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歲男數學補習教師於 2025 年初,在天水圍新北江商場的補習中心,涉先後非禮 4 名 8 至 9 歲女童,被控 15 項非禮罪。案件周四(11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案件押後至 12 月 23 日,將轉往區域法院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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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歲男數學補習教師於 2025 年初,在天水圍新北江商場的補習中心,涉先後非禮 4 名 8 至 9 歲女童,被控 15 項非禮罪。案件周四(11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案件押後至 12 月 23 日,將轉往區域法院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曾任青年民建聯副主席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案,周五(7 日)踏入第九日審訊,處理控方呈上新證據的申請,法官陳廣池押後下周一頒決定。
控方提出,辯方盤問事主時雖沒明確說她捏造,但從盤問方式可推論辯方質疑她事隔 10 多年後見施參選後才報案等,其實是指控她「新近捏造」,故申請引入事主事發當天與他人對話作「反駁證據」。辯方反對,指挑戰事主證供可信性不等於說她捏造。
第八天審訊|事主稱在施家性交30分鐘 辯方引相片質疑兩人正乘港鐵
曾任青年民建聯副主席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案,周三(5 日)進入第八日審訊。事主供稱,2011 年 3 月到達施的住所,傾談 30 分鐘後開始親吻,施脫去其校服,其後兩人性交約 30 分鐘。辯方質疑為何不擔心施的父母在期間回家?事主稱施「實牙實齒話屋企人未返」,故她相信施的說法。
辯方另引相片質疑,在那一次指稱性交事件發生時,事主其實正與施乘港鐵往尖沙咀。事主否認,又指無法確定該相片的日期,但肯定非性交當日拍攝。
第七天審訊|辯方指事主若遇非禮理應強烈反抗 質疑沒發生
曾任青年民建聯副主席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案,區院法官陳廣池駁回辯方「換官」申請,周二(4 日)進入第七日審訊。辯方續盤問,質疑事主若遇到非禮,理應強烈反抗,質疑公園非禮一事並沒發生,事主不同意。
辯方另指,是事主主動向施索取聯絡方式、要求成為情侶。事主亦否認。事主在盤問下又供稱,與施拍拖後,施稱「我(事主)嗰陣時咁樣俾佢摸過,我都係屬於佢㗎啦」,她稱被施說服,「真心相信」自己屬於施。
第六天審訊|陳廣池駁回辯方換官申請 批以偏概全
2024 年 3 月,律師陸建廷於社交應用程式 Heymandi 認識 12 歲女童後,與對方性交及拍下裸照。陸周一(11 月 3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 5 項「與在 13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等罪,暫委法官勞潔儀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17 日求情及判刑,並下令為其索取心理專家及精神科醫生報告,被告繼續還押。
案情指,二人首次見面時,陸帶女童 X 到其寓所,要求與 X 性交。同月二人再次見面時,X 在陸的要求下再與他性交,起初陸有使用安全套,但及後脫下。X 感憤怒及指責陸,但陸繼續與 X 性交。陸亦於過程中拍下對方的裸照。
一名 20 歲男子承認於 2022 至 2023 年間,向兩名 12 歲女童索取裸照,共涉超過 200 張裸照。其中一名女童及後離世,家人透過女童電話揭發事件。被告承認兩項「煽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周四(30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黃國輝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有「戀童障礙問題」,專家亦認為他重犯機會高。懲教則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接受較強度的紀律訓練。官被告所干犯的為嚴重罪行,考慮案情後,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進行訓練,並在有需要時接受心理輔導,處理其心理問題。
曾任青年民建聯副主席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被控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案,周五(3 日)在區院進入第六日審訊,法官陳廣池駁回辯方的「換官」申請,案件押後至 11 月 4 日續審,續由陳審理。
陳廣池引述,辯方指他在 4 天審訊期間曾介入主問及盤問 48 次,如同「進入格鬥場」,又指他就事主的供詞作預先裁定。陳反駁,辯方的論點是「以偏概全」,無法確立他在整體審訊中出現實質和潛在偏見。
陳又指,辯方的申請造成不必要延誤,令事主作供腰斬,又批評辯方就預先裁定的陳詞「有亂扣帽子之嫌」。陳指,身為擁有 18 年資歷的法官,會秉承司法誓言,「無懼、無私、無偏、無欺」,秉公審案。
曾任青年民建聯副主席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被控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案,周一(22 日)在區院進入第五日審訊,處理辯方申請「換官」。
辯方資深大狀林穎茜指,事主作供提及的證據,控方並不依賴,但法官陳廣池在沒確實看過證據之下便稱可構成「新近投訴」,亦多次介入主問和盤問,向事主提出假設性問題、「為證人護航」,認為法官的舉動主導控方案情,嚴重影響辯護方向,令被告無法得到公平審訊。
法官一度問辯方有否計算「法官問題佔全日問題嘅百分比」,辯方回答,不爭議屬「小嘅百份比」,但強調「唔係數目問題,係質素問題」。控方則指,法官有權親自發問澄清細節,辯方的指控對法官不公。官押後至 10 月 3 日就辯方申請作決定。
曾任青年民建聯副主席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被指於 2008 年在公園非禮 11 歲女童,又於 3 年後與 13 歲的她性交。施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件周四(18 日)在區院進入第四日審訊。
辯方續盤問事主,質疑她捏造被告要求她坐大腿,供述與被告對話的時間點亦有誤。事主否認,並稱有與被告的合照可證明其供詞。法官陳廣池就證物與控辯討論,辯方指觸及控方不依賴的證據,申請「換官」。官押後下周一處理雙方陳詞。
一名女童報稱自約 6 歲起遭親生父親非禮,包括強逼口交,再於 8、9 歲時遭父強姦,即使反抗叫停,但父繼續、反稱「好舒服㗎,忍一下,好快搞掂」。親父經審訊後,強姦、非禮等 5 罪成,周四(18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 13 年。
法官譚耀豪指,被告嚴重違反對女兒的誠信,對非常年幼的事主接二連三作出令人髮指的性侵行為。而他於 2003 年有非禮胞妹的案底,「想不到的是,被告不但沒有因為該定罪反省,反而在 13 至 15 年後變本加厲,開始向自己的親女兒下手,作出更卑劣可恥的一系列罪行」。
對於辯方求情稱,被告是新移民,年幼隨家人來港,因家境、環境而變得性格孤僻,親友求情稱他孝順、本性善良,官都不認為構成減刑因素,並指他沒珍惜與家人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