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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估值 23 億毛澤東字晝後以 200 元出售 3 積犯認爆竊判囚 28 至 30 月

偷估值 23 億毛澤東字晝後以 200 元出售 3 積犯認爆竊判囚 28 至 3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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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著名「紅色文獻」收藏家符春曉在香港的油麻地單位前年被 3 名無業漢爆竊,報稱損失近 50 億藏品,其中一幅估值 23 億的毛澤東字畫遭被告以 200 元賤賣,該買家誤以為是仿製品,剪開字畫兩半裝錶家中。3 人被控入屋犯法或處理贓物罪,今(13日)在區域法院均承認控罪,但辯稱不知贓物價值不菲,法官拒信納,判處 3 人監禁 28 至 30 個月。

其中兩名被告被控入屋犯法罪,法官游德康指,兩人曾到事發地點「踩線」,可見是職業爆竊者而非即興犯案,且涉案物品價值不菲,考慮二人認罪,判監 30 個月;另一被控處理贓物罪的被告,兩度攜帶行李箱來回銀星賓館及涉案單位,期間告訴買家「有書法出售」,處理手法成熟、分秒必爭,且他開價 10 萬元,可見他知道贓物有一定價值,不同意被告稱以為物品是仿製品,價值不高。他出獄不久即再犯案,亦是加刑因素,考慮到他認罪減刑至監禁 28 個月。

事主符春曉自稱有鑑證資格 估算藏品損失近 50 億元

案情指,符春曉持有油麻地彌敦大廈一單位,用於存放收藏品,惟 2020 年 1 月起因疫情未再到港,單位僅以鐵閘及木門作保安,無其他防盜系統。同年 9 月 10 日晚,該大廈保安發現單位鐵閘及木門被撬開,單位被搜掠後報警。擁有鑑證資格的符春曉,在女兒符亞點算失物後,根據 2013 年毛澤東 10 字書法真跡拍賣價 655 萬元人民幣除開逐字計算,即每字值約 65 萬元人民幣,估計損失收藏品部分清單及物品價值如下:

  • 1929 年毛澤東親筆書寫的政治部布告,兩米長,共416字,價值 23 億港元
  • 1930 年毛澤東親筆詩詞書法,共 76 字,價值 4 億 3 千萬港元
  • 5 頁毛澤東親筆手寫信件書寫,共 400 字,價值 22 億 6 千萬港元
  • 18 套革命戰爭時期發行的不同款式郵票,另有文化大革命時期發行的郵票,價值人民幣 6890 萬元
  • 2019 年符向香港郵政特別訂制毛澤東紀念郵票 1 套 2000 版,全由符收購沒向公眾發售,價值人民幣 56 萬元
買家為方便錶飾 將值 23 億毛澤東字畫剪兩半

警方根據閉路電視片段,找出被告吳永倫、許炳基和何亦照犯案路線,指案發日凌晨 1 時許,3 人乘的士到彌敦大廈。約凌晨 3 時許,吳在案發大廈地下開閘予另外兩人。3 人在 3 小時內,兩次攜行李箱搬運贓物後逃去。警方其後發現 3 人及一名林姓男子曾到銀星賓館。

林為本案贓物買家,在電視得悉符單位被爆竊及涉案物品價值,知悉原來購入贓物後感驚慌下報警。林供稱,案發前兩個月經「收賣佬」認識 3 名被告。當日凌晨 4 時半,他接到何的電話,但由許說話,稱「有些書法出售」,約他到銀星賓館。林見到書法、郵票、紀念銀行紙幣等鋪放床上,以 200 元購入他以為是仿製品、上述值 23 億港元毛書法。林返家後為方便錶裝,將書法剪成兩半。

三人被捕後,何供稱吳和他用鐵筆及螺絲批等闖入單位。在林買贓物後,他把全數郵票賣給好旺角購物中心一店舖,由許處理其餘贓物。吳則供稱,他對贓物賣予誰不知情。

求情稱不知贓物價值 官不接納

3 被告分別有 7 至 14 項刑事紀錄,當中分別有 2 至 4 次同類紀錄。三人父母年邁,今日認罪沒有人到公眾席旁聽。他們求情均稱不知贓物價值不菲。法官表示,吳、何二人伙同犯案,從他們曾「踩線」推論二人屬職業爆竊者,雖有同類案底但事隔約廿年不予加刑,遂以 45 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認罪扣減至判監 30 個月。至於許炳基,他搬運贓物後即致電林有書法出售,處理手法成熟、分秒必爭,且叫價 10 萬,必知贓物有一定價值,加上他出獄 2 個月就再犯案,遂以判監 39 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後判監 28 個月。

被告吳永倫、何亦照同被控一項入屋犯法罪,指二人在 2020 年 9 月 10 日在香港,連同許炳基,進入油麻地彌敦道彌敦大廈 10 樓後座,偷竊一批數量不詳的郵票及字畫、8 瓶白酒及 10 個銅牌。許則被控一項處理贓物罪,指他同日在香港連同吳永倫、何亦照知道或相信某貨品是贓物,而不誠實地協助他人保留、搬遷、處置或變現該贓物。

DCCC 43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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