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至少 160 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36 歲男子涉冒充災民騙取 1.8 萬元援助金,被控欺詐、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 5 罪。
案件周五(12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申請保釋,控方反對。裁判官陳炳宙拒絕申請,被告須還押至明年 2 月 20 日再訊,並於下周五再處理保釋覆核申請。控罪指被告以他人身分登記為宏盛閣災民。
控方:警查有否其他欺詐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向政府及其他非牟利機構調查,以了解被告有否其他欺詐行為,並將檢視閉路電視紀錄及檢驗手提電話。
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申請保釋,遭控方反對。
控罪:以他人身分登記為宏盛閣災⺠
被告馮俊傑(36 歲,無業)被控 5 罪,包括一項欺詐、3 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一項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閲。
欺詐罪指,被告於 2025 年 11 月 29 日在大埔意圖欺詐並藉欺騙 ,即以陳姓人士的⾝分登記為宏福苑宏盛閣一單位災民,⽽誘使民政事務處發出緊急救濟登記證 ,⽽導致該單位⿈姓業主未能取得緊急救濟⾦。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指,被告另涉於同日、12 月 2 日及 9 日,分別以欺騙⼿段 ,即以宏福苑災民⾝分,不誠實地取得民政處一萬元,樂善堂 3,000 元及聖公會 5,000 元,意圖永久剝奪該財產。
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閲罪則指,被告於 12 月 9 日於廣福邨商場平台,不遵從偵緝警員 2153 要求,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
另有兩人與火災騙案相關
被起訴洗黑錢罪
宏福苑大火發生後,傳出有人假扮災民騙財。早前一名女子涉借出銀行戶口收取 5 萬元捐款,另一名男子被指處理一筆 6.4 萬元款項,分兩案被控洗黑錢罪(見報道)。
FLCC280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