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 168 人死亡的宏福苑大火,大維修總承建商宏業董事侯華健及何建業、工程顧問公司鴻毅董事黃俠然等 7 人,以及宏業、鴻毅兩間公司,被控誤殺、串謀詐騙等 25 罪。除侯華健、黃妻鍾素芬獲准保釋,其餘 5 人自上月遭還押,案件押後至 9 月 2 日再訊。
還押中的鴻毅職員李敏周四(2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譚耀豪聽畢雙方陳詞,批准李以現金 30 萬元保釋,另由男友作人事擔保 10 萬元。李聽聞獲准保釋後輕輕向前方鞠躬。
李束起馬尾,身穿白色背心,戴黑框眼鏡;她另戴上傳譯耳機,由普通話翻譯協助。控方由高級檢控官劉德澤代表,李由大律師邱治瑋代表。
法官譚耀豪批准李保釋,她在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 3 次到上水警署報到、居於報稱地址、如地址有更改則須在 24 小時前通知警方,另不得與證人接觸。
李敏被控洗黑錢
首案 9 名被告依次為鴻毅董事黃俠然(40 歲)、總承建商宏業董事侯華健(54 歲)、何建業(52 歲)、鴻毅註冊檢驗人員吳躍(44 歲)、商人洪國偉(60 歲)、銀行職員鍾素芬(41 歲)、鴻毅助理經理李敏(33 歲)、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共被控 20 罪。
其中洪國偉與黃俠然、吳躍、鴻毅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他們於 2023 年 8 月 25 日至 11 月 28 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屋宇署及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虛假地表示就強制驗樓計劃下的 86 個樓宇維修項⽬包括宏福苑,該吳躍以註冊檢驗⼈員(RI)⾝分獲委任進⾏訂明檢驗及/或監督訂明修葺⼯程。
洪國偉單獨面對兩項「企圖作出傾向或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於受查時隱藏⼀個載有合共 597,600 港元現⾦的袋⼦;與⿈俠然⼀同煽惑、誘使或指示吳躍以 RI ⾝分,事後補簽強制驗樓計劃下宏福苑項目的相關表格和報告,並就此向 ICU 作出虛假陳述。
李敏則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指她於 2019 年 10 ⽉ 16 ⽇⾄ 2025 年 11 ⽉ 30 ⽇期間,透過銀行戶口,處理懷疑 1,378,500 元貪污得益。
次案 5 名被告依次為何建業、吳躍、黃俠然、宏業及鴻毅兩間公司,同被控 5 項誤殺罪,指他們於 2025 年 11 月 26 日至 12 月 3 日,非法殺死 168 人。(控罪詳情、死者名單)
HCCP513/2026(WKCC270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