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填區員工涉助回收商 藉「化妝車」避繳費倒建築廢料 辯方指遭威嚇交手機密碼

堆填區 建築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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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被告分別為回收商
及環保署外判商員工

被告依次為麥劍坤、林文健、麥華勝、鍾佩珍、張錦寧、鍾靜君。麥劍坤及林文健分別為「天時環保廢料回收有限公司」的貨車司機及工人;餘下 4 人均為環保署外判商「遠東環保垃圾堆填有限公司」的員工。

6 人共被控 8 罪,包括一項串謀詐騙罪、4 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及 3 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由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審理。

法律101|甚麼是「串謀詐騙」?

麥劍坤、麥華勝、鍾靜君不認罪,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麥劍坤另被控 4 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麥華勝則另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控方採納書面開案陳詞,法庭其後進入「案中案」程序,處理涉案 WhatsApp 訊息能否呈堂。

首被告麥劍坤的代表大狀指,廉署人員以暴力對待、威嚇的方法,誘使麥交出密碼,在違反麥的意願下取得涉案 WhatsApp,又稱麥被拘捕當日,兩名廉署人員嘗試搶去麥的手提電話,麥捉着其中一人的手臂,但遭另一人箍頸,期間有人大叫「ICAC」、「我有權攞你電話」,惟該兩人並無出示委任證。

麥劍坤一方續指,及後麥拒絕交出電話密碼,有廉署人員以粗言穢語罵麥,又稱可找人打開其手提電話,更稱「捉埋你老婆仔女返嚟落口供」,故麥最終交出其手機密碼。

廉署助理調查主任:
首被告合作、沒投訴

控方傳召時任廉署助理調查主任徐志衡(音譯)。徐供稱,拘捕麥劍坤當日,他與鄧姓調查主任在麥劍坤的車輛旁,截停手持電話的麥,並以水平角度展示其委任證,鄧曾稱「我哋係廉政公署嘅人」。

徐續指,他們確認麥的身分後拘捕麥及作出警誡,當時麥對於指控及警誡內容表示明白,徐遂着麥交出手上的電話,並向麥搜身。徐與鄧將麥及其電話交給其後到達的另一隊廉署人員後,便離開現場。徐補充,拘捕麥期間麥表現合作,沒作出任何投訴或不滿。

徐在麥劍坤一方盤問下,否認曾搶奪麥的電話,又否認拘捕麥期間從沒展示其委任證,另否認在搜身時嘗試開啟麥的電話。

第五被告張錦寧
第五被告張錦寧認罪,獲准保釋。(《法庭線》記者攝)

3 人認罪
將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另 3 名被告林文健、鍾佩珍、張錦寧周三各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指於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與劉一鳴一同串謀欺騙環保署,即不誠實地把「天時」將要在新界東北堆填區用貨車卸下的建築廢物假裝為非建築廢物、在環保署職員將要在堆填區檢查已裝載上貨車的廢物時預先提醒回收商,以及使「天時」貨車得以逃避繳付在堆填區處置建築廢物的費用。

鍾佩珍、張錦寧另各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獲准存檔法庭。3 名認罪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押後處理求情、判刑。庭上透露 3 人均會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承認案情:兩被告為磅房操作員

3 名認罪被告的承認案情指,環保署聘用「遠東環保垃圾堆填有限公司」,營運位於打鼓嶺專門處置建築廢物及非建築廢物的堆填區。而建築廢物的收費為每公噸 200 港元,非建築廢物則毋須繳費。

運載建築廢物的貨車,需經建築廢物入口駛進堆填區,司機須向被告、受僱於「遠東」的磅房操作員鍾佩珍、張錦寧出示由環保署發出的「載運入帳票」,以計算須繳付的費用。

非建築廢物的貨車則可經非建築入口駛進堆填區,而司機只需向磅房操作員申報有關廢物的類別,以作記錄。

當貨車使用非建築廢物的入口抵達磅房,鍾、張需以目測方法,透過閉路電視檢視貨車運載的廢物,並觀察電腦顯示貨車的重量,以檢查該貨車有否不正常地超載。

此外,環保署會突擊檢查駛入堆填區的貨車,如發現可疑貨車,他們會要求磅房操作員指示司機駛往指定位置接受調查。而鍾佩珍、張錦寧等「遠東」僱員會事先知道,環保署何時會進行檢查,亦知悉可疑貨車的車輛登記號碼。

運載廢物的貨車進入堆填區時需先經「磅橋」。(環保署介紹影片截圖)

案情:用非建築廢物「化妝」
遮蓋建築廢物

案情指,「天時」在沙頭角公路經營廢物回收場,案發時擁有 6 輛俗稱「環保斗車」的貨車。獲「天時」僱用為工人的次被告林文健,負責將廢物裝入該 6 輛貨車上,讓「天時」的司機運往堆填區處置。

自 2021 年年初,林文健按「天時」貨車司機指示,將建築廢物先裝入該 6 輛貨車,再在其上面倒入非建築廢物,以遮蓋最初裝入的建築廢物,此做法被稱為「化妝」,而該些貨車被稱為「化妝車」。而「天時」貨車司機會按指示,經非建築廢物入口駛入堆填區,以避過支付處置建築廢物的費用。

案情:環保署抽查
兩被告多次通報司機

案情指,如環保署職員在堆填區檢查貨車,或環保署認為「天時」的貨車有可疑,被告鍾佩珍、張錦寧等磅房操作員會先通報「天時」貨車司機,讓他可通知其他「天時」貨車司機不要駛入堆填區,以避過檢查。

若環保署職員完成檢查及離開後,鍾、張會通知「天時」貨車司機,令他通知其餘「天時」司機可經非建築廢物入口,將「化妝車」駛入堆填區。

鍾、張 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6 月期間,多次透過 WhatsApp 通報「天時」貨車司機有關環保署突擊檢查事宜,次數分別達 6 次及 16 次。

案情:逃避支付逾 83 萬元

案情指,「天時」的 6 輛貨車在 2022 年 5 月 13 日至 6 月 21 日期間,曾到堆填區處置廢物 771 次,其中有 757 次申報為處置非建築廢物,因而毋須支付費用。

環保署環境保護主任確認,在該 757 次非建築廢物的申報中,實際上有 686 次屬「化妝車」,免費處置合共 4,164 公噸經掩飾的廢物。「天時」虛假地申報貨車並無運載建築廢物,從而避過支付合共 832,820 港元的費用。

若環保署知悉「天時」的貨車載有經掩飾的廢物,署方不會容許該些貨車先後 686 次免費在堆填區處置廢物。

DCCC83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