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53 歲女保安被指 2023 年 9 月,在應考私家車牌的泊位試時犯錯,事後企圖以價值 400 港元的美心月餅券,賄賂運輸署考牌官換取合格,被廉署起訴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周四(1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陳慧敏應辯方要求,押後 5 月 2 日再訊,以候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 1,000 元保釋,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等。
被告李正春(53歲,保安員)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指她於 2023 年 9 月 14 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公職人員,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吳志誠,提供利益,即提供形式為價值港幣 404 元月餅禮券(由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發出)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吳志誠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憑其公職人員身分而作的作為(即給予在香港駕駛學院(沙田)內的駕駛考試中心內和附近應考駕駛考試的李正春及格)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吳志誠作出或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上述作為而向他提供利益。
STCC99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