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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甚麼是「串謀詐騙」?

法律101|甚麼是「串謀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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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Non-Fungible Token……有人視這些新型投資模式為致富機會,亦有人抱持懷疑態度。最近 JPEX 一案,再度令大眾關注這類投資的規管框架,而在刑事法律層面,當局則以「串謀詐騙」罪陸續作出拘捕。

今期趁機與大家談談「串謀詐騙」罪。原來詐騙「感情」都可以此罪提告?

控罪元素

與其他法定的「串謀」罪不同,「串謀詐騙」(conspiracy to defraud)屬普通法罪行。所謂普通法罪行,是指該罪行的定義由過往的案例發展而來,而不是立法制定。其他例子包括「謀殺」、「普通襲擊」等。

簡言之,「串謀詐騙」罪是指合謀使用不誠實手段,並意圖或明知對方可能因而受經濟損失

以更精確的法律語言來說,終審法院曾在經典案例「天然乳品」案中重申了此罪的元素:

  1. 與另一人或多人訂立協議;
  2. 使用不誠實手段;並
  3. 旨在導致某人蒙受經濟損失,或使該人的經濟權益承受風險;或明知使用該些手段,可能會導致上述損失,或可能使上述權益承受風險

「串謀詐騙」罪所針對的罪責是協議本身,而不是「執行」協議。只要符合上述條件的協議達成,即使協議沒有執行,亦會構成「串謀詐騙」罪。

適用範圍

根據以上定義,「串謀詐騙」罪適用於大多涉及多於一個人,合謀騙取他人錢財的情況。

例如前述的「天然乳品」案(目前尚待重審),涉及的指控是被告合謀以不誠實手段,導致聯交所和一家上市公司,批准該上市公司以數億新西蘭元收購位於新西蘭的農場。

大至投資騙案,小至「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都可以是「串謀詐騙」罪的範疇。

甚至連「感情」都可詐騙,而對象是…… 入境處。不少透過「假結婚」以騙取香港居留身分的行為,都是以「串謀詐騙」罪作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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