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業主陸續收到「收購建議信件」,可選擇出售業權,參與「特設銷售計劃」或「樓換樓」。申請表其中一題問:「是否以上原宏福苑單位業主不會全部成為新單位的業主」,並註明若填「否」,須另填寫聲明確認不會成為新單位業主。
居民譚先生指,上述提問方式令人難以理解,「睇咗 3、4 次再慢慢噒先 get 到佢講乜」,加上他無意轉名,理應填「否」,但按表格指示他卻要填寫轉名聲明,質疑表格選項出錯。
譚生周四(21 日)獲解說專隊回覆,指示他可自行修改表格字眼,「刪咗個『不』字,剔返『是』就可以了」。他形容屬「低級錯誤」,認為當局應仔細核對文件再發出。《法庭線》正向房屋局查詢。

宏新閣譚生:質疑表格選項出錯
宏新閣居民譚先生收到的信件,附有宏福苑業主「特設銷售計劃」/綠表資格「購買資格證明書」申請表。
表格第二部分須填寫原宏福苑單位業主的資料,最後一題問:「是否以上原宏福苑單位業主不會全部成為新單位的業主」,並註明若填「否」,須再填寫表格第六部分「原宏福苑業主聲明」,確認不會成為新單位的擬定業主。
譚生表示,上述提問「睇咗 3、4 次再慢慢噒先 get 到佢講乜」。而他一家打算參與計劃,原業主繼續成為新單位業主,按字面理解應該剔「否」(即原業主並非不會成為新單位業主),但按表格指示,填「否」卻要進一步填寫更改業主身分聲明,令他感到混亂。

譚生:憂填漏或填錯影響申請
他解釋:「照睇字面我應該填『否』,咁我就要填後面聲明,就無啦啦放棄咗個(持有新單位)權利?唔填嘅話又怕佢話我填漏嘢,填『是』就同事實不符,又怕俾佢話我填錯嘢唔受理」。
他質疑選項出錯,理應剔「是」(確認有原業主不會成為新單位業主)才須填聲明,「我唔知佢想點了⋯⋯唯一諗到嘅解釋就係佢打錯字」。他指,日前曾向解說隊查詢,對方表示「會同上面反映返(問題)」。
解說隊:可自行修改表格字眼
《法庭線》向房屋局查詢表格用字是否出錯、以及若業主誤解意思填錯表格,能否重新填寫或更改業主身分。局方周三(20 日)回覆指,如原業主不成為新單位業主,須填寫申請表的第六部分,並在律師見證下確認業權安排。譚生則認為,局方仍未釐清表格矛盾之處,「事實上佢嘅回應同份表上面寫嘅嘢都係有出入」。
他周四(21 日)再收到解說專隊 WhatsApp 回覆查詢,指示他可自行修改表格字眼,刪去「是否以上原宏福苑單位業主不會全部成為新單位的業主」中的「不」字,再剔選「是」便可以。譚先生形容事件屬「低級錯誤」,又指要求業主手動改表格並非不可,但可想像「行政上好麻煩,要通知晒咁多人一齊改 typo」,認為相關文件應由律師核對再發出。
業主須在 8.31 前回信
政府上周四(14 日)公布,會向宏福苑 8 座大廈業主發出「收購建議信件」,如業主接受收購建議,不論選擇哪一選項,均須填妥及簽署「收購建議信件」中的「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並在 8 月 31 日或之前回覆。
就宏志閣而言,如在 6 月 30 日或之前,有 75% 或以上業主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正式確認向政府出售業權意向,政府提出的長遠方案才會開放予宏志閣。至於未在 6 月 30 日或之前簽署信件,但之後決定出售業權的宏志閣業主,須在 8 月 31 日或之前回覆。
若業主在周五(22 日)仍未收到「收購建議信件」,或此前未有提供聯絡資料予「解說專隊」,可致電政府為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設立的熱線 2129 8133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