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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堯擬抬棺材企圖煽動罪成囚 9 月 官指煽動罪毋須證暴力元素 古陳情:死不悔改

古思堯擬抬棺材企圖煽動罪成囚 9 月 陳情稱坐監是日常生活、付出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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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第四期直腸癌的社運老將古思堯,被指計劃於 2022 年 2 月 4 日北京冬奧開幕日,抬自製棺材到中聯辦抗議,未出發即被國安處拘捕,被控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周二( 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他罪名成立,判囚 9 個月,拒因健康理由作任何扣減。針對煽動罪是否要有暴力元素,裁判官指,現今科技發達,解讀條文時應與時並進,認為並非必須涉及暴力才能達致煽動。

古解除法律代表自行陳情,形容坐監是他的日常生活,不後悔自己所作所為,又指自己「屢敗屢戰,死不悔改」。他自今年 2 月被控一直還押,至今逾 5 個月。
陳情指中央「大開殺戒」 官打斷禁政治宣言

身穿黃色「保釣」短袖 T 恤的古思堯解除律師代表,自行陳情,形容中央政府透過《國安法》在港「斬草除根、大開殺戒」,為專制政府一貫做法。羅德泉聞言打斷,提醒古不要把政治宣言帶入法庭,「唔好將法庭變咗做政治化,否則就好得人驚㗎啦」,甚至會失去司法獨立。古回應指,「連呢啲少少嘢法庭都容納唔到,你叫我點講呀!」

古又指,坐監是他的日常生活,不介意成為民主和社運的鬥士、勇士和烈士,稱「我嘅付出只係微不足道」,亦不會後悔自己所作所為,強調會「屢敗屢戰,死不悔改」,法庭毋須同情他,最後高呼「民主人權高於一切,人民大於國家!」

散庭時,古拱手作揖,旁聽人士打氣謂:「頂住呀呀古!」

官:煽動罪毋須證暴力行為

羅德泉裁決時強調,古是知名示威常客,曾親自處理多宗與他有關的案件,即使辯方沒有反對由他處理本案,亦會警剔自己摒棄一些與案無關的事,以確保他獲得公平審訊。

針對煽動罪的定罪門檻,是否須涉及武力元素,羅德泉認為,雖然煽動罪曾於 1970 年修訂,加入「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條文,但立法原意離不開維護國家安全和公眾秩序,至今沒有改變,加上現今科技發達,「我哋要與時並進」,認為並非必須涉及暴力,才能達致煽動,裁定煽動罪,無需證明被告有作出實質煽動暴力的行為。

至於控罪是否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羅引述終院案例指,言論自由乃基本權利,但並非絕對,須適時給予約制。羅又指,法庭在詮釋此罪時,已在社會利益與國家安全上取平衡。

官:「打倒」、「結束」字眼有推翻意味

羅強調,考慮控罪時不能忽略案發時的環境及氣氛,古在棺材寫上「打倒共產黨、結束一黨專政」等字眼,且在錄影會面中承認犯案,出於對中央施政及共產黨的不滿,不單是純粹的批評,而是打算推翻或改變國家憲法,影響國安,有違一國兩制。羅又指,「打倒」和「結束」有推翻意味;「屠夫」等字有貶低成分,並非甚麼良性的表達。

羅續指,古在錄影會面提到國安法是惡法,權力很大,可隻手遮天,無疑削弱市民對司法的信心,引起不滿或憎恨。羅又稱,冬奧前海外已有聲音呼籲杯葛,古選擇在此時示威,起狀大聲勢、互相呼應的作用。羅續稱,過去數年社會充斥不滿情緒,矛頭直指中央及港府,雖然事件已平息,但情緒仍未平復,容易死灰復燃。

官:被捕一刻已準備就緒

羅認為,古早已知道行為屬違法,但仍決定以身試法,以棺材等道具增加新聞爆炸性,同時在行動前發採訪通知,通知多間傳媒他將前往中聯辦示威,無疑期望將訊息傳遞至更多人,「最好係愈多人愈好」。羅強調,古被捕一刻已準備就緒,遂裁定其罪名成立。

古陳情:積極面對法庭「最後裁決」

現年 75 歲的古過往有 14 項刑事定罪紀錄,沒有同類案底。他即席解僱律師團隊,並自行陳情指,由此刻起會做 3 件事,包括積極面對法庭的「最後裁決」、積極配合醫院的治療,以及積極配合懲教的在囚安排。

古思堯陳情遭打斷 「唔好將法庭政治化」

古認為,中央政府透過《國安法》「消滅港人自由」,此等「斬草除根、大開殺戒」的手段,是專制政府一貫做法,遭律政司及羅打斷。羅提醒,法庭並非處理政治爭拗的地方,要求他不要把政治宣言帶入法庭,「唔好將法庭變咗做政治化,否則就好得人驚㗎啦」,甚至會失去司法獨立。古回應指,「連呢啲少少嘢法庭都容納唔到,你叫我點講呀!」羅重申法庭有底線,希望古調整陳情內容。

古透露,連同是次被定罪,已入獄 13 次,坐監是他的日常生活,不介意成為民主和社運的鬥士、勇士和烈士,相比中國良心犯面對的秘密審訊和酷刑,「我嘅付出只係微不足道」。古自言,不會後悔自己所作所為,會「屢敗屢戰,死不悔改」,法庭毋須同情他,最後高呼「民主人權高於一切,人民大於國家!」

官指古犯案時已知患癌拒減刑

羅判刑時明言,不會把有關政治陳述納入判刑考慮,而是須考慮被告犯案原因、煽動物品的內容、受影響人士的數目及對公眾的影響。觀乎本案,羅認為受影響人數不太多,甚至多年來與古志同道合的人,都以不同理由推搪,但強調控罪嚴重,判具阻嚇性刑罰是絕對恰當。

羅遂以 9 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到古的身體狀況在犯案時已出現,故不會因此減刑,終判囚 9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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