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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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在獄中涉就清潔用具,與懲教職員起爭執,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普通襲擊罪。被告早前承認普通襲擊罪,周三(5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另一控罪。案件將於 7 月 26 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童年曾患癲癇症、認知性神經問題等多種疾病,但未知​​懲教職員有否體諒被告的狀況。裁判官水佳麗一度打斷辯方,指懲教所必須有紀律,在囚人士應理解規矩。官又表示,不理解被告,為何為清潔用具與他人糾纏,提到「一直覺得懲教(人員)工作有相當厭惡性」。
案情:踢、抓懲教職員被控兩項襲擊罪

控方案情指,2023 年 1 月 17 日,畢慧芬(27 歲)為羅湖懲教所的在囚人士,由於確診新冠肺炎,被要求清潔及消毒囚室;當兩名懲教職員要求她歸還清潔用品,包括一枝掃把時,被告情緒激動,踢懲教職員黃文燕的肚,並徒手抓另一職員陳玉琴的臉,分別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普通襲擊罪。

辯方申請索取精神報告及心理報告,指被告童年艱苦,天生患有癲癇症,有認知性神經問題。童年時發育遲緩,認知能力被診斷為「中等智力障礙」,過往的小欖精神病院報告指被告的社會生活有限(social life limited)。

辯方指被告眼中似「搶走粒糖」

辯方表示,根據閉路電視片段,事發時先是有兩名身穿白色防護衣的人進入羈留室,搶走被告手中的掃把,形容動作在被告眼中就似「搶走粒糖」。被告不想進入羈留室,與兩名懲教人員拉扯,最後在倒地時踢腳。辯方認為,被告的行為是罔顧,但非有心傷害兩名懲教人員。辯方指,在懲教所這樣的禁閉空間,與他人相處對被告而言會更困難,但被告並無挑釁意味。

裁判官水佳麗質疑,辯方雖稱被告不是挑釁、沒有使用武力,但被告有兩次暴動案底,又問到被告有多次襲擊紀錄,是否有暴力傾向。辯方澄清,從無報告指她有暴力傾向,而被告在處理人際關係有問題,但未知前線懲教職員有否體諒被告的情況,形容個別院所人員比較「嚴謹」。

官一度打斷辯方,指懲教院所必須有紀律,維持規矩。辯方表示明白,但稱擔心被告日後在院所的生活,強調被告是次無心傷人,沒有預謀,亦沒有暴力傾向。

官:一直覺得懲教工作有相當厭惡性

裁判官表示,單憑閉路電視片段無法同情被告,指被告是某程度上使用武力,抗拒交出掃把。官又提到,不理解被告就一枝掃把糾纏,正常在囚人士應該理解規矩,又稱「一直覺得懲教工作有相當厭惡性」。

裁判官最後批准索取精神報告及心理報告。在欄的被告則大聲道「唉⋯⋯救命呀」,裁判官隨即要求被告不要再發出聲音。案件押後至 7 月 26 日判刑。

FLCC683/2023、FLCC68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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