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 8 月 31 日大埔宏福苑業主出售業權期限仍有 6 日,房屋局周二(25 日)發稿提醒,業主如接受政府收購建議,須於期限當日下午 5 時前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發言人指,「從收購數字反映,絕大多數業主歡迎政府提出的方案」。
發言人續指,限期屆滿後,尚未出售的業權將回到市場機制處理,業主難免要承擔不在限期前出售其單位的風險,政府亦不排除最後須透過立法方式,處理尚未出售的單位業權。
房屋局:不排除最後須立法處理
房屋局周二(25 日)提醒大埔宏福苑業主,如接受政府收購建議,必須於 8 月 31 日下午 5 時或之前,簽署及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如業主選擇郵寄方式,截止日期會以郵戳為準,所以業主務必要在 8 月 31 日截郵時間前投寄,以確保信件蓋上 8 月 31 日的郵戳。
房屋局發言人表示,政府在處理長遠居住安排方案時,一直採取「以情為先」原則,在訂收購價時,考慮到居民痛失家園,遭受重大損失,生活上面對重重困難,值得社會理解和支持。
發言人指,宏福苑火災規模之大、影響之深,是香港前所未有。為這個「特別中的特別」個案所作的安排,不會構成先例。因此,現時收購價比香港測量師學會根據宏福苑火災前的市場成交價高出約三成,盼令宏福苑業主有能力重置長遠居所。
發言人又指,「從收購數字反映,絕大多數業主歡迎政府提出的方案」。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周日(23 日)提到,截至 8 月 21 日已有 94.7% 業主接受收購,當中 74.1% 已簽買賣合約,目前尚有約 100 戶居民未交回信件。
發言人重申,在長遠方案限期屆滿後,尚未出售的業權將回到市場機制處理,業主難免要承擔不在限期前出售其單位的風險,政府不排除最後須透過立法方式,處理尚未出售的單位業權。
房屋局:已預留逾 4,400 個單位
發言人指,政府已預留房委會及房協合共 10 個發展項目內超過 4,400 個單位,供已向政府出售宏福苑單位業權的業主選購或「樓換樓」。
發言人指,「特設銷售計劃」的選樓先後次序,將按政府接獲業主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日期分批而定。第一批截止日期為 6 月 30 日,第二批截止日期為 8 月 30 日。同一批次內的申請者則依據攪珠結果排列選樓次序。「特設銷售計劃」將於 9 月攪珠及開始選樓。
房屋局提醒業主,倘已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但尚未簽署《買賣協議》,仍可按其所屬批次參與攪珠。就已經完成簽署《買賣協議》的業主,在法律上確認向政府出售其持有的業權,將會獲邀選樓。
若業主所屬單位的業權仍未轉讓予政府,在選樓階段只會為該業主預留「特設銷售計劃」的新單位,待完成轉讓手續後,房委會或房協方會與該業主簽訂購買新單位的《買賣協議》或《臨時買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