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聽證會今日(19 日)展開,代表獨立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讀出開案陳詞,指初步審視證據後認為,「火災當日幾乎全部保障生命嘅消防設施,幾乎全因人為因素徹底失效」。
他提出 5 大問題,包括大廈火警鐘被關閉延誤警示;樓梯窗戶被拆除,改為工人出入口,令濃煙及火勢迅速蔓延;消防栓和喉轆被關閉數月,遠超法例規定的 14 天上限;棚架擺放大量可燃物,阻燃網被換成非阻燃網,窗戶被封上發泡膠;另有證據顯示火源位置留有大量煙頭,居民投訴未獲正視。
他又指,事發當日有片段錄到宏昌閣起火後,有工人高聲問:「喂!邊個食煙焫著咗啲嘢?」隨後有工人語帶驚慌高呼,「著火呀,棚架著火呀」、「快啲落去啦,唉」,隨後鏡頭全黑,有大量灰燼。
完整報道:
獨委會:疑工地有人吸煙起火 消防設施因人為因素徹底失效
獨委會:颱風後宏業指明不用阻燃網 當局巡查前通風報信
16:15 完結
15:45 杜:宏業曾要求訂不阻燃棚網 當局巡查前通風報信
杜淦堃提到,去年兩次颱風後,宏福苑棚網受損需更換,承建商「宏業」委託二判「盈利豐棚業」向「林記建築材料」購網。據「林記」一方供詞指,「盈利豐」只訂購過一批具阻燃功能的棚網送到宏福苑,其他時間訂購棚網,「指明不需要阻燃功效」。
「林記」一方指,具阻燃力的棚網售價為 100 元一張,沒助燃力的棚網則 54 元一張,兩者價格相差 30 元人民幣。
「盈利豐」負責人陳耀輝(譯音)的供詞則指,2025 年 7 月打風後,「宏業」代表 Gordon 指宏福苑百多張棚網損毀嚴重,聯絡他修補棚網,又問為何損壞如此嚴重。陳向他解釋,棚網已使用一年時間,加上阻燃網較易老化。
陳又指,宏福苑用阻燃棚網,如用普通圍網好像不太適合。Gordon 則回答:「叫你訂就訂,唔使講咁多,你訂阻燃網都得,我唔會找數畀你。」陳認為要向「宏業」董事侯華健指出做法有問題,但侯着他跟隨 Gordon 指示。「盈利豐」最終購入不阻燃棚網。
會上展示,陳與濱州市源進化纖繩網有限公司的 WeChat 紀錄,陳語音問「源進」可否單獨出售阻燃劑,「源進」回應「沒有那種的啊陳總」。
杜指,警方在「宏業」董事侯華建的手機,找到他跟員工的 WhatsApp 訊息,當中員工提到:「(不公開)明天下午預 ICU 到地盤 預要燒棚網 Check 定邊啲 ok」。
就「宏業」為何事先知道 ICU 會到場巡查,杜淦堃展示 ICU 職員劉嘉敏向大維修工程顧問公司「鴻毅」的楊姓代表傳送 WhatsApp 訊息,透露「主要想睇下宏福苑啲棚網,因為近期都收到業戶的查詢,主要擔心話舊棚網脆弱」,雙方相約翌日巡視。
杜淦堃指,ICU 事前披露巡查目的,讓「宏業」有機會「做手腳」,當然有機會清理任何違規的行為﹐又指「呢個做法問題顯然而見,唔係單一事件⋯⋯我哋覺得 ICU 做法令人相當擔心」。
他指,「宏業」指棚網獲 ICU 巡查、合符標準,居民明顯被誤導,又指勞工處沒發現「宏業」使用舊棚網證書,「大家都知其實個證書唔適用,棚網都係新訂、不具阻燃功能」。杜淦堃引述勞工處一方指,當時他們收到報告,是關注測試結果,沒留意是同一份報告。
他又指,警方後來在「宏業」臨時辦公室,找出另一張棚購網阻燃證書,然而證書上的「受檢單位」是空白。
