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收購建議信|居民質疑選項出錯 無意轉名卻須填聲明 解說隊稱可自行改表格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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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其中一題問「是否以上原宏福苑單位業主不會全部成為新單位的業主」,若填「否」須另填聲明。(受訪者提供)
宏新閣譚生:質疑表格選項出錯

宏新閣居民譚先生收到的信件,附有宏福苑業主「特設銷售計劃」/綠表資格「購買資格證明書」申請表。

表格第二部分須填寫原宏福苑單位業主的資料,最後一題問:「是否以上原宏福苑單位業主不會全部成為新單位的業主」,並註明若填「否」,須再填寫表格第六部分「原宏福苑業主聲明」,確認不會成為新單位的擬定業主。

譚生表示,上述提問「睇咗 3、4 次再慢慢噒先 get 到佢講乜」。而他一家打算參與計劃,原業主繼續成為新單位業主,按字面理解應該剔「否」(即原業主並非不會成為新單位業主),但按表格指示,填「否」卻要進一步填寫更改業主身分聲明,令他感到混亂。

表格第六部分要求申請人聲明不會成為新單位業主。(受訪者提供)
譚生:憂填漏或填錯影響申請

他解釋:「照睇字面我應該填『否』,咁我就要填後面聲明,就無啦啦放棄咗個(持有新單位)權利?唔填嘅話又怕佢話我填漏嘢,填『是』就同事實不符,又怕俾佢話我填錯嘢唔受理」。

他質疑選項出錯,理應剔「是」(確認有原業主不會成為新單位業主)才須填聲明,「我唔知佢想點了⋯⋯唯一諗到嘅解釋就係佢打錯字」。他指,日前曾向解說隊查詢,對方表示「會同上面反映返(問題)」。

解說隊:可自行修改表格字眼

《法庭線》向房屋局查詢表格用字是否出錯、以及若業主誤解意思填錯表格,能否重新填寫或更改業主身分。局方周三(20 日)回覆指,如原業主不成為新單位業主,須填寫申請表的第六部分,並在律師見證下確認業權安排。譚生則認為,局方仍未釐清表格矛盾之處,「事實上佢嘅回應同份表上面寫嘅嘢都係有出入」。

他周四(21 日)再收到解說專隊 WhatsApp 回覆查詢,指示他可自行修改表格字眼,刪去「是否以上原宏福苑單位業主不會全部成為新單位的業主」中的「不」字,再剔選「是」便可以。譚先生形容事件屬「低級錯誤」,又指要求業主手動改表格並非不可,但可想像「行政上好麻煩,要通知晒咁多人一齊改 typo」,認為相關文件應由律師核對再發出。

業主須在 8.31 前回信

政府上周四(14 日)公布,會向宏福苑 8 座大廈業主發出「收購建議信件」,如業主接受收購建議,不論選擇哪一選項,均須填妥及簽署「收購建議信件」中的「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並在 8 月 31 日或之前回覆。

就宏志閣而言,如在 6 月 30 日或之前,有 75% 或以上業主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正式確認向政府出售業權意向,政府提出的長遠方案才會開放予宏志閣。至於未在 6 月 30 日或之前簽署信件,但之後決定出售業權的宏志閣業主,須在 8 月 31 日或之前回覆。

若業主在周五(22 日)仍未收到「收購建議信件」,或此前未有提供聯絡資料予「解說專隊」,可致電政府為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設立的熱線 2129 8133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