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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堯擬抬棺材示威被控企圖煽動案 辯方結案爭議控罪違憲 官周二裁決

古思堯擬抬棺材示威被控企圖煽動案 辯方結案爭議控罪違憲 官周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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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運老將、患第四期直腸癌的古思堯,被指計劃於 2022 年 2 月 4 日北京冬奧開幕日,抬自製棺材到中聯辦抗議,未出發即被國安處拘捕,被控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雙方周一(11 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辯方爭議「煽動罪」本身違憲;控方則強調,古的作為顯示他企圖煽動他人推翻憲制。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押後案件至周二(12 日)早上 10 時半裁決。
控方:整體考慮下 古企圖煽動破壞憲制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代表控方;辯方由吳宗鑾大律師代表。控辯雙方已提交書面結案陳詞,周一於庭上作口頭補充。

控方陳詞指,案中的證據在整體考慮下,顯示古的行為屬企圖煽動他人「推翻、破壞國家憲法及《基本法》構成的憲制基礎」,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以不合法途徑,改變香港的法律地位及依法指定的事宜。例如古自製的棺材,有「打倒共產黨、結束一黨專政」等字眼,以及他發新聞稿,通知多間傳媒他將前往中聯辦示威等。

辯方:目的僅矯正施政缺點 控罪或違憲

早前古思堯決定不自辯、不傳辯方證人。辯方周一結案時指,古只是指出政府及中央施政的不足,目的在於矯正該些錯誤或缺點。雖然表述方式可能冒犯他人,但他在本案中的言行,是言論自由所容許的。

辯方亦爭議,本案控罪《刑事罪行條例》第 9 及 10 條違憲。雖然此控罪有保障國家安全及公眾利益的合理目的,但拘捕及定罪的門檻過低,對言論自由「施加了過度及不合理的限制」,無法通過法律上的合憲性測試。

辯方強調,法庭詮釋此控罪時,應該考慮「相稱性原則」,顧及市民的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

此外,辯方也指警方執法時,採取了不合比例的方式。尤其在本案中,古作出同類行為幾十年也從未被捕,而本案也不涉及暴力。

古被控一項企圖煽動罪

被告古思堯(75 歲),被控「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指他於 2022 年 2 月 4 日,在香港,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引起對中央或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等,以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

WKCC 48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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