杜淦堃提到,「盈利豐」的負責人陳耀輝太太在大火後,向陳稱:「宏福苑火燭呀,你拿拿聲打電話搞掂佢啦」、「仲有呀,我哋後期送啲網過去,夾好口供解畫呀,因為我哋嗰啲唔係阻燃網嚟㗎」。現場有人大笑、嘩然。
另外,淦堃播放一段影片,顯示 ICU 人員於 2024 年 10 月 28 日巡查時,有人以打火機燒網測試,焚燒逾 10 秒仍未熄,最後有人吹熄火種。杜指,棚網火種需被吹熄,明顯跟「宏業」阻燃證書不符,惟 ICU 對焚燒結果不感詫異。
15:24 杜:鴻毅曾提醒宏業提交棚網耐燃證書
棚架於 2024 年 7 月搭建,事前至少曾召開兩次會議談及棚架問題。根據 2024 年 6 月 17 日的會議紀錄,「鴻毅」當時提醒「宏業」必須嚴格遵守屋宇署實務指引,提交棚網耐燃證書,進行耐燃測試則更佳。
工程初期,「宏業」已提醒棚網必須符合要求。第一期工程,即宏昌、宏盛及宏志閣的棚架,宏業聘用盈利豐棚業作二判,每座合約價 310 萬元,報價單列明安裝阻燃網。盈利豐負責人的證人陳述書確認,工程要使用具阻燃功能安全網。
而勞工處及獨立審查組(ICU)於工程早期亦有巡查,例如 2024 年 7 月 22 日的巡查時,勞工處人員有要求提供棚網耐燃證書。庭上展示山東織成網的送貨單及阻燃證書,顯示檢測中心為「國家勞動保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但相關單位 2019 年已改名,至於文件是否偽造,庭上稍後會有證據。
杜指,勞工處的最終調查只要求提交文件,沒有實地檢測,處方指他們沒有專業知識,有關權責在於屋宇署。
15:13 小休
14:55 勞工處回覆市民「棚網火災風險低」 杜:邏輯有問題
針對地盤的棚網,杜淦堃指根據相關法規,棚網受須具備防火功能,屋宇署亦有備忘指棚網須具耐燃性、避免阻礙居民通風、阻光。而在 2025 年 10 月中環有大廈棚架發生火警後,屋宇署發出通告,要求承建商檢查棚網是否具阻燃性,通告本身沒有法律效力,但如果不守通告,可能有法律效果,違反可被要求停工或紀律處分。
杜指,房屋局的獨立審查組負責處理投訴及監督,屋宇署有權進行紀律處分,勞工處亦有職責保障工人及職業安全,並曾發出棚架安全守則,提到棚架要裝上阻燃的保護網,油布要符英國標準,或其他國際標準。
2024 年勞工處更新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與屋宇署於 2023 年 3 月 21 日發通告要求一致。守則規定,所有竹棚保護網要具適當耐燃特質。守則於 2024 年 4 月刊憲,惟棚架相關守則於 10 月 19 日才生效。
資料顯示,勞工處人員同年 10 月 4 日曾回覆電郵查詢指,處方適用於地盤的安全條例,並不涵蓋棚網阻燃標準,指棚網發生火災的風險相對較低。該人員在證人陳述書解釋,因為當日的網相關守則尚未生效,故用舊版規例回應。
杜指,其解釋「比較難接受」,因為 1995 年 5 月屋宇署的作業備考,已提及棚網要有耐燃性,認為電郵提及「棚網毋須具阻燃性」,「呢個邏輯,我哋覺得係有問題」。此外,屋宇署早於 2023 年發通告,提及棚網具體阻燃標準,故上述人員應清楚知道棚架安全守則,於她回覆電郵時的兩周後將會生效。
14:45 杜淦堃:各部門監管準則不一 「投訴人點樣去投訴?」
