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2歲男涉交友為名屋邨樓梯強姦14歲女童罪成 判囚5年

22歲男涉交友為名屋邨樓梯強姦14歲女童罪成 判囚5年

分享:

22 歲巴基斯坦裔男子,被指在 2021 年 10 月,在長沙灣尾隨 14 歲本地女童,聲稱很孤獨、無朋友,要求女童與他「做朋友」,帶她往附近樓梯聊天時卻突然性侵。他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經審訊後,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成,周二(19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 5 年。

法官杜麗冰指,法庭有責任保護未成年少女免受性侵,被告明知事主是學生,她亦身穿校服。事件亦令事主出現心理創傷,其朋友發現她曾哭泣,又指考慮到本案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被告甚少使用武力,事主亦可隨時用手機發訊息予人聯絡。

控方早前於開案陳詞指,女童遭強吻及強姦後,拍下被告伏在其腿上的照片及影片,並傳給朋友求救。她借故逃脫後向朋友哭訴,其母輾轉獲悉,最終報警。

官:本案非同類案件最嚴重

法官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指,其情況大致穩定,但曾發惡夢、出現情緒低落、胃口不佳等。法官又提及,被告於 2004 年來港與家人團聚,於建築工地工作,本案屬首次干犯性罪行。

法官認為,本案案情相較同類案件並非最嚴重,被告甚少使用武力,事主曾跟著被告步行至案發樓梯間,她亦可隨時用手機發訊息與人聯絡,曾拍下被告照片,事發後她亦走到朋友家打籃球。

法官同意辯方所指,被告並非有預謀。事主沒有在性方面進一步受辱。事後被告陪事主到其朋友寓所,亦與事主交換電話號碼,其情境並非不友善。而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判處教導所及勞教中心。

案情:被告尾隨女童
後樓梯聊天時突跨坐強吻

控方開案陳詞指,2021 年 10 月 22 日下午 4 時,涉案 14 歲女童 X 獨自向長沙灣村方向行走,被告洛阿士 Iqbal Asif(22 歲)原本朝相反方向前進,見到 X 後尾隨她進入長沙灣邨公園,並在其對面的長椅坐下。數分鐘後,被告接近 X,指自己很孤獨,希望與她交朋友。X 答應只當朋友,被告提議乘升降機前往公園頂部,期間被告訛稱自己只有 17 歲。

他們其後轉至一樓後樓梯聊天,被告突然跨坐在 X 身上,強吻並上下其手,X 嘗試反抗但不果。之後被告咬其乳頭,X 感到十分害怕,指被告此舉並非朋友所為(That was not the way friends behaved),而被告回應指他就是這樣「做朋友」,並反問為何不能這樣做(That was the way he was and why couldn’t he be like that)。

案情:女童被強姦後
拍下被告照片及影片向友求救

控方開案陳詞續指,被告不斷強吻 X,導致她無法開口呼救。他隨即脫去 X 的褲子,繼而把自己的褲子脫至膝蓋位置,再把陰莖半插入 X 的陰道,抽插後射精。X 感到不適,期間一直閉上眼睛,及後在陰道口發現白色液體。

X 曾拍下被告伏在其腿上的照片及影片,並傳給朋友求救,表示「變態」及留下有「絕望」一詞的貼圖。X 的朋友詢問為何有個男人在,又問「佢係咪想搞你?」

被告事後捉緊 X 手臂,帶 X 前往地鐵站,期間她再傳訊息向朋友求助。X 借故逃脫後,向朋友哭訴事件,其母輾轉獲悉,最終報警。

HCCC197/2022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