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歲時任總督察葉文儀被指在中文大學醫院內,涉醉酒後情緒激動與警員拉扯,事後被票控一項「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 15 天、緩刑兩年。被告提出上訴,案件周五(5 日)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法官聽罷陳詞,押後宣判。
上訴方爭議,涉事的私家醫院走廊範圍只限病人探訪者進入,以上鎖的電動門分隔,並非公眾地方,而被告僅捍衛自己的權益,質疑警員為何這樣對待她,表現亦不似醉酒者;律政司一方則指,病人付費使用醫院病床,不會令病房和走廊成為私人地方,公眾只須按鈴,職員便會解鎖讓人進入,屬於公眾地方。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女警已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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