杜淦堃指,宏福苑大維修工程被界定為「小型工程」、「豁免工程」,應用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可繞過大型施工標準,但須依賴承建商自律、遵守條例,因政府只會抽樣檢查,確保承建商所提交的表格、圖則一致。
他又指,宏福苑大維修牽涉第二級別、屬中等風險的外牆維修工程,以及涉第一級別、屬較高風險的樓梯窗改動工程。他指,涉事大維修由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監管,但針對小型工程,則由屋宇署監管、檢控。
杜淦堃指,ICU 不知道屋宇署更改政策,例如針對樓梯窗改動工程,不僅須要書面文件檢測,亦須要實地檢測。
針對施工臨時物料監管,杜淦堃指宏福苑工程牽涉很多具可燃性物料,例如帆布、尼龍帶、發泡膠板,須符合一般安全標準。他指,政府部門對於法定要求「似乎有分歧」,屋宇署認為,發泡膠板可能違反法定要求;ICU 則認為,臨時物料不屬建築工程,沒法例嚴格規定其防火性。
杜淦堃指,各政府部門之間立場不同,「投訴人點樣去投訴,投訴未得到理會,佢哋可以點樣跟進呢?」他指,這些物料在每個維修工程,基本上都會被使用、隨處可見,像 ICU 認為物料不受消防規管,「再出現問題嗰陣,應該搵邊個部門去問責?」
至於臨時施工措施,例如社會曾討論竹棚,杜淦堃指,獨委會的立場並非一定要禁用竹棚,因每個工程的風險不同,亦要考慮經濟效益、成本,此議題會在日後聆訊進一步分析。
14:15 居民 16 次投訴棚架有人吸煙 勞工處均指不成立
杜淦堃開始就各方的責任及角色陳詞。針對工地吸煙問題,杜指居民已多次投訴,委員會將審視投訴是否合理、部門的處理方法。他指早前已提及,火災揭示了不可忽視的系統性問題,包括工地吸煙、建築物料中的棚架及發泡膠、消防裝置、逃生樓梯中的「生口」等。杜重申,是次火源很可能是由煙頭引起,工地吸煙是重要議題,惟居民多次投訴後問題仍未獲妥善處理。
杜續指,承建商有規例禁煙,而工地現場亦貼有禁煙標示,根據 WhatsApp 訊息,亦有宏業人員提醒工地要禁煙,但可見工人並無遵守。
庭上又展示勞工處的巡查紀錄,杜指房屋局的獨立調查組接獲多宗投訴,指工人於棚架吸煙。而宏業與分判商的對話中,有 80 次均與吸煙問題有關,平均每周多於一次。直至起火當日,宏業與鴻毅的 WhatsApp 片段,亦見到宏盛閣的樓梯有大量煙頭。
勞工處先後 16 次調查吸煙問題,指從未見有工人在棚架吸煙,居民的投訴不成立。例如 2024 年 7 月 20 日,勞工處接獲投訴後到場巡查。調查人員觀察後指,「the safety condition of the site was generally acceptable(地盤的安全情況大致可以接受)」,巡查時沒有發現工人食煙、煙頭、易燃物料,地盤亦設有消防喉及滅火筒。
不足一個月後,勞工處於 8 月 8 日再巡查,並回覆投訴人,指處方是保障僱員安全,而公眾安全不屬其法規保障範圍,著對方聯絡相關部門。此時,有旁聽人士細聲表示「痴線」。
杜表示,勞工處當時的回覆沒告知對方要聯絡甚麼部門,而處方曾把吸煙投訴轉交消防處,列明屬公眾安全投訴。消防處及後回覆,指此並非其職權範圍,著對方再找其他部門。杜形容,相信投訴人亦「好難跟進」,而相類投訴先後發生 16 次,每次勞工處均表示投訴不成立,每次均指屬消防責任。
