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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社工主任涉收賄轉介33病人入住私家安老院 與安老院經營者准保釋候訊

社署社工主任涉收賄轉介33病人入住私家安老院 與安老院經營者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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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歲社署助理社工主任被指於 2018 至 2022 年期間,收賄轉介 33 名瑪嘉烈醫院出院病人,入住私家安老院。他與該安老院經營者同被控「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周五(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至 12 月 8 日再訊,候辯方索取法律文件,兩名被告獲准以 1 萬元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觸控方證人。社署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職員已被停職,又指社署十分關注事件,會全力配合廉署調查。

被控收賄及行賄交替控罪

兩名被告為邱俊和(58 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李麗珍(50 歲,樂年護老院經營者),被控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兩人於 2018 年 5 月 10 日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期間一同串謀,使邱俊和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接受利益,即接受多筆金錢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以轉介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至樂年護老院。

邱俊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的交替控罪,指他於 2022 年 9 月 26 日接受由李麗珍提供的 18,000 元報酬,以轉介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至樂年護老院;李麗珍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交替控罪,指她於上述日期向邱俊和提供 18,000 元報酬。

廉署指社署主任涉收賄
轉介 33 病人入住涉案安老院

廉署新聞稿提到,邱俊和案發時駐守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醫務社會服務單位,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按照指引,他只能提供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予病人自行揀選安老院,不得對該名單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或建議病人揀選由其私交好友營運的安老院。

樂年護老院是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上其中一所私人安老院,而李麗珍為經營樂年護老院的公司的股東兼董事。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邱俊和於案發 4 年多期間,先後安排共 33 位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

WKCC434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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