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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警與女友被控虐待5歲女童 控方開審前修訂控罪 辯方稱有意改答辯方向

前男警與女友被控虐待5歲女童 控方開審前修訂控罪 辯方稱有意改答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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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歲前男警與女友,被指 2020 年一同虐待女友的 5 歲女兒,包括沒有提供適當醫療。案件原定周二(19 日)在區院開審,惟控方開審前修訂控罪,前男警由面對一項虐兒罪,改為被控「傷人 17」及 3 項虐兒罪;而女友則續面對一項虐兒罪。

辯方指,前男警欲改變答辯方向。控方則指,如被告承認作為「傷人 17 」交替控罪的虐兒罪,另外兩罪可存檔法庭;女被告則維持不認罪。官押後至周三處理答辯及開審,因另案服刑的前男警續還押,女友續准保釋。

控方開審前修訂
前男警被加控 3 罪

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代表。被告 F.S.L(47 歲,前男警)及女子 W.N.M(32 歲),原同被控一項「看管兒童的人忽略兒童」罪,指二人於 2020 年 5 月底某日至 2020 年 7 月 6 日期間,在香港北角某單位,身為超過 16 歲而對一名 5 歲女童 X 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忽略 X ,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 X 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即沒有向 X 提供足夠或適當的醫療。

庭上透露,控方周一晚上書面通知修訂控罪。經修訂後,F.S.L(47 歲,前男警)被控「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即「傷人 17 」,被指於 2020 年 5 月某日,在香港北角某單位,意圖使 X 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她的身體受嚴重傷害。其交替控罪為「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被指於 2020 年 5 月某日,在同地,身為超過 16 歲而對一名5 歲女童 X 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 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 X 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兩人再同被控於 2020 年 5 月某日至約 2020 年 7 月 6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在上述兩項控罪所述以外的另一情況下,身為 16 歲而對一名5 歲女童 X 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 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 X 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即沒有向 X 提供足夠或適當的醫療。

F.S.L 另被控的第四項控罪,為一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被指於約 2020 年 1 月 1 日至約 2020 年 7 月2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北角某單位,在上述三項控罪所述以外的情況下,身為超過 16 歲而對一名5 歲女童 X 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 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 X 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DCCC33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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