杜強調,工地吸煙的風險顯然易見,並提到政府開始研究修例,處理工地吸煙的問題,他亦樂見政府修例。
13:06 午膳
12:40 杜淦堃:消防員何偉豪或從 31 樓破窗逃生
杜淦堃又講述,罹難消防員何偉豪當日行蹤。他指,37 歲的何偉豪來自沙田消防局、擔任「細搶」隊員,為首批前往宏福苑救援的消防員之一。當日 2 時 51 分,何前往宏昌閣 2701 室救援。據閉路電視顯示,何與同事在 3 時 13 分經過宏泰閣單車泊車處,3 時 15 分進入宏泰閣升降機,於 25 樓步出,此影像拍攝到他的最後身影。
杜指,何收到 27 樓求助,在 25 樓步出升降機,符合消防守則,惟何偉豪以為自己正前往宏昌閣,其實他去了宏泰閣。3 時 22 分,何的通訊器傳出「Mayday」訊息,指他被困 30 樓,但沒有提及座數。3 時 55 分,何被發現在宏泰閣大堂外空曠地方,送院後在 4 時 41 分證實死亡。
杜指,何被發現時戴着頭盔,制服有燒傷痕跡,左手手套、消防靴、原本手持的鐵鎚則不見,其呼吸器、面罩則在 31 樓升降機大堂被發現,消防靴亦在宏泰閣其他位置被發現。
驗屍報告顯示,何吸入大量一氧化碳,未能確認當時他為何身處宏泰閣外的空曠地方,但指他抵達宏泰閣高層時,環境已相當惡劣,最可能是他除下呼吸器和手套,打破 31 樓的窗戶嘗試離開,最後墮樓身亡。杜指,再對其家人表達慰問。
主席陸啟康指,上述陳詞沉重,但希望大家「勇敢去睇返還原事實」。
12:10 庭上播放居民罹難前報案錄音
杜淦堃續指,根據現時證據,火警當天居民大多未有聽到警鐘響起,再加上當時窗戶被發泡膠遮蓋,居民無法看到煙霧,影響其逃走意識,逃生設施未有發揮效用。
庭上再播放其他傳媒片段,包括有片段顯示梯間的窗戶被拆除,改建成可燃的木質「生口」,方便工人出入棚架,而「生口」的做法並不符消防守則。
庭上再播放首名宏昌閣居民的報案錄音,杜指這位居民住在 10 樓,於 2 時 52 分報案,即在工人發現火警後的 10 分鐘,對話如下:
女居民:聞到好臭、成個走廊都係煙
警方:有棚架燒着咗係咪呀?去安全地方先好冇呀?
女居民:好呀
杜指,此居民是少數能夠經樓梯逃生的人,她在 2 時 55 分逃走,顯示當時樓梯情況仍然可以接受,預料她稍後會到場作證,解釋當時情況。
杜指,下午 2 時 59 分,住在宏昌閣 2701 室的住戶報警,表示 28 樓有火警,當時煙霧已充滿單位,火舌在單位裡面。杜指,相信此單位的住戶已罹難,又指錄音除了反映當時情況,指 999 求助有既定程序,希望屆時聆訊探討處理程序,有否改善空間。
警方:999 報案中心
居民:好大火,宏福苑宏昌閣呀
警方:你要警察定要救護車?
居民:火燭呀,大維修好多網⋯
警方:你係咪安全㗎?
居民:唔知呀,一開門好多煙
警方:我哋收到報告㗎喇,警察同消防過緊嚟㗎喇,你唔好收線住,你知唔知幾多樓燒呀?
居民:火燭呀,28 樓燒著咗啲網呀
警方:知唔知幾多樓火燭?燒着咗啲棚架嗰啲呀嘛係咪?
居民:係呀係呀,快啲呀,好煙呀我哋呢度
警方:消防嗰啲過緊嚟呀,駁緊去消防度,你想唔想消防帶你離開呀(現場少許嘩然)
居民:27 樓呀,2701,快啲快啲,救命呀
警方:駁緊去消防,好多人打緊入嚟,你唔好收線
(接駁至消防)
警方:宏昌閣火警,佢話要消防帶佢離開喎
居民:2701 呀
消防:裡面有幾多人?
居民:兩個,老人家嚟㗎,一男一女
消防:婆婆留手提電話畀我,依家有冇唔舒服依家?
