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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髮廊命案 青年涉插斃積怨女同事友人 誤殺罪成候判

元朗髮廊命案 青年涉插斃積怨女同事友人 誤殺罪成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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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謀殺」與「誤殺」有何分別?定罪門檻有何不同?

案情:被告因「踩鞋」與同事爭執

被告張斌(案發時 27 歲,髮型助理),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6 日,在元朗紅棉圍厚德樓地下外,謀殺 17 歲男子黃智煒。案件由法官張慧玲及 7 名女陪審員共同審理。

案情指,被告張斌與戴澤寧(阿 Ling)在元朗一間髮廊工作,兩人於案發前數個月前曾因瑣事爭執。案發當晚約 8 時,戴準備下班時,被告踩到其鞋子,並向她淋水,她則掌摑對方。戴要求幾名友人接送,死者黃智煒到場接女方下班,被告用刀插向死者,其身上有 20 處刀傷,送院不治。

被告施襲後前往內地,案發後 10 日經落馬洲管制站回港時被捕,警誡下稱「我自衞㗎咋,我冇心殺佢」。

被告:僅想以刀震懾對方
打架時「個腦一片空白」

被告供稱,他從同事口中得悉戴「有啲背景」,又指當時他已就踩到戴一事向對方道歉,惟不獲原諒。後來,他知道戴的友人到場,當中有人手持伸縮棍,他欲以刀震懾他們,惟不敢施襲。

他強調,自己從褲袋中取出利刀,「只想嚇到佢哋放手」,又指「打交嗰時個腦好亂,個腦一片空白」,無心殺死死者。

HCCC3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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