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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暫托所職員涉非禮女童案 辯方稱女童曾畫畫示愛 女童哭泣指現已不喜歡

兒童暫托所職員涉非禮女童案 辯方稱女童曾畫畫示愛 女童哭泣指現已不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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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 59 歲兒童暫托所男幹事,被指在 2020 年 5 月至 6 月,在暫托所房間內強吻案發時 9 歲的印裔女童,又以下體摩擦女童下陰。他否認兩項猥褻侵犯罪,今(17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第二日審訊。辯方向女童展示數幅她的畫作,指畫作上有「I love Vincent uncle(被告)」字眼,質疑她以畫示愛。女童即哭泣,因情緒激動一度要休庭。

她之後在辯方盤問下,指不知自己當時為何這樣做,後來改口承認曾喜歡被告,但現已不喜歡,並再度哭泣。法官練錦鴻指女童現時 12 歲仍然脆弱,質疑女童是否適合繼續接受盤問。案件押至明日再續。

女童拒談畫作 官鼓勵堅強

女童今早繼續透過視像作供,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被告每日上班時,女童是否「第一個衝上去攬佢」,又指女童與被告關係良好。女童一概否認,並開始哭泣。法官見狀休庭一會,讓她休息。

辯方其後向女童展示她的畫作,女童即哭泣,說「我不喜歡這些圖畫,我們是否一定要談這件事」(I don’t like the pictures. Do we have to talk about it?)。

法官回應指,他們需要談及畫作,因為涉及很嚴肅的事,鼓勵她堅強,又安慰指「你談及這件事,不代表你是壞女孩」(the fact that you talk about it, doesn’t mean that you are a bad girl)。

官質疑女童應否繼續接受盤問

到下午開庭,辯方再向女童展示畫作,指畫作上有「I love Vincent uncle(被告)」字眼,質疑女童喜歡被告,以畫示愛。女童起初稱不知自己當時為何這樣做,其後改口承認曾經喜歡被告,但現在已不喜歡,並再度哭泣,情緒激動。法官練錦鴻中斷盤問,指女童未滿 12 歲仍然脆弱,並問主控應否繼續讓她接受盤問,指「你有無拎過指示呀,咁盤落去傷害仲大」。案件押至明日再續。

被告馬宏輝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他分別在 2020 年 5 月及 6 月某日,在某兒童之家猥褻侵犯女童 x 。法官頒下匿名令,任何人不得透露可辨識女童身份的資料,包括女童及其家人姓名、案發地點等。

DCCC 9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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