居民:喂?成屋都係煙呀依家,啲煙都唔知喺邊入嚟
消防:唔使擔心嘅婆婆,啲煙喺一樓棚架,我哋喺現場救緊火,唔使擔心,依家搵人嚟幫你
11:45 杜淦堃:37 個家庭至少失去兩名成員
杜提及,168 名死者中,有 150 人是住戶、9 名外傭、7 名工程人員、1 名消防員、1 名訪客,當中 37 個家庭至少失去兩名家庭成員,包括父母、夫妻、子女,例如在宏昌閣有一對夫婦與孫女離世。
死者當中有 58 名男性、110 女性,年齡介乎 6 個月至 98 歲,65 歲以上長者佔 114 人,7 人未滿 18 歲。杜特別向在火災身亡的外傭致意,指她們大多留在單位照顧長者及兒童,在大火中繼續盡忠職守,不幸罹難。
傷者方面,年齡由 3 個月至 87 歲不等,56 名為居民,主要因吸入濃煙受傷,另有 13 名救援人員受傷,主要為身體受創。
針對死者分佈情況,杜指,絕大部分死亡受傷個案發生在宏昌閣及宏泰閣。當中宏昌閣有 81 人死亡,33 人受傷,大多死者死於單位內;宏泰閣則有 82 人死亡, 14 人受傷,大部分死者死於梯間。
其他座數的死亡人數較少,例如宏盛閣有 1 死 2 傷、宏新閣及宏道閣各有兩人死亡、宏仁閣有 1 人受傷、宏建閣沒有人傷亡。杜形容,死傷集中於宏昌閣及宏泰閣,而宏新閣同樣嚴重災燒,但死亡人數較低,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當時宏新閣的火警鐘曾運作。
另外,宏建閣及宏仁閣傷者較少,其中宏建閣未受火勢影響,宏仁閣則曾響火警鐘,火勢亦較遲蔓延。片段顯示,大火當日整個宏福苑有約 250 個單位的住戶自行乘升降機離開。約 150 個單位的住戶以樓梯離開,消防員於不同地點救出 50 人,當中 10 人在公用地方救出,其他則在其身處單位獲救。
杜另指,火災中有 924 個單位受不同程度的損毀,其餘 812 個單位則未有受影響。其中宏昌閣有 63 % 單位受嚴重焚毀、宏泰閣則有 58% 單位受極嚴重影響。庭上展示宏昌閣的低層單位,可見其中一個單位 105 室完全被燒毀,同一層的 103 室內部則未受波及。至於火勢如何由外部蔓延至室內,專家將會作出調查。
11:25 杜淦堃:證據顯示宏昌閣光井平台先起火
杜淦堃指,在審視跨部門的調查結果後,所有證據顯示是宏昌閣 104 至 105 室位置光井底部平台位置首先起火,亦於現場發現一些發泡膠、煙頭等,相信起火原因是有人吸煙,令可燃物燃燒。
杜表示,未必有直接證據找到起火原因,間接證據亦未必是「百分之一百起火最精準原因」,但根據步調查結果,考慮到宏昌閣 104 至 105 室位置光井表層瓦礫有大量燒焦垃圾、手套、2個煙頭,而調查報告顯示,似乎有人於光井食煙,再燒著紙箱,加上棚架的閉路電視錄音,相信有間接證據指向吸煙是是次起火原因。其他閉路電視片段亦顯示,曾有工人於宏昌閣位置吸煙,居民亦一直有投訴工人吸煙。
杜指,經調查後已排除電器起火、氣體洩漏等原因,但他亦提到,即使多名居民投訴工人吸煙,「證據層面可能未必直接搵到最終原因」,更甚是誰人吸煙。他解釋,光井是工人休息、儲物地方,若工人要吸煙,要前往指定吸煙區,但工人或沒遵守。杜又指,並非所有火災均會造成如此重大傷害,而數據顯示大部分火源均由意外造成,不能徹底在任何工地排除起火來源。
11:15 小休
11:10 片段顯示火勢約 1 小時蔓延 7 座大廈
庭上及後播放其他途人拍攝的片段,當中包括於網上流傳,可見宏昌閣低層起火的影片。杜淦堃指,警方亦收到報案電話,片段顯示首批消防員抵達現場時,與首個報案電話相隔 6 分鐘。片段另顯示火勢迅速蔓延,竹棚不斷掉下。
及至約 3 時 3 分,宏昌閣已陷入火海,宏昌閣大堂於 3 時 9 分已滿佈濃煙,居民的逃生出口已被堵塞。杜表示,與此同時,火勢由宏昌閣蔓延至旁邊的宏泰閣。宏泰閣的閉路電視顯示,棚架於 3 時 2 分開始燃燒。
庭上另播放其他途人的片段,包括廣福邨居民的片段,綜合顯示火勢於 3 時 20 分蔓延至宏盛閣、3 時 25 分蔓延至宏建閣及宏新閣、3 時 39 分蔓延至宏道閣、4 時 4 分蔓延至宏仁閣。
