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教師、消防員等 5 男子,被指 2023 年與透過交友程式 Heymandi 認識的 14 歲女童非法性交,周五(11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女童錄影會面指,很多人在 Heymandi 游說與她發生性關係,因為她朋友不多,希望維持和網友的關係,所以決定「豁出去」。
她在錄影會面提到,一名自稱科大生的男子替她補習數學後,表示「無理由白做」,要求和她發生性行為,當作「交學費」。她供稱,之後結識一名自稱消防員的男子,對方強行要她肛交,令她疼痛流血,事前沒問及其意願。聆訊下周一續。
5 被告涉教師、消防員等
5 名不認罪的被告為譚兆竣(25 歲,教師)、陳家明(30 歲,地政主任)、吳啟正(21 歲,工程實習)、曹杰庭(28 歲,消防員)、黃栢康(25 歲,YouTuber),均為被控年齡。
5 人依次為由大律師姜灝、徐國基、關恆芬、梁耀煒及陳姵妏、伍健民代表;控方由外聘大律師周凱靈代表,案件由法官郭啟安、6 男 1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
事主錄影會面:常被網友游說發生性關係
庭上周四開始播放女童 X 的錄影會面片段,周五繼續播片。X 表示,她 2023 年 4 月 28 日首次與 Heymandi 網友發生性行為,對方向她發送自拍照,她保留為紀錄。
女警在會面問,X 的 Heymandi 名稱有「14歲走甜唔約唔需要零用」字眼,「走甜」意指不發生性行為,為何又願意和網友發生性行為。X 回答,常被網友游說性交,因為她「無乜朋友」,不想失去和網友的關係,所以說服自己外出赴約。她指,知悉一般夫妻和伴侶之間才會發生性關係。
X 憶述涉案 4 次性交事件,對象包括一名自稱小學老師的男子。她表示,對方自稱在油尖旺區小學教中文科,問她可否發生性行為,並邀約於同年 5 月 3 日見面。她提到,原定放學後要參加活動,她冒認母親的名義提交病假信,下午到酒店赴約。
X 表示,當日在酒店房間和男子洗澡,男子着她嘗試口交,說她「好叻」;二人在戴安全套的情況下性交,之後一同離開酒店。根據控方案情,首被告譚兆竣被指當日犯案。
錄影會面:與自稱公務員性交
就第二次性交事件,X 在錄影會面表示,當時在 Heymandi 認識一名自稱公務員的男子,對方自稱負責政府文職工作,網名為「ming」。X 指二人聊天時,對方曾問「你真係 14 歲?」,她反問「使唔使畀埋我張身份證你睇?」,對方說不用。
X 表示,該男子提議「搵一日約搞嘢」,二人相約在酒店見面。男子先替她脫掉校服和內衣,將手指放入其陰道,二人口交及發生性行為。控方案情指,此事件牽涉次被告陳家明。
錄影會面:自稱科大生要求事主「交學費」
至於第三被告吳啟正的案件,X 在會面指,當時認識網名為「廢青哥」的男子,她表示不懂做功課,男子自稱是科大學生、「數學好叻」,提議幫她補習數學。男子說「我無理由白做」、「可唔可以同你發生性行為?當係交學費」,她遂答應要求。
X 供稱,同年 5 月 27 日前往男子的荃灣福來邨寓所,對方先補習數學近半小時,之後要求她「交學費」,意指口交。她在床邊為男子口交後,二人發生性行為。被問到是否願意和對方性交,她答「無乜所謂」。
X 提到,男子在性交中途換上一件白色 T 恤,上面有科大的英文簡寫,對方表示「係自己嘅榮譽」。她不久接到母親來電,穿回衣服後離開單位。
錄影會面:自稱消防員強行和事主肛交
第四被告曹杰庭被控於同年 5 月 29 日與 X 性交。X 在會面表示,當日放學後,約了一名年約 30 歲、自稱為「消巴」(意指任職消防員)的男子見面,對方網名有「kit」字眼。見面前,二人曾討論色情話題,她說曾和別人發生性行為,男子問「諗唔諗住加埋我落去?」,邀約她到酒店。
X 表示,當日穿運動校服應約,「一放學我即刻過去」,剛好她月事來了,她問男子會否介意,男子說不介意。二人性交期間,她的下體「噴咗好多血出嚟」,男子取來毛巾放在她旁邊。
X 指,二人性交後,男子突然用被鋪蓋着她的頭部,強行和她肛交。她大叫要求停止,對方才慢慢抽出陽具,令她非常疼痛。她表示,對方肛交前沒有過問其意願,「我完全唔知道會有呢一 part,我以為係普通性交」。
被控與女童性交、肛交等 13 罪
5 名被告各被控一項「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性交」罪,指他們在 2023 年 5 月 3 日至 6 月 2 日期間,分別於悅品酒店荃灣、旭逸酒店荃灣、荃灣福來邨永寧樓一單位及荃灣絲麗酒店,與 14 歲的女童 X 非法性交。
5 人各被控一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指他們在上述時地,向 X 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曹杰庭另被控一項「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指他於 2023 年 5 月 29 日在旭逸酒店荃灣與 X 作出肛交,而在肛交時 X 對此並不同意。
黃栢康另被控兩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 2023 年 6 月 2 日在荃灣絲麗酒店房間及升降機內,襲擊 X 致造成她的身體受傷害。
HCCC9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