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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總督察否認醉酒醫院內行為不檢 護士稱目擊被告兩度拍打其母及飲酒

女總督察否認醉酒醫院內行為不檢 護士稱目擊被告兩度拍打其母及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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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葉文儀(左三)
護士稱目擊被告拍打母親手臂

中文大學醫院護士林凱婷(音譯)供稱,案發當日凌晨約 1 時 45 分,接獲投訴指被告葉文儀的母親病房嘈吵,與病房助理郭雅彬前往查看,開門時發現葉僅穿內褲,亦聞到房內有些酒味。林走近葉母床邊時,看到葉雙手拍打其母的右手臂,隨後葉母捉著林,向林重覆指「姑娘唔好走,佢(葉)會打我」,葉則向林及郭稱「呢度冇事,姑娘你可以走」,但林繼續站在病床旁。

林指,曾詢問葉是否需要幫忙,葉則稱毋須幫忙,其後「圍住張床走來走去,好似想執嘢咁樣」,葉母則繼續重複「姑娘唔好走」,期間林目擊葉再次雙手拍打其母的右手臂。

護士指被告曾於病房內喝啤酒
涉拍打母親 5、6 次

林續指,案發當日早上約 5 時,葉與醫院保安、兩名警員在 7 樓出現,葉向林稱「唔好畀佢哋跟嚟」,隨即跑入母親病房並鎖門。當病房助理郭雅彬拿到鎖匙打開房門後,林看到葉坐在陪床,並看到她拿出一罐啤酒喝。

林在辯方盤問下補充,被告拍打母親時雙手打開,兩次均拍打約 5、6 次,聽到「啪啪聲」。辯方指出,被告當時並無打其母,只是拍打床單,林不同意。

辯方續問葉喝啤酒情況,林指忘記葉何時及從何拿出啤酒,但看到葉開啤酒時沒有困難。

病房助理指被告「揼」其母右膊數下

另外,病房助理郭雅杉(音譯)供稱,當她與林進入病房時,被告正為母親穿上腳托,葉其後突然走向其母右手邊,與葉母距離約一隻手臂的長度,雙手揸緊拳頭,「揼」其母的右膊頭數下,「好似揼骨咁」,葉母隨即喊痛。郭又指,當時聞到房內有酒味,看到地上有一攤水,惟無法確定是否啤酒。

警長稱被告捉著母親左手阻說話

新界南警區衝鋒隊警長曾穎心供稱,於案發日早上 4 時 15 分,收到指示處理牽涉葉的企圖自殺案件,約一小時後在港鐵大學站小巴站對出找到葉,聞到葉身上有酒味、面部泛紅、眼睛有紅絲,手袋中有疊文件及兩罐啤酒。調查期間葉情緒低落,時而說話,時而不說話,時而搖頭偷笑。

曾稱,葉在女警陪同下回到中文大學醫院,到達醫院 7 樓後,葉衝入母親病房及鎖門。警員其後入房調查,曾看到葉捉著其母左手,又「用手掩住佢(母親)把口,唔畀佢講嘢」,後因有護士向曾表示葉疑毆打其母,曾即與護士離開病房。

警長指被告曾捉著高級警司褲子

曾續指,高級警司陳少鳴於早上 6 時 45 分到達醫院,曾、陳與其他同事再度入病房,並向葉指欲帶她到會客室調查,葉即雙手捉住其母左臂,曾叫葉放手,葉繼續用力捉住。曾供稱,在警員要求葉前往會客室的過程中,葉突然捉住陳少鳴的褲子,不肯放手,同時大吵大鬧,她隨即警告葉放手。

曾在辯方盤問下補充,當時葉「真係好大力捉住佢(母親)隻手」,「望落真係好大力」,曾擔心曾母受傷,命令被告放手,又指警隊條例第 10 條「保障人身安全」,賦予她權力向被告作出命令。

辯方關注警員將葉拉出病房的過程,問「你有咩權力喺佢唔願意之下,將佢喺一個地方帶到另一個地方調查?」,曾供稱由於護士報稱葉涉嫌襲擊母親,當時正進行調查,故警方有扣留葉的權力,亦希望確保葉母安全。

被票控「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被告葉文儀,被票控一項「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指她於 2023 年 10 月 22 日,上午 6 時 25 分至 7 時 42 分期間,在沙田澤祥街 9 號香港中文大學醫院 7 樓,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警方 3 月曾回覆查詢指,該名休班女警已停職。警方又表示,該名女警駐守元朗分區。

STS135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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