杜再引述新聞片段指,於下午 5 時許,7 座大廈已起火,大部分棚架被燒毀,死亡人數逐漸增加,最終消防於 11 月 28 日宣布行動結束,火災歷時 43 小時。
11:00 宏昌閣起火後有工人高呼:「喂!邊個食煙焫著咗啲嘢?」
杜淦堃引述宏福苑大維修的背景指,2016 年業主立案法團收到強制驗樓通知,要求聘請檢驗人員,及安排承建商檢查所需工程,當時投票決定聘用顧問公司「鴻毅」。法團當時收到 24 份標書,標價由 8.8 萬元至 108 萬元不等,而「鴻毅」標價為 22.2 萬、第 6 低。
而「鴻毅」為大維修制定招標文件後,收到 57 份標書,標價由 2,000 多萬元至 2 億元不等,承建商「宏業」最後得票達 54.79% 中標,惟結果在居民之間引起極大爭議。工程於 2024 年 6 月展開,合約價 3.3 億元,即每個單位需負擔約 17 萬元,而棚架於同年 6 至 7月搭建完成。
杜之後講述起火當天的情況,庭上播放 11 月 26 日下午 2 時 33 分、在首先起火燃燒的宏昌閣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有灰燼飄過,再逐漸出現火光,片段於 2 時 48 分,即約 15 分鐘後中斷。
杜指,相信宏昌閣閉路電視受火勢影響而中斷,但承建商於 5 樓的監控影像,聽到約於 2 時 42 分左右,有工人高聲問:「喂!邊個食煙焫著咗啲嘢?」、「你食煙?」、「邊個位置?」、「我依度呀」。隨後有工人語帶驚慌高呼,「著火呀,棚架著火呀」、「快啲落去啦 唉」、「我都冇食過煙,屌你老母」、「喂快啲呀」,隨後鏡頭全黑,有大量灰燼。
杜指,片段可見,火警於下午 2 時 42 分至 45 分首先被工人發現。

10:00 杜淦堃:消防設施因人為因素徹底失效
代表獨立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首先陳詞,指 2025 年 11 月 26 日,香港發生歷史最嚴重火災,導致 168人 不幸罹難,超過 4,000 居民流離失所,大火在香港人的集體回憶留下傷痕,令人思考規模如此龐大的火災,為何會在香港如此先進的城市發生,「點解消防裝備冇發揮作用?」,各方失誤為何沒有人察覺。
他指委員會明白,倖存者、公眾希望得到答案,「我哋唔可以讓呢啲悲劇再次發生」。杜續指,世界地甚少有地方如香港一樣,居住環境如此密集,數以萬計的民居於綠色棚架內的大樓生活,香港建築物的風險不容忽視。火災帶來清晰警號,顯示有更深層次的問題,社會必須從中汲取沉重教訓、正視失誤,才可令香港成為更安全的城市。
杜又提到,委員會收到海量資料,當中包括閉路電視片段,居民就翻新工程提出的投訴、回應,內部紀錄包如承建商間的通訊,承認當日使用非防火棚網。另有數百名居民、工程人員、保安、消防及警方的證供,足以查明與火災有關的事實。
杜表示,「我哋可指出,火災當日幾乎全部保障生命嘅消防設施,幾乎全因人為因素徹底失效」。當中包括 7 座的火警鐘被關閉,延誤火警警示,大幅縮短居民疏散時間;樓梯窗戶被拆除,令濃煙及火勢蔓延,導致大量居民被困。
杜又提到,消防栓及喉轆一般不可停用超過 14 日,但承建商一再申請延遲,令涉事大廈的消防栓及喉轆被關閉數個月,再加上棚架擺放大量可燃物、阻燃網被換成非阻燃網、窗戶被封上發泡膠。另外,有證據顯示火源位置留有大量煙頭,居民投訴未獲正視。
杜指,相信火災成因蔓延,造成大量傷亡,是多項原因重疊的結果,之後會逐一探討。
09:45 已解散法團由李律仁代表、另一批居民由譚俊傑代表
據現場派發的座位表顯示,居民、已被解散的現屆管委會成員、屋苑大維修顧問公司「鴻毅」董事黃俠然等涉事方,均有法律代表,其中法團管委會由資深大律師李律仁代表,另有一批居民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未見承建商「宏業」一方資料。


