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法團前委員江祥發及其妻子,被指於 2022 年虛報其室內設計公司銷售及營業額下降,詐騙「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約 33 萬元貸款。兩人被控兩項欺詐及一項洗黑錢罪,案件周二(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二人暫時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10 月 6 日再訊,以待轉介區域法院文件,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宏福苑法團前委員江祥發及其妻子,被指於 2022 年虛報其室內設計公司銷售及營業額下降,詐騙「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約 33 萬元貸款。兩人被控兩項欺詐及一項洗黑錢罪,案件周二(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二人暫時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10 月 6 日再訊,以待轉介區域法院文件,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31 歲女子涉在報讀教大博士課程時,冒簽聲稱由教授撰寫的推薦信,從而得到學位,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她周一(3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認罪,案件押後至 9 月 14 日判刑,候索社會服務令報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醉心教研,希望實現教育理想,惟因英語水平不高,委託中介準備涉案推薦信,並在情急下冒簽副教授簽名,未來或失去在港修讀博士的機會,在內地亦難找到教職。裁判官指,被告行為剝奪另一名申請者的求學機會,但留意到其教學表現「頗出色」,接納或因「一時受唔住內地中介嘅迷惑」犯案。
宏福苑法團前委員江祥發及其妻 5 月被捕,被指詐騙「百分百擔保貸款計劃」逾數十萬貸款,被通宵扣查後獲准保釋。據傳媒報道,兩人被落案起訴兩項欺詐、一項洗黑錢罪,將於周二(9 月 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稱早前接獲報案,懷疑有公司騙取政府「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重案組調查後拘捕一男一女,涉及「串謀欺詐」及「洗黑錢」罪,案件交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 1A 隊調查。
32 歲男警被指向銀行提供虛假文件,以獲取約 420 萬的按揭貸款,他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周二(25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彭亮廷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20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2,000 元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該名男警務人員隸屬葵青區,現已被停職。
23 歲男子涉於 2024 年參與電話騙案,向兩名女事主出示香港警察委任證,收取 160 萬元,再存入騙徒的比特幣錢包,被捕後另透露曾協助處理近 86 萬元款項。男子周三(19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欺詐、一罪洗黑錢罪,官接納控方加刑申請,判囚 4 年 4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前收到電騙,獲游說使用假委任證,「成功呃到可以獲得報酬」,愚蠢下答應要求。辯方又指,被告主動向警方透露另一取款案,直接招認可見真誠悔意。
沙田警區前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前督察汪浩毅隱瞞陳的警司身分,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欺詐罪成分別判囚 6 年半及 5 年。兩人不服定罪及刑期提上訴,上訴庭周一(17 日)駁回所有申請。
上訴方指,代理可能是在陳不知情下造假。不過上訴庭拒絕接納此說法,指陳更改收款戶口以隱瞞真實月薪,汪以「薪金」方式支付花紅以營造陳獲固定收入,認為本案是精心策劃。
50 歲機電署機械督察涉隱瞞「財仔」債務,詐騙儲蓄互助社(遮仔會)向他批出 3 筆合共 84 萬元貸款。他被控 3 項欺詐罪,案件周一(1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醫療報告,指關於被告失眠及背痛問題,與被告是否適合答辯相關。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批准,惟稱「瞓唔到覺唔適合答辯,咁個個都唔適合答辯」,將案押後至 10 月中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路德會啟聾學校一男助理教師,被指向校方隱瞞正受廉署調查及被起訴。裁判官施祖堯周二(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他 3 項欺詐全數罪成,押至 9 月 15 日判刑,以候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准被告保釋,但強調仍有機會判監。
裁判官指,即使接納廉署曾要求被告不要披露受查,被告仍不能自圓其說,因聘用合約列明須向校方披露有否受查,被告明知無法履行仍簽署,唯一意圖是希望繼續受聘及避免處分。官指,若被告有意遵守廉署警告,最簡單是不簽約。至於被告遭起訴後,直至被傳媒報道才向校方交代,官認為他是深知「紙包不住火」才選擇通知校長,唯一意圖是繼續欺騙啟聾。
35 歲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涉 2022 年至 2024 年,訛稱署方已批出增加公屋戶籍的申請,以及另一項有關社區活動的申請,但實質上沒有呈交申請予上司審批。案件周五(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案件至 9 月 4 日再提堂,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3,000 元保釋。
37 歲警長涉於 2016 年至 2024 年間,招攬親友、同袍充當傀儡保險代理及投保人,以虛假資料向「永明金融」、「太平人壽(香港)」兩間保險公司投保 20 份保單,誘使公司發放共約 300 萬元佣金、花紅等;他另涉與友人製作虛假學歷證明,令保險公司信以為真。
警長與 5 名親友,當中包括一名警員、一名事務律師,被控欺詐、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共 21 罪,周四(6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法官嚴舜儀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10 月 29 日,以待控辯雙方協商。1 名被告須繼續還押,餘下 5 人續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