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女子認七一刺警案翌日煽惑傷警 官指曾涉違起底令、被警告後仍犯案 判囚10月

女子認七一刺警案翌日煽惑傷警 官指被告曾涉違起底令、被警告後仍犯案 判囚10月

分享:

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22 歲女學生被指在社交媒體發表「其實 71 101 係殺狗好日子」等言論,早前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周三(1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0 個月。

法官謝沈智慧指,被告煽惑殺警行為,加劇破壞社會安寧及治安的風險。她又指,被告因涉違反警員起底令,曾遭律政司發信要求移除相關內容,惟被告在 FB 表示,即使收到信件亦「冇嘢驚」, 顯示其明知故犯、目無法紀。法官重申,被告遭律政司警告後仍然犯案,罪責嚴重,須判處足夠懲罰。
官:煽惑殺警加劇破壞治安風險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提及,案發時香港經歷一連串暴力衝擊,案發前一日有人刺傷警員後自殺。她指,被告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下,以暴力方式、槍械煽惑他人襲擊警員,加劇破壞社會安寧及治安的風險,又斥被告公然挑戰警方執法權力,意圖令警員嚴重受傷。

法官認為,涉事帖文提及「黑警」、「狗」,會刺激他人的憎恨情緒,並令警方執法更困難。她認為,被告用 3 個平台煽惑他人,包括有超過 11,000 名成員的 Telegram 群組、超過 1,200 人追蹤的 Facebook 帳戶,以及逾 400 人追蹤的 Instagram 帳戶,指互聯網能夠迅速傳開訊息,煽惑他人以更暴力方式傷害警員,甚至是殺警。

辯方指被告感後悔
官稱除認罪沒其他減刑因素

法官又提到,被告因涉違反警員起底令,曾遭律政司發信要求移除相關內容,惟被告在 FB 表示「真心 收過恐嚇信嘅我 收過律司(師)信嘅我 其實已經冇野驚」, 顯示其明知故犯、目無法紀。法官重申,被告遭律政司警告後仍然犯案,罪責嚴重,須判處足夠懲罰,遂將量刑起點訂在 15 個月監禁,認罪扣減後終判 10 個月監禁。

就辯方指被告汲取教訓、深表後悔,法官強調判刑對被告的影響,是她咎由自取,認為本案除認罪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

案情:被告稱「71 101 係殺狗好日子」

被告葉倩敏(現年 22 歲,學生)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她於 2021 年 7 月 2 日,意圖使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上述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情指,2021 年 7 月 1 日梁健輝刺警案後,被告在 TG 群組發布訊息,包括「其實 71 101 係殺狗好日子」。她另被指在 FB 貼上「光時」圖片,稱「Respect 凌晨2點個幾位手足」,以及在 IG 發布「本人乃恐怖分子 支持以最暴力行動 以示革命之心」訊息。被告警誡下稱一時衝動才留言。

另有兩名被告同涉七一刺警案,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被告趙浩楠(35 歲)早前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判囚 6 個月。被告黎哲(36 歲)擬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押後至 2023 年 8 月 2 日正式答辯。

DCCC160/2022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