各方的法律代表如下:
獨委會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大律師李澍桓、俞匡庭、李俊軒、馮天榮、張天風、律師許振軒、陳佩恩
宏福苑居民代表:大律師譚俊傑、李峰琦
業主立案法團第 12 屆管委會代表:資深大律師李律仁、大律師柯愷欣
政府代表: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大律師卓元暢、劉逸冲
物業管理公司「置邦」代表:資深大律師許偉強、大律師何卓衡
中華發展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梁秉基代表:大律師關有禮
屋苑大維修顧問公司「鴻毅」董事黃俠然代表:律師何光偉、鍾浩怡
市建局代表:資深大律師呂世杰、阮文躍
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有法律代表
法團管理人「合安」有代表
競委會有代表
律政司有代表
09:30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抵達展城館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委員陳健波及歐陽伯權,早上約 9 時半乘坐專車抵達中環愛丁堡廣場展城館。

09:15 居民:重溫事發經過難受但重要
在大火中痛失母親、並申請成為涉事方的 Phyllis,今早亦有到場旁聽。她指,希望各涉事方能在聽證會上交代更多資料,讓委員會全面審視事故起因,「當日發生大火,係之前有好多嘢造成、或者有好多嘢冇做到,導致 168 人死亡,究竟前面咁多可以做嘅嘢,我哋邊啲位冇做到?我諗主要想知呢樣嘢。」
她又提到作為涉事方,近日陸續收到聽證會文件及影片,作為遇難者家屬,要重溫事發經過非常難受,但亦有助他們了解事件,「因為事發頭半個鐘,我都仲趕緊返去,唔知發生咩事,但再睇多啲片,好似睇到成個過程。」

居於宏泰閣的李小姐亦於今早約 9 時到達展城館,她形容宏泰閣是重災區,至少有 86 名死者,她家也受影響但幸好沒有傷亡。她說,自己不是十分清楚聽證會的程序,但希望聽證會可以「還死者一個公道」﹐「究竟邊啲人係間接疏忽咗,或者直程係疏忽咗呢?」她期望可以從會上知道火災成因、責任誰屬,「我相信唔係一個半個成因造出嚟,我希望有呢個消息聽得到。」

另外,部分宏福苑居民獲安排到中央圖書館收看轉播。居民梁先生指,與妻子居於宏福苑多年,80 年代入伙,屬一手業主,現時暫住過渡性房屋。他指認識多名宏福苑街坊、「麻雀腳嚟」,部分人在大火中不幸離世,「嗰度我屋企嚟,街坊⋯⋯我屋企人⋯⋯ 168 條人命⋯⋯真係好痛、好痛」。他憶述起火當天,自己 30 多個小時沒有闔眼,在封鎖線外目睹屋苑焚燒,今天到場旁聽 ,「最想知點解燒 7 棟」。
涉事方包括 7 居民及管委會
獨立委員會聽證會首輪共設 8 場,先聽取法律團隊的開場陳詞,料需時數天,其後聽取證人包括居民的口供。
涉事方包括屋宇署、消防處、勞工處、廉政公署及市建局等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亦有屋苑大維修顧問公司「鴻毅」的董事黃俠然、承建商「宏業」的董事侯華健、何建業及授權簽署人黃忠基。(見報道)
獨立委員會的職責是要查找事件成因、各方責任,其律師團隊進行調查、分析、向證人提問的工作。團隊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在指示會議曾指,經綜合分析,已發現事件中有一系列結構性問題,不可接受亦不容忽視,在聽證會將詳述及跟進。
綜合指示會議及獨委會已公布的規則,涉事方的參與程度比出席聽證會旁聽、作證更高,例如可作開案陳詞、傳召證人、申請向證人提問、獲得聽證會的文件冊,以及作結案陳詞等。