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53 歲女保安被指 2023 年 9 月,在應考私家車牌的泊位試時犯錯,事後企圖以價值 400 港元的美心月餅券,賄賂運輸署考牌官換取合格,被廉署起訴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周四(1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陳慧敏應辯方要求,押後 5 月 2 日再訊,以候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 1,000 元保釋,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等。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53 歲女保安被指 2023 年 9 月,在應考私家車牌的泊位試時犯錯,事後企圖以價值 400 港元的美心月餅券,賄賂運輸署考牌官換取合格,被廉署起訴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周四(1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陳慧敏應辯方要求,押後 5 月 2 日再訊,以候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 1,000 元保釋,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等。
一名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男囚犯,被指向一名律政司檢控官提供 50萬元賄款,尋求對方協助干擾其另一宗欺詐案的審訊,隱瞞其他犯人的行為。該名檢控官將事件上報,並轉介至廉政公署調查。
男囚犯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周三(28 日)被押解至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獲裁判官何慧嫻批准,案件押後至 4 月 24 日再訊。
2021 年 6 月底至 10 月中期間,一名時任警員涉收受貸款公司董事逾 1 萬元賄款,以披露警方運作及案件調查進度。涉案貸款公司董事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周一(6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排期至 12 月 6 日至 7 日作英文審訊。
控方指會傳召一名證人,透露將呈上相關 WhatsApp 對話紀錄。董事被告續准保釋,他在庭外多次向記者稱「我都冇罪」,並稱「唔好影響正常人」。涉案時任警員早前承認公職人員收受利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庭上早前透露,他已轉為控方證人。
58 歲社署助理社工主任被指於 2018 至 2022 年期間,收賄轉介 33 名瑪嘉烈醫院出院病人,入住私家安老院。他與該安老院經營者同被控「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周五(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至 12 月 8 日再訊,候辯方索取法律文件,兩名被告獲准以 1 萬元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觸控方證人。社署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職員已被停職,又指社署十分關注事件,會全力配合廉署調查。
一名房屋署監工涉向大埔一個公屋建築地盤 3 間分判商的 6 名員工,索取及收受賄款及貸款共逾 9 萬元,他早前承認控罪;另兩名提供賄款及貸款的分判商員工亦被廉署起訴,兩人否認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共 5 罪受審,周三(27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暫委裁判官李俊熙裁決時稱,次被告雖曾發訊提及「呢度唔安全」,內容可疑,而第三被告曾三度借款予首被告亦有可疑,惟兩人辯解指當時僅想幫助朋友;官認為,兩人的說法是真或可能是真。
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被指於 2022 年 5 月至 8 月,收受在囚人士家屬逾一萬元賄款,將眼鏡及非指定品牌香煙等多項未經授權物品,交予荔枝角收押所內一名在囚人士。懲教助理被控 3 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涉案在囚人士及其家屬則被控 3 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周三(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 日再訊,以待處理文件和索取法律意見,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該名在囚者因另案還押,沒保釋申請;懲教助理及在囚者家屬則准以 2,000 元現金擔保,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境及在報稱地址居住。
45歲、持單程證來港家庭主婦,涉於 2022 年向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提出以 20,000 元港幣現金「捐款」,換取兒子入讀小一;該校校長向廉署舉報。主婦早前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周二(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 4 個月監禁。 辯方指,被告來自缺乏法律訓練的家庭,「對香港法律無知同低估法律後果」,現感十分後悔望獲輕判。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被告多次前往求見校長,鍥而不捨,可惜用錯方法不惜以金錢賄賂。 官續指,明白父母望子成龍,想給予子女最好的安排,如被告自私的行為得逞,將「打擊依靠實力上進打拼嘅一群人嘅機會」,即使明白犯案出於愚昧、對法律的無知,亦非藉口。
一名持單程證來港家長,涉於 2022 年向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提出以兩萬元港幣現金鈔票「捐款」,換取兒子入讀該校的小一學位,被該校校長向廉署舉報。被告被控 1 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周二(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告於警誡下承認,該校屬兒子第一志願,兒子因填申請表出錯而錯派其他學校,故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丈夫填錯了兒子小一入學申請表的第一志願,所以才引發事件,而被告「唔認識香港法律」。主任裁判官徐綺薇稱,明白家長希望為子女爭取機會,但大前提是必須守法,認為被告行事經計劃,拒絕判處社服令或緩刑,明言考慮即時監禁,將被告還押至 3 月 28 日判刑,待索背景報告。
廉署就機場三跑項目涉貪污拘捕 30 人,落案起訴一名機管局高層及一名工程公司董事,指二人在工程、物料供應合約上,收取或提供賄款共達 380 萬元。二人周五(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准以 50 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須每兩周赴警署報到。 主裁裁判官嚴舜儀應控方要求,案件押後 2023 年 1 月 6 日再訊,以待廉署繼續調查。控罪指,機管局高層涉嫌協助工程公司,取得三跑填海物料的供應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