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物流署早前終止由「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向港島及部分離島辦公室供應「鑫樂觀音山」瓶裝水的合約,董事呂子聰涉投標時使用虛假資料,被控欺詐等罪。
呂子聰自 2025 年 8 月首提堂時還押,至今還押近一年,周二(14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特委法官陳政龍聽畢陳詞拒絕申請,呂須繼續還押,其區院案件將於 7 月 23 日再訊。
政府飲用水事件|鑫鼎鑫董事擬認罪 續還押11.5答辯 至今已還押近一年
政府物流署早前終止由「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向港島及部分離島辦公室供應「鑫樂觀音山」瓶裝水的合約,董事呂子聰涉投標時使用虛假資料,被控欺詐等罪。案件周四(23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庭上透露,呂及公司被告「鑫鼎鑫」擬認罪。法官嚴舜儀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5 日處理答辯及判刑,被告繼續還押。 呂子聰自 2025 年 8 月首提堂時還押,至今還押近一年。他上周二(14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惟再度被拒。 被告呂子聰(被控時 61 歲,報稱商人),被警方商業調查科控告欺詐罪、企圖欺詐罪,以及交替的 3 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 海關控呂子聰「供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管有應用虛假商品的貨品作銷售用途」兩罪,「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被票控同罪;食環署則票控呂子聰及「鑫鼎鑫」,「預先包裝食物未有適當地加上標籤」罪、「未登記食物進口商」罪。 控罪指意圖誘使一人接受文書為真副本 欺詐罪指,呂子聰於 2025 年 5 月 1 日與 8 月 16 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物流署(物流署)虛假陳述: (i) 由「鑫鼎鑫」供應的瓶裝飲用水由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生產; (ii) 由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發出的《製造商意向書》、《製造商產能自我証明》、《自我聲明》為真實; 控罪續指,呂子聰意圖詐騙,誘使特區政府接受「鑫鼎鑫」的投標申請,並於 2025 年 6 月 26 日與其簽訂價值 52,940,000 港元的瓶裝飲用水用水供應合同,為港島區及離島區多個政府部門提供瓶裝飲用水,而導致「鑫鼎鑫」或他人獲益,或導致特區政府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企圖欺詐罪則指,呂子聰於 2025 年 8 月 11 日,在香港,藉欺騙物流署,虛假陳述由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有限公司發出的 3 份申請人為鑫鼎鑫的東莞市東娃飲用水有限公司(東娃)水樣本的編號分別為 HC25073844、HC25073214 及 HC25074172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