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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首案|彭軍壕同意「覺得吳智鴻係癲」 憂退出會被殺、「累全家」

反恐首案|彭軍壕同意「覺得吳智鴻係癲」 憂退出會被殺、「累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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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軍壕周二供稱,與同謀者吳智鴻、被告賴振邦,曾測試遙控引爆裝置,又按吳指示,將手槍轉交他人,期間吳透露行動時,將用殺傷力較強的空尖彈。

彭又指,吳於行動前一日透露行動細節,指他自己會在「屠龍」掩護下放置炸彈,並由「屠龍」等小隊作破壞,引警員到場,屆時由槍手開第一槍為訊號,吳引爆細炸彈。待警員後退時吳再引爆大炸彈,其他人便可「執槍」。行動最終隨吳、「屠龍」等人被捕而腰斬。

彭稱其父任警察

辯方周三展開盤問,被指為「屠龍小隊」成員的張銘裕和李家田,其代表大狀先後作盤問。

張銘裕的大狀姚本成先問及彭的背景,指彭於 1986 年出生,2019 年時 33 歲,與父母同住。彭指其父任職警署警長,當時準備退休。

姚另提到,由吳智鴻手機,及據稱由賴振邦手機修復的訊息可見,至少在 2019 年 10 月 30 日後,張銘裕已退出「台灣按摩旅行團」 TG 群組。

彭同意「吳智鴻係癲」
沒離開組織憂「累全家」

就彭主問時供稱行動前一晚,才獲吳告知行動內容,姚關注,此前吳有否透露計劃任何內容。彭稱沒有,「(炸彈)幾時、點用、用嚟做乜,都無講。」

姚問及,明知遊行時軒尼詩道將滿佈人群,仍決定在該處放炸彈?彭確認。姚再問,有否想過或會炸死很多人;彭稱有,但指吳預期炸彈爆炸時,「應該唔會有其他唔關事嘅人啩」,並重申自己不清楚計劃細節。姚遂指,油站在炸彈位置附近,若爆炸時會有何後果;彭稱沒想過。

姚再問,「你覺唔覺得吳智鴻係癲㗎?」彭靜默數秒後,稱「覺」。姚指聽到行動內容後,有否想過離開,彭反問「走去邊?」姚稱可回家告知任職警察的父親;彭回應:「既然係覺得佢係癲、個計劃係癲嘅,我點解返屋企累全家?」

彭被捕後稱憂退出會被殺
辯方質推卸責任

姚轉問及彭於 2020 年時錄取的「無損權益口供」,當時彭稱「我就一直好想退出,但以鴻仔為人,我知道佢咁多嘢,佢亦知道我住邊度,如果我唔參與嘅話,佢可能會搵人殺我,同攪我屋企人,所以我無得唔參與。」

姚問,至今在庭上是否維持此說法;彭確認。姚質疑,彭欲推卸責任,以減輕自己罪責;彭不同意。

姚另引 TG 訊息,指 12 月 8 日早上吳智鴻等人被捕後,彭在訊息稱對此感無奈。姚質疑,訊息看不出彭覺得「甩身」,或因脫離吳而感到開心;彭不同意。

彭同意視軍訓為旅行散心
當時未知行動涉槍械炸彈

姚問及 9 月台灣軍訓一事,據早前證供,彭軍壕與吳智鴻、被告張銘裕、許湛榮及賴振邦等人參加軍訓。彭確認,當時可選擇不參與。

姚問,至台灣軍訓時,吳未曾告知計劃內容,亦無要求彭必須加入,故計劃與軍訓是「扯唔埋纜」;彭同意。姚關注,當時彭視之為旅行,「散下心」、「做下運動操 fit 自己」。彭起初否認,姚遂指此為其錄影會面的說法,彭及後同意有關說法。

姚再指,故台灣軍訓與 12 月大行動完全無關;彭稱「唔會完全無關係嘅」。姚另問,當時尚未知行動涉槍械和炸彈,「都係抱住去玩,返嚟先算啦」;彭同意。

姚續問及軍訓詳情,彭稱早上先跑步和健身,2 小時內完成 5,000 米,過程間可隨時停下,沒有紀律和懲罰,同意純屬參與,並非很認真。

姚另指,張銘裕提前離開軍訓,而他在台灣從未學習實彈射擊、製造炸彈;彭不同意。據彭早前主問證供,軍訓期間眾人曾練習開槍、搶槍,亦有學習製作汽油彈和鋁熱彈。

至於 11 月試槍事件,張銘裕被指有份出席。就彭在主問供稱,試槍時他負責「睇水」,聽到共開 5 槍。姚關注,當時彭只聽到 5 下槍聲,不知由誰開槍;彭同意。而在試槍後,各人到另一位置試炸藥,彭指除吳外,其他人均離遠觀看。

彭:還押時得悉可轉任污點證人
2020年4月錄「無損權益口供」

被告李家田一方同日展開盤問,其代表大狀林芷瑩指,吳智鴻等人於 2019 年 12 月 8 日被捕,當時彭有否擔心自己亦會被捕。彭稱,若被捕便打算認罪。林遂引資料稱,彭於 2020 年 1 月 17 日被拘捕。

林指,當日彭共錄取 4 次錄影會面,將事件講出,但未有提供手機密碼;彭稱「當時唔想,咪照直講」,並指當時沒想過要當「金手指」,至還押時聽囚友說可轉任證人,遂申請與警方見面。

林引述警方調查報告,指警員於 2020 年 2 月及 3 月先後兩度與彭見面,至 4 月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林問,警員有否講解任污點證人有機會獲一半刑期扣減。彭指無特別在意,稱已選擇認罪,「做『金手指』 … 唔可以話無意義,但個比重無咁大。」

彭否認與警協議指證他人
換取檢控較輕控罪

及至 2020 年 12 月,警員再與彭見面,彭稱談及獄中的生活。林質疑,當時彭是否欲催促警方,擔心不獲接納做「金手指」;彭稱「唔係太在意做唔做到 … 無辦法在意啦。」

於 2021 年,警員先後 6 次與彭見面,彭稱主要談及生活日常和派文件。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警員到小欖收押所探望彭,彭指當時已獲律政司接納任證人,警員問他是否適應新環境等。

林另引述彭與律政司的信件,其中彭親撰英文信詢問律政司控罪協商的進度,提到據雙方早前同意(as agreed ),控方將撤銷《反恐條例》下爆炸罪和串謀謀殺,彭則會承認交替控罪。

林質疑,彭是否與律政司早已達成協議。彭靜默十數秒後,稱「我唔清楚先會寫封信嘅」。林指出,彭的供稱非常重要,指控了不同人士,及令控方改控《反恐條例》的控罪;彭同意。

林指出,彭在轉任證人前已與警方有協議,「幫佢指控呢啲人」,以換取控方以較輕的控罪起訴他;彭不同意。

辯方指李家田從沒取手槍
彭不同意

另據彭早前證供,被告李家田有份出席 11 月試槍事件,當時吳將一支手槍和彈匣交予李。林芷瑩指,彭無從得知槍械是真槍或仿真氣槍;彭同意。

林引述彭的錄影會面,指彭當時稱試槍用的手槍、子彈和彈匣均由吳智鴻取走,質疑彭於法庭作假口供;彭否認。林續指出,吳從未將手槍交予李家田;彭不同意。

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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